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君王的復活(二)[1]


[1] 太28:11至20;可16:12至20;路24:13至53;約20:19至21:25

1) 兵丁受賄說謊(太281115

這些看守墳墓的人,把所遇見的事情,告知祭司長。經過祭司長及長老商議後,他們以金錢賄賂兵丁,告訴他們要作假見證,讓眾人誤以為,當他們在睡夢中時,鬥徒暗暗來把屍體偷走,並且向他們作保,即使巡撫知道他們是失職,也不會有任何問題(太28:11至15)。可悲是這群猶太人領袖,聽見兵丁的回報,應正面反省及思想,究竟他們定意釘在十架上的耶穌是彌賽亞嗎?他們不但沒有正視這問題,反而想出惡計來。時至今日,許多敵擋基督的猶太人,也以基督的屍體被門徒偷走的說法,來否定主為勝過死亡、復活的主宰。

2) 主在以馬忤斯路上向兩位門徒顯現(可161213;路241332

耶路撒冷與以馬忤斯

耶路撒冷與以馬忤斯相距的路程約有二十五里(路24:13),大概是七英哩或十一公哩。由於主耶穌變化了形像後,才向革流巴及其同伴顯現;故此,兩人皆不能認出這是主。革流巴誤以為主乃是在耶路撒冷過逾越節的一位旅客(路24:18)。從兩位門徒的口中,看見他們對主耶穌均有以下的認識:第一,相信拿撒勒人耶穌乃是神的先知。第二,從主的言行中,看見神的大能,藉此印證祂的身份(路24:19)。第三,見證主乃是被祭司長及官府所處決的。第四,耶穌乃是拯救以色列民的主(路24:21)。第五,從婦女及門徒的口中,得知主耶穌的墳墓是空的(路24:22至24)。

有關彌賽亞的經文

主耶穌看見他們只有頭腦上的一些數據,卻不能把這些資料加以連貫起來,從中知道及接受祂就是基督,便從舊約中有關彌賽亞的經文加以講解,使兩人明白聖經(路24:27)。

認出祂真正的身份

快要扺達以馬忤斯時,由於日頭已平西了,兩人看見與他們同行的人,沒有跡象停下來,便極力把祂留下。正當主擘餅祝謝之際,兩人才認出祂真正的身份,隨即便從他們的中間消失了。

3) 兩位門徒向使徒報喜訊(路243335

雖然革流巴及同伴發現這人是基督,時間已是晚上了,並且從耶路撒冷至以馬忤斯,要步行數小時,但兩人竟急不及待的返回聖城,向使徒報告好消息。

4) 向十位門徒顯現(路243643;約201925

向彼得顯現

革流巴及同伴趕回耶路撒冷,立刻找著使徒及同伴,告訴他們在以馬忤斯遇見復活主奇妙的經歷。路加沒有清楚交待主在何時向彼得顯現(24:34;林前15:5)。主先向彼得顯現,也沒有解釋其原因。彼得曾三次否認主,陷在靈性最低落的幽谷裡,或許主藉此扶助及堅固彼得。

主耶穌的顯現

使徒及跟隨主的門徒處於極其害怕的狀態下,恐怕因跟隨這位拿撒勒人耶穌被猶太人捉拿,因此在晚上隱閉的情況下秘密的聚集(約20:19)。正當革流巴及同伴交待他們的見聞時,主耶穌便顯現於他們的中間(路24:36)。這次主耶穌向門徒顯現有一個主要的原因,就是表明祂是有身體的,並且藉著與他們坐席及吃飯,證明祂不是鬼魂(路24:37),藉此證明祂身體的復活(約20:20)。並且再次提醒信徒,在地上有一重要職事,就是蒙祂差派,作為復活的見證人(約20:21)。主說完這話,便向他們吹一口氣,以動作及說話來預告,門徒必得著從上頭而來的聖靈(約20:22)。聖靈還沒有降下,直等到五旬節時,主所應許的聖靈從天而降,使信徒得著屬天的能力,在地上有效的為主作見證。在此主預告一件重要的真理,就是赦罪的真理,藉著主耶穌的血,成就了這「新約」(太26:28)。從約翰福音這處經文的字面上來看,似乎帶出使徒有赦罪的特權,但若從有關經文來看,直接否定了這個講法。凡接受主耶穌與人所立的約,藉著祂在十架上所成就的救恩,人就可蒙赦免。主的意思,乃是根據以上的原則,視乎人對福音的回應,使徒便可宣告誰可蒙神的赦罪。有學者的見解,認為這是指使徒的工作之一,就是赦免或留下人家的罪(約20:23)。這不是指他們擁有赦罪的特權(參考馬可2:5至7;徒10:43),乃是說有宣告罪得赦免或留下的權柄。因為「赦免」及「留下」,皆是法庭常用語,含有宣告罪狀、罪證成立的意思。

