1那時,耶穌在安息日從麥地經過。他的門徒餓了,就掐起麥穗來吃。
2法利賽人看見,就對耶穌說:“看哪,你的門徒做安息日不可做的事了!”
3耶穌對他們說:“經上記著大衛和跟從他的人飢餓之時所做的事,你們沒有念過嗎?
4他怎麼進了神的殿,吃了陳設餅,這餅不是他和跟從他的人可以吃得,惟獨祭司才可以吃。
5再者,律法上所記的,當安息日,祭司在殿裡犯了安息日,還是沒有罪,你們沒有念過嗎?
6但我告訴你們:在這裡有一人比殿更大。
7‘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你們若明白這話的意思,就不將無罪的當作有罪的了。
8因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
9耶穌離開那地方,進了一個會堂。
10那裡有一個人枯乾了一隻手。有人問耶穌說:“安息日治病,可以不可以?”意思是要控告他。
11耶穌說:“你們中間誰有一隻羊,當安息日掉在坑裡,不把牠抓住拉上來呢?
12人比羊何等貴重呢!所以,在安息日做善事是可以的。”
13於是對那人說:“伸出手來!”他把手一伸,手就復了原,和那隻手一樣。
14法利賽人出去,商議怎樣可以除滅耶穌。
15耶穌知道了,就離開那裡。有許多人跟著他,他把其中有病的人都治好了,
16又囑咐他們,不要給他傳名。
17這是要應驗先知以賽亞的話,說:
18“看哪,我的僕人, 我所揀選、所親愛、心裡所喜悅的, 我要將我的靈賜給他, 他必將公理傳給外邦。
19他不爭競,不喧嚷, 街上也沒有人聽見他的聲音。
20壓傷的蘆葦,他不折斷; 將殘的燈火,他不吹滅。 等他施行公理,叫公理得勝;
21外邦人都要仰望他的名。” (太12:1至21)
1)「仔細察看」 “Eye”
iEXP 查經法
1大衛吃陳設餅的事件記在那裡呢(太12:3至4)?
2究竟主耶穌有沒有觸犯安息日的條例呢(太12:13,15)?
3這段經文是出自以賽亞書那裡(太12:18至21)?
2)「小心解釋 」“Expound” (E)
iEXP 查經法
主被人質問(太12:1至8;可2:23至28;路6:1至5)
風波的成因(太12:1至2)
安息日的起源
「安息日」,這希伯來詞彙含有停止、安息及沒有活動之意。當神完結創造萬有的工程後,便在第七天安息及宣告它為一個分別為聖的日子,並且要求其百姓務必記念這個特別歇息的日子。
安息日與選民
雖然安息日的條例已演變得非常繁複,但在主耶穌的時代裡,對許多選民來說,安息日仍是一個喜樂的日子,因為它是表徵著神與以色列所立的盟約,也是用來記念神聖六日創造的日子。
安息日與十誡
遵守安息日是十誡之一;可是,它與其它九條誡命不同,因為其本質是非道德性,並且是全屬禮儀性的,而它只與舊約及以色列聯在一起。
猶太人的規條
猶太人以人的意思來詮釋安息日,因而加了不少人意的條例在上面,結果把它變成人的重擔。猶太人嚴禁三十九種工作在安息日裡進行,其中一種就是收割了。除了在聖殿內供奉及有生命危險之外,他們是嚴格遵行這些條例的。
被人指控之因
根據法利賽人的見解,掐起麥穗是收割,把麥穗放在掌心中搓是打榖(參考路加6:1),而把糠吹去是揚榖。由於法利賽人目睹門徒掐麥穗來吃,便把矛頭直指主耶穌了!
