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仔細察看」 “Eye”
iEXP 查經法
為何使徒保羅要指出猶太人的毛病呢(羅2:1至24)?
割禮有甚麼真正的意義呢(羅2:25至29)?
為甚麼保羅要在此提及「神的信」及「神是真實的」呢(羅3:3至4)?
2)「小心解釋」“Expound”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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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義的揭示(羅1至8章)
*福音的真義(羅1:1至17)
*外邦人的罪(羅1:18至32)
*猶太人的罪(羅2:1至3:8)
1) 論斷的罪(羅2:1至16)
論斷的事實(羅2:1)
在指出外邦人的罪行後,保羅便接著指出猶太人的問題。
「無可推諉」
17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神誇口; (羅2:17)
25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 (羅2:25)
28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 (羅2:28)
參照以上幾節經文,這裡的「你」,乃是是指猶太人(參羅2:17;2:25,28)。猶太人定外邦人的罪,指他們棄絕真神。可是,猶太人也同樣犯相似的罪行,也是沒有藉口來推卸責任的。
「論斷」(原文編號2919)
英文聖經譯作「宣判」 “pass judgment” (NIV)。同一字眼在中文聖經譯作「刑罰」(可12:40)、「受刑」(路23:40)、「審判」(約9:39)及「判斷」(羅11:33)。在原文分別有以下的意思:
判決或判決的行動。
嚴肅或法庭的審判(徒24:25;來6:2)。
像法庭般的審判(羅2:2至3)。
私下作判決或私人的見解(太7:2)。
被定罪(羅3:8)。
施行審判或刑罰(太23:14)。
訴訟(林前6:7)。
審判的權或審判的能力(啟20:4)。根據上文下理,「論斷」是指定人家的罪。
「定自己的罪」
猶太人自以為比其他族裔優勝,保羅表示他們「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以色列人與外邦人也犯同樣的罪。這是定猶太人有罪的原因。
招神的審判(羅2:2至11)
神審判的法則(羅2:2)
神以「真理」(原文編號225)為審判人基本的原則。
不能逃避審判(羅2:3)
猶太人定外邦人有罪,其實他們也是如此犯同樣的罪;故此,保羅表示他們也不能逃避神的審判。
招惹神的怒氣(羅2:4至5)
猶太人有幾方面是惹神的怒氣的,分別是:
藐視真神
究竟他們怎樣藐視神呢?保羅指出猶太人在三方面藐視了神。
豐富的恩慈(原文編號5544)
在以色列人歷史中,若不是神的恩慈,他們一早便消滅了!
豐富的寬容(原文編號463)
在舊約聖經中,定滿了神寬容祂百姓的片段。
長久的忍耐(原文編號3115)
原文是 “makrothumia” ,英王欽定本譯作 “longsuffering” ,在中文聖經分別譯作「恆忍」(林後6:6)及「長久忍耐」(彼後3:15)。
不肯悔改(羅2:4,5)
「剛硬不悔改的心」,乃是猶太人屬靈的光景。神雖然寬容他們,但他們仍不肯回轉。以色列人十分心硬,從兩個字眼可看見這情況:
「剛硬」(原文編號4643),含有硬、倔強及頑固的意思。
「不悔改」(原文編號279),有不願改變思想、意思的含意。猶太人的心硬及不肯悔改,最終只是等待神的審判。
賞賜與及刑罰(羅2:6至11)
在神賞賜及刑罰猶太人當中,我們看見主是根據以下的一些原則:
照人的行為而決定(羅2:6)。猶太人應為到自己的行為負責。
賞賜人基本的法則(羅2:7,10)
7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 (羅2:7)
10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 (羅2:11)
恆心行善便有賞賜(羅2:7)
若人恆常行善,便得著神的賞賜,但不是指人靠行善便可得到永生。
尋求永福者有賞賜(羅2:7)
當人真心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者,神必以永生報答他。
賞賜人根據的次序(羅2:11)
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