多疑的多馬

由於多馬不在,沒有目睹主的顯現;故此,不肯相信同伴的見證。他更要求親身的經歷,若不是親眼看見,並且親身摸過主手上的釘痕及探入祂的肋旁,絕不會相信他們的說話(約20:24至25)。

5) 向十一位門徒顯現(約202631

主耶穌這次的顯現,從經文的內容看來,主要是為了多馬的緣故。多馬疑心十分大,不肯相信眾人話。主耶穌顯現時,就邀請多馬來探祂的傷痕,並且加上一句話,就是「不要疑惑,總要信」,可見是主要針對多馬的弱軟個性而作的,藉此看見主對人顯出何等慈憐。多馬沒有親手來檢查主的傷痕,目睹復活的基督,他便承認主就是他的主及神了。主加上註解,就是沒有因看見主而相信的人,是格外的蒙恩的。證明主就是基督及神的兒子的證據已記在聖經內,人從神的說話中,便可認識基督了。

6) 向七位門徒顯現(約21125

七個門徒

主耶穌向七個門徒顯現,他們分別是彼得、多馬、拿但業、約翰、雅各及另外兩位門徒(21:2)。在這段經文中,作者把焦點放在彼得的身上。約翰福音的作者把彼得率先帶領其餘六人打魚的事件記錄下來(21:3);並且把主三次查問彼得對主的愛之事件放在一起,深信主這次向七位門徒顯現,主要是為彼得而設的。

彼得的帶領

門徒目睹主復活後,沒有隨即的為主作見證;彼得反而重操故業,並帶領其餘六人這樣作。也許彼得及門徒有肉身上的需要,這是可以理解的。但以門徒親眼看見復活的基督,他們的回應似乎有點冷淡了!

「無條件的愛」

主耶穌三次查問彼得對祂的愛時,用了兩個不同的字眼。第一個是「無條件的愛」“Agapao”(原文編號25),出現在十五及十六節。第二個是「有條件的愛」“Phileo”(原文編號5368),出現在第十七節。前者的愛,是源自人的意志,以無私的心來回應被愛者,完全可以不受情感的支配,這些特質與神的愛極其相似。後者所提及的愛,人之所以流露愛心,是由於所愛的有其吸力或是所喜悅的或使他有滿足感。這愛是出自人的情緒。換句話說,這是「有條件的愛」。

彼得的答覆

主第一及第二次,問彼得是否以「無條件的愛」來愛祂(21:15,16),彼得的回應是以「無條件的愛」來愛祂(21:15,16)。最後一次,主卻轉換了彼得所使用的「有條件的愛」來查問他,問他是否以「有條件的愛」來愛祂。由於彼得知道主是全知的,自知愛主的心是不最完全的,所以無法發出無條件的愛,難怪他憂憂愁愁的回答主。似乎主滿意彼得的答覆,故此沒有繼續追問下去。

彼得的結局

主預告彼得的結局,乃是以殉道來榮耀祂,因此彼得也想知道主所愛的門徒的結局(21:21),便追問主有關約翰的情況。主沒有直接回答,卻說只管跟從祂吧(21:22)!

7) 主對門徒的囑咐(太281620;可161518;路244449

主向七位使徒顯現後(約21:1至25),現今把「大使命」頒佈給十一個使徒(太28:16)。在福音書內,分別有三本書將這重要的事件記錄下來。馬太、馬可及路加都以不同的角度看這「大使命」的內容,並把它的內容節錄下來。故此,三處經文皆有不同的重點。

馬太福音

主所指定的山上

十一個使徒前往加利利主所指定的山上,雖然所有的使徒都俯伏拜祂,但當中仍有人疑惑(28:17),主多次向屬祂的人顯現,但使徒中仍有人疑惑,可見人信心的微小及軟弱。但主竟把這重要的使命交託給他們,原因是能夠完成這大使命,不只在乎人的本身,乃是視乎信徒是否願意順服及遵行主的命令,因為主已擁有天上地下的權柄,跟隨祂的人也可得著這屬靈的權柄,並且當人遵照主的話來實踐大使命時,主便應許與聽命的人同在。藉此看見人雖軟弱,但若以主所賜的權柄及能力,加上有祂的同在時,就可彰顯福音是神的大能了!