基督的回答(太12:3至7)
觸犯安息日的先例
大體來說,陳設餅乃是專為祭司而設的,但大衛卻沒有理會這點,因為他所看重的,乃是生命的保存,過於死守律法。
在會幕供奉的祭司
再者,大祭司在殿裡的事奉也是工作,但他們卻被視為無罪。
設立安息日的主宰
站在法利賽人面前說話的主耶穌,與聖殿對比之下,比它還要大,因為祂乃是安息日的主。此外,主耶穌再次叮囑這些宗教人士,神所看重的,決不是表面的形式,乃是屬靈的實際(何6:6;太12:7)。簡言之,主耶穌關注的是群眾的需要,而法利賽人則只強調表面的功夫。
主施行醫治(太12:9至16)
人的惡計(太12:9至10)
時間
「耶穌離開那地方,進了一個會堂。」(太12:9)路加福音明確表明,這事件是發生在另外一個安息日的(路6:1至11)。「離開那地方」,乃是馬太寫作的手法,把人由麥地帶到會堂去,而兩者是沒有時間方面的關連的。
惡計
趁著安息日的臨到,文士及法利賽人便以尖銳性的問題來窺探主耶穌(路6:7)。他們揀選了一個枯乾右手的人來測試主耶穌(路6:6),因為根據猶太人的傳統,只有病危的病例,才可在安息日裡進行醫治,而這人的狀況卻與生死無關。
主的回答(太12:11至12)
主耶穌假設羊掉在坑裡,即使是在安息日裡,文士及法利賽人也會起來把牠營救;那麼,在安息日裡醫治按照神形像造的人,豈不是更合理嗎?
主的醫治(太12:13)
馬可福音的記載十分特別,由於主耶穌深知宗教領袖的心是極其剛硬的,便以怒目盯著他們(可3:5)。然後,便吩囑那人伸出手來,結果得著醫治。
主的離去(太12:15)
由於主耶穌是全知的主,洞悉宗教領袖要起來除滅祂,便拂袖而去。
簡單摘要(太12:15至16)
這裡的兩節經文,可算是馬可福音三章七至十二節的摘要。在這個段落裡,主耶穌再次起來醫治有需要的人。一與過去慣常的習慣,主耶穌不想康復者替祂傳名。
真神的僕人
僕人的特質
耶和華之僕
作者引述以賽亞書裡的預言(賽42:1至4),清楚表明耶穌基督是耶和華至高的僕人(太12:18)。
神所揀選的
猶太人稱彌賽亞為「神所揀選的」(路23:35);為這緣故,馬太福音便引述以賽亞書的預言,指出耶穌基督就是彌賽亞。「我所揀選」,從所採納的原文詞彙上,看見神的決定是十分堅決的。父神堅決地揀選其愛子成為祂神聖的僕人,因為唯有祂才有資格來承擔救贖人類的工作(太12:18)。
神所親愛的
主耶穌為父神的愛子,祂成為至高者的僕人,為世人的罪流血捨身,使相信祂為救主的人得著救贖(太12:18;弗1:6至7)。
神的心上人
楊格直譯本與原文的意思非常相近,讓我們看見耶穌基督是父神的心上人,因為祂使父的心得著喜悅(太12:18)。
擁有聖靈者
耶穌基督是神至高的僕人,因祂擁有聖靈的同在,在行事為人方面決沒有出自血氣,而卻是按照聖靈的指引(太4:1;太12:18)。
祂是正義者
藉著這位神的僕人使外邦也能得著公理(太12:18)。神曾向亞伯拉罕作出承諾,萬國必因他得福(創12:3)。換言之,神救贖的恩典一直是包括外邦人在內的。「公理」(原文編號2920κρίσις krisis /kree·sis),含有分離、切開、審判、判決等意思。「他必將公理傳給外邦」,有舊約聖經學者認為這處是論到彌賽亞第一次降臨與第二次降臨的工作。彌賽亞首次降臨時,藉著救贖的工作及福音把公理帶給列國。當祂復臨地上時,藉著其管治及祂的國度把正義彰顯出來(詩72:4,11,12至14;賽9:7;11:3至5;啟19:15至16;20:4)。彌賽亞不但是一位宣揚公理者,並且至終叫公理得勝(太12:20)。