刑罰人基本的法則(羅2:8,9)
8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 (羅2:8)
9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 (羅2:9)
行惡者必受報應
不順從真理者,反順從不義者,神必報應他們。
刑罰世人的次序
神刑罰世人與賞賜世人的先後次序一樣,也是先刑罰選民,末後才刑罰外邦人。
神不偏待世人的原因
「因為神不偏待人。」神是義者,因為祂不偏待世人(羅2:11)。
律法的真義(羅2:12至16)
猶太人與律法(羅2:12至13)
12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
13(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羅2:12至13)
猶太人也是接受在律法以下的審判。
他們不是靠聽律法得稱為義。
以色列人也是無法靠行律法而得稱為義。
保羅引述猶太人傳統的見解,他們相信人是靠守律法得救的(利18:5)。可是,唯有完全遵守律法的要求,這人才可被稱義(羅10:5;3:10,12)。由於人是軟弱的,根本無法達到律法的要求,因此,人是無法稱義的。
外邦人與律法(羅2:14至16)
14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15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16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 (羅2:14至16)
世人的良心
有學者認為良心是直覺的對與錯,也有些相信這是一種內在道德的聲音。總言之,外邦人是依據良心作為行事為人的準則。
律法的要義
外邦人若依據律法的要義來行事時,他就可被神算為義了(羅2:13下)。若世人靠行律法的要義便可得救,那麼究竟基督徒為何仍要傳福音呢?原因非常簡單,就是世人很難靠良心而來的準則達到神的要求;此外,認罪悔改而接受福音,可確保一個人得救!
審判的日子
根據羅2:16,我們在審判的日子裡便知道那些人是得著拯救的。參考新國際譯本: “This will take place on the day when God will judge men’s secrets through Jesus Christ, as my Gospel declares.”
2) 自誇的罪(羅2:17至24)
猶太人非常自我中心,他們自視過高,以致內心充滿驕傲和自義的態度。
自以為與神有好關係(羅2:17)
17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神誇口;
有譯本把「且指著 神誇口」翻作「並且誇耀你與神的關係」。猶太人認為他們的身份是極其獨特的,因為他們擁有神的律法。律法不單是摩西五經,而是整本舊約聖經。在舊約聖經內,猶太人得知神與人所立的約、福氣、咒詛、警語、應許、禮儀、神的道德標準、教訓及救贖計劃等。由於與神擁有獨特的關係,猶太人便以此誇口。
自以為明白神的旨意(羅2:18)
18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 (羅2:18)
猶太人自以為明白神的旨意,其實他們是一知半解的。
自以為能夠分別是非(羅2:18)
他們誤以為有了神的律法便可分別是非,但卻不知何為好歹。
自以為領瞎子走路的(羅2:19)
19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 (羅2:19)
猶太人認為外邦人是瞎子,他們可為這些外族人作引導,實際上是瞎子領瞎子。
自以為黑暗中人的光(羅2:20)
神立以色列人成為外邦人的光(賽42:6;9:2;49:6;58:8;60:3),這是他們清楚知道的,但選民卻沒有履行他們的使命及職責。
自以為蠢笨人的師傅(羅2:20)
20是蠢笨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 (羅2:20)
神的選民自以為聰明,其他所有的人都是愚笨的人。
自以為是小孩的先生(羅2:20)
猶太人認為他們可以成為別人的教師,教導人家明白真理,但他們卻沒有實際的資格及條件。
自以為已領悟了律法(羅2:20)
保羅在羅馬書內,用了許多篇幅介紹律法的要義,表明他們不明白基本律法的要義。
自己能說卻不能遵行(羅2:21至22)
21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嗎?