「大使命」的吩咐

在馬太福音記載有關「大使命」的吩咐,有幾點是藉得留意的。第一,要知道主耶穌已擁有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28:28)。第二,「作我的門徒」,是使命的中心。連同「作門徒」“Make Disciples”有三個分詞“participles”,乃是「去」“going”、「施浸」“baptising”及「教訓」“teaching”。許多信徒誤以為「大使命」就是「傳福音」,這絕對不是最準確的註釋。主囑咐使徒,要使接受福音者,成為主的門徒。門徒意即學徒,是樂意遵行主教訓的人。「大使命」是充滿動感的,是有行動的。第三,主在此留下一個寶貴的應許,就是應許與祂的信徒同在。當使徒願意遵行主的吩咐,使萬民成為主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替信徒施浸,並且把主一切的吩咐都教訓他們遵行時,主便與屬祂的子民同在。

馬可福音

「大使命」的內涵

馬可記載有關「大使命」的內涵時,有兩個非常重要的地方:第一,「浸禮的重要性」。第二,乃是「屬靈權柄的彰顯」。

「歸入主名下的浸」

有些異端教派,強調浸禮乃是得救的基本條件,並且引用這段經文作為他們的支持。「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單抓著上半節來說,似乎是指浸禮(水禮)可叫人得救贖。但經文的下半節是說,「不信的必被定罪」,明顯指出未曾接受福音者才被定罪。可見得救不是靠行為,乃是藉著信主之法(羅3:27)。馬可福音要帶出浸禮的重要性,因為藉著這行動(見證),表明接受救恩者是歸入聖父、聖子、聖靈的名下(太28:19),通過浸禮表明這人是屬主的(羅6:1至11)。浸禮絕對不會發揮神奇的作用,它斷不能使人得救,也不會叫聖靈進入接受浸禮者的心。教會所施行的浸禮與施浸約翰的浸禮很不同,因為約翰所施行的是「悔改的浸」(太3:2,6,7,8)。教會所施行的,乃是「歸入主名下的浸」(太28:19)。

屬靈權柄的彰顯

此外,馬可通過記載一些主曾宣告的實際例子,說明主已擁有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並且使徒也可得著這權柄。主說,「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方言;手能拿著蛇;若喝了甚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這是屬靈權柄的彰顯。藉著使徒所行的神蹟奇事,印證福音的真確性(可16:20)。

路加福音

「大使命」的重點

記載有關「大使命」的重點時,路加醫生把另外兩處的要點告知讀者。第一,「藉聖經來印證基督」(24:44至47)。第二,履行「大使命」的吩咐,要等候「聖靈的能力」(24:49)。

舊約聖經

猶太人把舊約聖經分為三個部分,就是「摩西五經」「先知書」「詩篇」。主要從舊約聖經內,引用舊約的預言證明祂就是死而復活的基督(路24:44至46)。傳揚福音的目的是叫人認識耶穌基督,並且使他們成為祂的門徒。印證福音除了藉著屬靈權柄外,還需靠神的話語,聖經就是證明主耶穌就是世人救主的另一種渠道。執行「大使命」時,絕對不可離開神的話,因為從聖經內,人可認識復活的基督。

聖靈所賜的能力

當主囑咐門徒要作祂復活的見證人,奉祂的名傳揚悔改赦罪的真理,從耶路撒冷直到萬邦前,必須等候從父而來的聖靈(路24:47至49)。擁有聖靈所賜的能力,人便可有效的為主作見證。

8) 君王升天(可161920;路245053

橄欖山

「伯大尼的對面」(路24:50),有學者認為這是指橄欖山而言的(參考使徒行傳1:12)。橄欖山位於耶路撒冷與伯大尼之間,是往返兩地必經之處。這座山的某部分,或許屬乎伯大尼,故此兩地是相連的,因此名字也是互通的(可11:1,11;路21:37)。根據撒迦利亞書的記載,基督再來時,會再次踏足橄欖山(14:4)。這正好是天使所預言的,「你們見祂怎樣往天上去,祂還要怎樣來。」(徒1:11)