祂是謙和者
「爭競」,即口角、爭論、或爭吵之意。「喧嚷」,可解作呼喊,或激動地叫喊,用來形容犬隻的吠叫、烏鴉的叫鳴、甚至是醉酒漢的大叫。「街上也沒有人聽見他的聲音」,這不是說,主耶穌是完全保持緘默或閉口不言的意思。如此的描述,為要表明祂決不會大吵大鬧,因為主不是傲慢或無禮的。
祂是醫治者
有學者認為「壓傷的蘆葦」及「將殘的燈火」是指著基督的對頭人而言的,意即祂會按照合適的時間才審判他們。可是,以上這種的講法卻不合理。請參照下面的解釋:
舊約的背景
在古時,蘆葦被人廣泛地使用。舉例說,牧羊人以蘆葦來製造笛子,藉此消磨時間及安撫羊群。他們決不會使用彎曲了的蘆葦,最終它只能被人棄掉。此外,當燈芯將燒盡之際,不但會冒出黑煙,並且沒有甚麼的光亮;那麼,人家只好把它棄掉罷了。
寫作的手法
如此的文筆,乃是破碎及疲憊生命的描寫,指出這樣的人,快將被人遺棄及淘汰(太12:20)。落在如此光景的人,似乎沒有甚麼價值可言,但假若他們甘願把自己交在主的手下,一定會得著醫治。
祂是得勝者
大部分世人心中存著不平,並且口裡高呼世上沒有公理。如此的不滿,乃是可以理解的。當主耶穌復臨在地上時,真正的正義才可彰顯出來,並且叫公理得勝(太12:20)。
外邦的救主
耶穌基督不單是猶太人的彌賽亞,也是外邦人的救主。以賽亞先知早已作出預告,將來外邦人也會期望或期待彌賽亞的來臨。
人的反應
人的指控(太12:2,10)
那時普遍的宗教領袖是與主耶穌為敵的,通過千方百計,他們要趁機找出指控祂的地方。
人的惡計(太12:2,10,14)
從這群宗教領袖的反應裡,看見他們心懷鬼胎,務要找到攻擊主耶穌的地方;不但如此,甚至要把祂消滅,這顯出猶太人是何等恨惡基督的。
吹毛求疵
目睹主耶穌的門生在麥地掐麥穗來吃,法利賽人便立刻起來指控他們。從法利賽人的反應來看,他們不但是熟讀猶太人遺傳的專家,也是吹毛求疵的批評家(太12:2)。
暢所欲言
馬太福音只記述主耶穌怎樣回應法利賽人的指控,但卻沒有再交待到指控者的反應(太12:8)。如此的完結,似乎要帶出主是毫不在意人家的反應,只管把心中的話講解完便可以了。
3)「盡心行道 」“Exercise” (X)
iEXP 查經法
為師不易
吃麥穗的是門徒,而不是主耶穌(太12:1)。可是,法利賽人卻把罪名歸咎給基督。讓我們看見,身為人師是不容易的,一定會遭到人家的冷眼及批評。
明白聖經
猶太人死守律法,大多不明白神設立安息日的意義,但主耶穌卻能完全明白律法的精緒,以致能正確地活出真理(太12:1至8)。我們又如何呢?
學效基督
彌賽亞為耶和華至高的僕人,擁有一些超然的條件,乃是值得我們關注及學效的(太12:16至21)。
4)「勇敢見證」 “Proclaim” (P)
通過操練真理,信徒必然可經歷神。當研經者經歷到神及明白真理後,我們便應效法初期教會的信徒勇敢的向非信徒及信徒作見證。通過口傳的方式,向未認識耶穌基督的朋友見證主是又活又真的神,也以此來建立主內信徒。iEXP查經法的第四步是「勇敢見證」 “Pro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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