22你說人不可姦淫,自己還姦淫嗎?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嗎? (羅2:21至22)
究竟猶太人有沒有偷取人家殿內的物品呢?有解經家認為:當中有兩個可能性;第一個可能性,是指選民偷竊其它廟宇之物,或是指他們在神殿裡偷取獻金。
觸犯律法而玷辱了神(羅2:23)
23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嗎? (羅2:23)
猶太人以律法誇口,但卻沒有遵守律法的決心及能力。在觸犯律法的教訓上,這不但玷辱他們貴為神選民的身份,亦是直接羞辱的表現。
使神在外邦被人褻瀆(羅2:24)
24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正如經上所記的。 (羅2:24)
在舊約歷史裡,百姓多次犯罪得罪神,以致神的名在外邦人中也被羞辱(參耶5;結36:22)。
3) 割禮真義(羅2:25至29)
割禮真正的益處(羅2:25上)
25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羅2:25上)行律法者割禮才算有益,只守割禮,而不行律法,沒有特殊的意義,只是把割禮宗教意味化而已。
割禮與神的律法(羅2:25下至27)
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 (羅2:25下)
觸犯律法者便廢掉割禮(羅2:25下)。
26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割禮嗎?
行律法者才算為一個已受了割禮的人(羅2:26)。
27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能全守律法,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嗎? (羅2:27)
若有外邦人能守全律法,藉此定了猶太人的罪。猶太人自恃有神所賜的律法,但他們能說不能行;反之在外邦人中,許多人也有美好的行為,這就成為猶太人被神定罪的根據。
割禮與真猶太人(羅2:28至29)
28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
29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 (羅2:28至29)
接受了肉身上的割禮,不等於真是猶太人。
在心裡受了割禮者,才視為真正的猶太人(羅2:29)。
聖靈的割禮
由聖靈在人心裡行割禮,新國際譯本作 “by the Spirit” 。
不在乎儀文(原文編號1121)
英文是 “written code” ,原文是指律法上的條例。
心中的污穢
心裡行割禮,若參考舊約聖經,有「將心裡的污穢除掉」的意思(申10:16)。
神的稱讚納及悅納
作為一個真猶太人,會得到神自己的稱讚(羅2:29下)。以色列人守律法想得著人的稱讚(太6:1至5);但唯有一個真正遵行律法者才會得到神的悅納及稱讚。
4) 神的信實(羅3:1至8)
1這樣說來,猶太人有甚麼長處,割禮有甚麼益處呢?
2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神的聖言交託他們。
3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嗎?
4斷乎不能!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 “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 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羅3:1至4)
人的不信不能廢掉神的信實(羅3:1至4)
人的不信
猶太人雖然是不信,但神仍將聖言交託他們(羅3:2至3)。「聖言」是聖經,原文是 “logion” ,在新約出現了四次(徒7:38;來5:12;彼前4:11;羅3:2),意即舊約聖經。保羅在此問了兩條問題:猶太人有甚麼優勝之處呢?割禮有甚麼益處呢?保羅在此要表明一個重要的道理,猶太人雖然不信,但卻不能廢掉神的信實。
人的虛謊
保羅引用舊約聖經,以神的信實對比人的虛謊(羅3:4;詩51:4)。
神絕對是義者(羅3:5至8)
5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神降怒,是他不義嗎?
6斷乎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
7若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甚麼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
8為甚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 (羅3:5至8)
人的不義不能彰顯出神的義(羅3:5至6)
保羅以常理來說明此事,「人的常話」在新國際譯本譯作 “human argument” 。若人的不義(犯罪)可顯出神的義,那麼神發怒便是不合理的,祂沒有資格審判世人(羅3:5至6)。
人的虛謊不能顯出神的榮耀(羅3:7)
若人的虛謊可彰顯神的榮耀,世人便不必被神定罪和審判了!
不可作惡以成善(羅3:8)
當中可能有人認為,人的犯罪可彰顯神的榮耀,並且可表明祂是那義者,但保羅直接了當否定這種講法;並表明這是胡說八道,持這種理論者應被定罪(羅3:8)。
3)「盡心行道」“Exercise”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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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勇敢見證」 “Proclaim” (P)
通過操練真理,信徒必然可經歷神。當研經者經歷到神及明白真理後,我們便應效法初期教會的信徒勇敢的向非信徒及信徒作見證。通過口傳的方式,向未認識耶穌基督的朋友見證主是又活又真的神,也以此來建立主內信徒。iEXP查經法的第四步是「勇敢見證」 “Pro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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