被接到天上

主為使徒祝福後,就被接到天上,坐在神的右邊(可16:19;路24:50)。目睹基督返回天家,門徒心中極其喜樂,敬拜這位主。他們的敬拜不是停留在這刻,返回耶路撒冷後,他們仍常在聖殿裡敬拜稱頌神(路24:51)。不但如此,他們還積極的以神所賜的大能,見證耶穌乃是從死裡復活的彌賽亞(可16:20)。

9) 主耶穌被釘死至復活的時間計算法

在基督教圈子裡,關乎主耶穌在何時被釘十架,在甚麼日子復活,主要有四類的講法:

四類講法的簡介

第一類講法

認為主耶穌是在星期五被釘十架,並在星期日復活的。這些學者根據符類福音計算,推斷主乃是在逾越節的正日(尼散月十四晚)與門徒一起吃逾越節的筵席,並且在除酵節的聖會日(十五日)被釘在殘暴的刑具上。

第二類講法

這派學者,以約翰福音為計算的骨幹,推測的結論乃是主在星期五被釘死,於星期日復活的。他們認為主乃在逾越節前,意即尼散月十三日的晚上,吃最後的晚餐,最後在正月十四日被羅馬人釘十架。

以上兩類的講法,引伸主耶穌的屍首只留在墓穴裡約有三十六小時(主在星期五下午約五時被安葬,然後於星期日的早上四點鐘復活)。

第三類講法

這種計算方式,假設主耶穌是在星期四被害,並在星期日復活。他們推測主乃是在正月十三日吃晚餐,接著在十四日被處決。這派學者認為基督於星期四下午五時左右被安葬,約在主日早上四時復活。那麼主的屍身留在墳墓裡約有六十小時。

第四類講法

這批學者研究的心得,相信主是在星期三被人殺害的,然後在星期日復活。他們推斷主乃是在正月十三晚與門徒共進晚餐,然後於第二天被釘十架。這種學說,是以星期三的日落計算,由主被埋葬至主復活為止,約有七十二小時。

四類講法的論據

第一類講法

第一種的見解,乃是傳統的看法,認為「最後的晚餐」是猶太人「逾越節的晚餐」,主耶穌是在星期五被釘死,星期日從死裡復活的。

四種主要根據

根據符類福音書內的資料,認為主耶穌及門徒所吃的是逾越節晚餐,當中有四種主要根據:

第一,門徒問及主在何處為祂預備筵席(太26:17;可14:2;路22:9);

第二,主論到借用吃逾越節的筵席(路22:11;可14:16;太26:19);

第三,在筵席中,主稱這筵席為逾越節的筵席(路22:15);

第四,筵席裡的禮儀與逾越節的類同。

「預備日」

認為主乃是在星期五被釘十架的(路23:54;約19:31):因為「預備日」是指安息日的前一天,意即星期五,乃是指安息日的預備日,這是禮拜五的代名詞。

第二類講法

不是逾越節的晚餐

贊成這種學說的學者,認為基督與門徒共進的晚餐,絕對不是逾越節的晚餐,他們皆接受傳統的講法,基督乃是在星期五被害的。

認為主耶穌及門徒不是吃逾越節的筵席,原因列舉如下:

根據約翰福音

約翰福音說

「逾越節以前」(13:1),暗示他們一同享用的晚餐不是逾越節的晚餐。

安息日及節日的條例

他們不可能在聖會日買東西的(13:29),因為普遍猶太人嚴格遵守安息日及節日的條例。

沒有吃過逾越節的晚餐

將主押往該亞法處的人不敢進入衙門,因為怕玷污自己,以致不可吃筵席(18:28),表明他們還沒有吃過逾越節的晚餐。

不是指安息日的預備日

「預備日」不是指安息日的預備日,否則約翰不會稱之為「預備逾越節的日子」(19:14)。

安息日

認為那安息日是「大日」,乃因為那天剛好是一星期裡的安息日(19:31)。

參考符類福音的暗示

祭司長及官長的議決

祭司長及官長議決不在節期內捉拿及審詢基督的(太26:5;可14:2);否則就與他們先前的決定產生矛盾。

尼散月十三日傍晚的時分

「到了」(路22:7),認為這是尼散月十三日傍晚的時分。此外,這派學者斷定,若不是主及門徒預早準備節期所需的物品及房子,在十四日下午就來不及辦理這些事情了。

提早吃逾越節的晚餐

他們以主所說的話,「我的時候快到了」(太26:18),是暗示因為主來不及與門徒過逾越節,於是便提早吃逾越節的晚餐。

沒有吃逾越節的晚餐

「我很願意在受害以先,和你們吃這逾越節的筵席。我告訴你們,我不再吃這筵席,直到成就在神的國裡。」(路22:15至16)學者認為這是暗示主及門徒沒有吃逾越節的晚餐,主只是藉這話使門徒明白,祂是在節期前受害的。

違反節期的規例

祭司長、民間的長老及群眾帶著刀棒來捉拿主(太26:47),繼而召開審詢,這是違反節期的規例的(利23:7;尼10:31)。

尼散月十四日

再者,這派學者認為主是在逾越節的預備日,即是尼散月十四日被釘十架及埋葬的。根據約翰十九章三十一節,便斷定主是在星期五被釘及埋葬的。

約翰福音十九章第三十一節為基礎

根據以上的推論,主乃是在逾越節的預備日,意即尼散月十四日被釘及埋葬的,並且以約翰福音十九章第三十一節為基礎,推斷主乃是在星期五被釘十架及埋葬的。

第三類講法

不是逾越節的晚餐

這種講法,主要是說基督與門徒同吃的不是逾越節的晚餐,並且祂是在星期四被害,然後在星期日從死裡復活的。

不夠三日三夜

根據馬太福音12:40,「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頭。」認為若主耶穌是在星期五被埋葬,然後在星期五復活的話,絕對不夠三日三夜,頂多只有兩日兩夜的時間。

逾越節的預備日

約翰福音的記載,「猶太人因這日是豫備日、又因那安息日是個大日、就求彼拉多叫人打斷他們的腿、把他們拿去、免得屍首當安息日留在十字架上。」(約19:31)新國際本的譯法,是「特別的安息日」“Special sabbath”;故此,認為這「預備日」乃是指逾越節的預備日(正月十四日),意即這不是一週內的安息日,乃是指聖會日,就是節期裡的安息日。

三天的時間

主論到有關自己從死裡復活的時間性時,祂所採用的字眼,有「三日三夜」(太12:40)、「三日後」(太27:63)、「過三天」(可8:31;9:31;10:34)、「三日內」(約2:19;太26:61;可14:58)、「第三日」(太16:21;17:23)。

三天之久

「現在已經三天了」(路24:21),從門徒的口中,知道主已被埋葬有三天之久。

結論

故此,贊成這派學說的釋經家,認為這些數據暗示一件事,就是主在星期四被掛在十架上,星期日便從死裡復活的。

第四類講法

第四類的見解,指出傳統的講法是有漏洞的,並且不能完全解釋經文內某些事件。這派學者認為主耶穌乃是在星期三被人處死,然後三天後戰勝死亡,從死裡復活的。

何日進入耶路撒冷

第一個先要解決的問題,就是究竟主耶穌在何日進入耶路撒冷呢(約12:1,12;參考路加福音19:1,28,29)?

逾越節的問題

要處理這問題前,必要先了解「逾越節」指的是甚麼日子呢?在主耶穌的時代,猶太人已把「除酵節的第一天」(意即尼散月十五日)、視「逾越節」(約12:1)及「逾越節的安息日」(約19:31)視為等同的日子。故此,尼散月十四日,有時也會被稱為「預備逾越節的日子」(約19:14,31)。

星期五的矛盾

猶太人的常規

若主是在星期日進入耶路撒冷的話(約12:1,12),那麼主從耶利哥往伯大尼的旅程,應是甚麼日子呢?從耶利哥到伯大尼,相距有十二英哩的路程。而猶太人只可在安息日走二千肘的路程(徒1:12)。逾越節的前六天(約12:1)是安息日,那麼主乃是在安息日由耶利哥前往伯大尼,如此推論主耶穌就是犯了猶太人的常規了。

星期五

贊成主是在星期五被釘的學派認為,若星期五是尼散月十四日的話,那麼主就是在星期日從耶利哥前往伯大尼,然後星期一便扺達耶路撒冷。

星期三的學說

主在安息日進聖城

主若在星期三被釘十架,那麼祂便是在星期五由耶利哥前往伯大尼,然後在星期六就進入聖城的。這派學者仍然要面對主是觸犯了安息日的難題。他們的解釋如下:聖經暗示那天是安息日(可11:11),因為主及門徒進城便前往聖殿去,看過了四周的物品後,因天色已晚,便一同返回伯大尼。因此,第二天才前往潔淨聖殿(可11:12,15)。由耶路撒冷前往伯大尼,大約要步行三英哩的路程。那天是安息日,主耶穌及門徒往返伯大尼及耶路撒冷,他們可以如此作,是因為每逢節期,前往聖城過節的人極其眾多,城內無法容納那麼多的人,有許多人便在橄欖山住宿;故此,官長會把條例放寬,將耶路撒冷至伯大尼的郊野,列在耶路撒冷的範圍內,百姓也可以在安息日內隨意進出這特定的範圍。

三日三夜

主明說祂要在地裡三日三夜(太12:40),「星期五的講法」便無法附合這個獨特的條件。

馬可與路加的記載

如果主耶穌是在星期五被釘死的話,那麼馬可與路加的記載,都是產生矛盾的(路23:56;可16:1至2)。「過了安息日」(可16:1至2),抹大拉的馬利亞、雅各的母親馬利亞及撒羅米才去買香膏,以此來膏主的身體。在路加的記述裡,婦人是在安息日前已準備好了香膏(路23:56)。其實在馬可及路加的記載裡,暗示在這期間均有兩天的安息日,並且兩天是明顯分開的。這派學者認為,在主被釘十架的這週內,均有兩天的安息日,第一個是節期裡的安息日,意即星期四;第二個則是平日的安息日。這樣解釋,就滿足了馬可及路加福音上的記載了!

猶太人的計算法

此外,假若主耶穌是在星期五被釘的話,應是在下午三時許斷氣,還有兩三小時便到安息日了(猶太人的計算法),可不可能在那麼短的時間裡,有二十多件事情發生呢?

裹屍布

福音書內,記載主的裹屍布的經文,竟分別出現了單數及雙數,為何有這情況出現呢?

單數及眾數的裹屍布

單數的裹屍布,是與主的身體從十架取下來有關,希臘文是“sindon”(太27:59;可15:46;路23:53),英文是“linen cloth”,意即一塊的布。眾數的裹屍布,原文是“athonion”,英文是“a linen bandage”,乃是由幾塊巾組成(路24:12;約19:40),與以香料薰主的身體有關。

解釋

根據這派學者研究,亞利馬太的約瑟從十架取了主的身體後,因當天是正月十四日,並且加上明天是節期裡的安息日;故此,只可急忙地把屍體裹好,等到過了節期的安息日,於正月十六日亞利馬太的約瑟連同尼哥底母,再度前往墓穴,以香料薰主的身體。約翰福音記載有關主的裹屍布時,是分為裹頭巾及包裹身體的布巾(約20:6,7)。這種說法卻可解釋為何裹屍布是分為單及雙數難解的問題。此外,即使是「星期四的學派」,也無法以這理論來解釋,因為星期五是節期裡的安息日,星期六即慣常的安息日。

(圖一)主在星期五被釘的第一種講法

尼散月(四月)十四日十五日十六日十七日
猶太人的時間計算法(由日落至日落) 逾越節主與門徒同吃逾越節筵席*主被釘十架*聖會日又是預備日*主被安葬 七日的安息日主復活 
羅馬人的時間計算法(由半夜至半夜) 週四 週五 週六 星期日

(圖二)主在星期五被釘的第二種講法

尼散月(四月)十三日十四日十五日十六日
猶太人的時間計算法(由日落至日落)  主與門徒同吃晚餐*主被釘十架*逾越節的預備日*主被安葬 *七日的安息日*聖會日就是節期的安息日主復活 
羅馬人的時間計算法(由半夜至半夜) 週四 週五 週六 星期日

(圖三)主在星期四被釘的講法

尼散月(四月)十四日十五日十六日十七日
猶太人的時間計算法(由日落至日落)主與門徒同吃晚餐*主被釘十架*逾越節的預備日*主被安葬 *聖會日就是節期的安息日 七日的安息日主復活 
羅馬人的時間計算法(由半夜至半夜) 週四 週五 週六 星期日

*猶太人也稱十五日為逾越節的第一天

(圖四)主在星期三被釘的講法

尼散月(四月)十四日十五日十六日十七日十八日
猶太人的時間計算法(由日落至日落)主與門徒同吃晚餐*主被釘十架*逾越節的預備日*主被安葬 聖會日就是節期的安息日 七日之安息日的預備日 七日的安息日主復活 
羅馬人的時間計算法(由半夜至半夜) 週三 週四 週五 週六 星期日

*猶太人也稱十五日為逾越節的第一天

基督生平201功課

1君王被攔阻(一)《約8211021;路111436

(一)為甚麼猶太人罵主耶穌,稱祂為「撒瑪利亞人」及被鬼附的呢(約8:1至59)?

(二)為何門徒問主耶穌,究竟一個人生來瞎眼,是他或父母犯罪之故(約9:1至41)?

(三)從約翰福音十章內,試找出一個好牧人的特徵。

(四)為何有人稱主為「鬼王別西卜」(路11:14至36)?

2君王被攔阻(二)《路102537;路113754

(一)路加福音第十章所記述的律法師,怎樣試探主耶穌呢?

(二)為甚麼法利賽人有禍(路11:37至54)?

3君王被攔阻(三)《路1211321

(一)甚麼是假冒為善(路12:1至12)?

(二)怎樣才是真正的悔改(路13:1至9)?

(三)為何主耶穌在安息日治病呢?管會堂的人指控主甚麼(路13:10至17)?

4君王與門訓《路14253519128

(一)作門徒有甚麼條件呢(路14:25至35)?

(二)何以見得撒該是個真正悔過的人(路19:1至10)?

5君王的表白《太21232246;可11271244;路20144

(一)祭司長及長老怎樣挑戰主(太21:23至22:14)?

(二)法利賽人及希律黨如何挑戰主呢(太22:15至22)?

(三)當主耶穌再被法利賽人質詢時,祂有甚麼回應呢(太22:41至46)?

6君王的預告(一)《太2412546

(一)「教會被提」與「基督再來」有甚麼分別呢?

(二)主再來之前,有甚麼明顯的預兆呢(太24章)?

7君王的預告(二)《太26135;可14131;路22138;約13138

(一)為何在主耶穌被害前,福音書的作者把一個婦人為主獻上香膏的事件記錄下來呢(太26:6至13;可14:3至9;約12:2至8)?

(二)「逾越節」與主所設立的晚餐有甚麼關連(太26:26至30;可14:22至26;路22:17至20)?

8君王的預告(三)《約13331633

(一)主的門徒有甚麼疑問呢(約13:36,37;14:5,8,22)?

(二)主耶穌在祂的臨別贈言中,有甚麼要點(約14至16章)?

9君王的預告(四)《太263646;可143242;路223946;約171181

(一)主耶穌怎樣為門徒祈禱呢(約17章)?

(二)在客西馬尼園發生了甚麼主要的事件(太26:36至46;可14:32至42;路22:39至46)?

10君王被棄絕(一)《太26472730;可14431523;路22472333;約18:2至19:16)

(一)主耶穌是怎樣被人捉拿呢(太26:47至56;可14:43至52;路22:47至53;約18:2至12上)?

(二)試從福音書內找出主耶穌曾被那些人審問?

11君王被棄絕(二)《太273166;可152047;路232649;約1916下至42

(一)主耶穌被掛在十架上有多久呢?

(二)當主耶穌為世人的罪被掛在殘酷的刑具上,有沒有說話呢?祂說了甚麼?有何屬靈教訓?

12君王的復活(一)《太28110;可16111;路24112;約20118

(一)請把以上的經文唸一次,把重要的字句列舉出來。

(二)主耶穌從死裡復活後,向誰首次顯現呢?

13君王的復活(二)《太281120;可161220;路241353;約20192125

(一)主耶穌復活後說了甚麼重要的話呢?為何要說這些話?

(二)以你個人的見解,主耶穌是在一週內的那一日被釘十架及復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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