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太28:11至20;可16:12至20;路24:13至53;約20:19至21:25
1) 兵丁受賄說謊(太28:11至15)
這些看守墳墓的人,把所遇見的事情,告知祭司長。經過祭司長及長老商議後,他們以金錢賄賂兵丁,告訴他們要作假見證,讓眾人誤以為,當他們在睡夢中時,鬥徒暗暗來把屍體偷走,並且向他們作保,即使巡撫知道他們是失職,也不會有任何問題(太28:11至15)。可悲是這群猶太人領袖,聽見兵丁的回報,應正面反省及思想,究竟他們定意釘在十架上的耶穌是彌賽亞嗎?他們不但沒有正視這問題,反而想出惡計來。時至今日,許多敵擋基督的猶太人,也以基督的屍體被門徒偷走的說法,來否定主為勝過死亡、復活的主宰。
2) 主在以馬忤斯路上向兩位門徒顯現(可16:12至13;路24:13至32)
耶路撒冷與以馬忤斯
耶路撒冷與以馬忤斯相距的路程約有二十五里(路24:13),大概是七英哩或十一公哩。由於主耶穌變化了形像後,才向革流巴及其同伴顯現;故此,兩人皆不能認出這是主。革流巴誤以為主乃是在耶路撒冷過逾越節的一位旅客(路24:18)。從兩位門徒的口中,看見他們對主耶穌均有以下的認識:第一,相信拿撒勒人耶穌乃是神的先知。第二,從主的言行中,看見神的大能,藉此印證祂的身份(路24:19)。第三,見證主乃是被祭司長及官府所處決的。第四,耶穌乃是拯救以色列民的主(路24:21)。第五,從婦女及門徒的口中,得知主耶穌的墳墓是空的(路24:22至24)。
有關彌賽亞的經文
主耶穌看見他們只有頭腦上的一些數據,卻不能把這些資料加以連貫起來,從中知道及接受祂就是基督,便從舊約中有關彌賽亞的經文加以講解,使兩人明白聖經(路24:27)。
認出祂真正的身份
快要扺達以馬忤斯時,由於日頭已平西了,兩人看見與他們同行的人,沒有跡象停下來,便極力把祂留下。正當主擘餅祝謝之際,兩人才認出祂真正的身份,隨即便從他們的中間消失了。
3) 兩位門徒向使徒報喜訊(路24:33至35)
雖然革流巴及同伴發現這人是基督,時間已是晚上了,並且從耶路撒冷至以馬忤斯,要步行數小時,但兩人竟急不及待的返回聖城,向使徒報告好消息。
4) 向十位門徒顯現(路24:36至43;約20:19至25)
向彼得顯現
革流巴及同伴趕回耶路撒冷,立刻找著使徒及同伴,告訴他們在以馬忤斯遇見復活主奇妙的經歷。路加沒有清楚交待主在何時向彼得顯現(24:34;林前15:5)。主先向彼得顯現,也沒有解釋其原因。彼得曾三次否認主,陷在靈性最低落的幽谷裡,或許主藉此扶助及堅固彼得。
主耶穌的顯現
使徒及跟隨主的門徒處於極其害怕的狀態下,恐怕因跟隨這位拿撒勒人耶穌被猶太人捉拿,因此在晚上隱閉的情況下秘密的聚集(約20:19)。正當革流巴及同伴交待他們的見聞時,主耶穌便顯現於他們的中間(路24:36)。這次主耶穌向門徒顯現有一個主要的原因,就是表明祂是有身體的,並且藉著與他們坐席及吃飯,證明祂不是鬼魂(路24:37),藉此證明祂身體的復活(約20:20)。並且再次提醒信徒,在地上有一重要職事,就是蒙祂差派,作為復活的見證人(約20:21)。主說完這話,便向他們吹一口氣,以動作及說話來預告,門徒必得著從上頭而來的聖靈(約20:22)。聖靈還沒有降下,直等到五旬節時,主所應許的聖靈從天而降,使信徒得著屬天的能力,在地上有效的為主作見證。在此主預告一件重要的真理,就是赦罪的真理,藉著主耶穌的血,成就了這「新約」(太26:28)。從約翰福音這處經文的字面上來看,似乎帶出使徒有赦罪的特權,但若從有關經文來看,直接否定了這個講法。凡接受主耶穌與人所立的約,藉著祂在十架上所成就的救恩,人就可蒙赦免。主的意思,乃是根據以上的原則,視乎人對福音的回應,使徒便可宣告誰可蒙神的赦罪。有學者的見解,認為這是指使徒的工作之一,就是赦免或留下人家的罪(約20:23)。這不是指他們擁有赦罪的特權(參考馬可2:5至7;徒10:43),乃是說有宣告罪得赦免或留下的權柄。因為「赦免」及「留下」,皆是法庭常用語,含有宣告罪狀、罪證成立的意思。
多疑的多馬
由於多馬不在,沒有目睹主的顯現;故此,不肯相信同伴的見證。他更要求親身的經歷,若不是親眼看見,並且親身摸過主手上的釘痕及探入祂的肋旁,絕不會相信他們的說話(約20:24至25)。
5) 向十一位門徒顯現(約20:26至31)
主耶穌這次的顯現,從經文的內容看來,主要是為了多馬的緣故。多馬疑心十分大,不肯相信眾人話。主耶穌顯現時,就邀請多馬來探祂的傷痕,並且加上一句話,就是「不要疑惑,總要信」,可見是主要針對多馬的弱軟個性而作的,藉此看見主對人顯出何等慈憐。多馬沒有親手來檢查主的傷痕,目睹復活的基督,他便承認主就是他的主及神了。主加上註解,就是沒有因看見主而相信的人,是格外的蒙恩的。證明主就是基督及神的兒子的證據已記在聖經內,人從神的說話中,便可認識基督了。
6) 向七位門徒顯現(約21:1至25)
七個門徒
主耶穌向七個門徒顯現,他們分別是彼得、多馬、拿但業、約翰、雅各及另外兩位門徒(21:2)。在這段經文中,作者把焦點放在彼得的身上。約翰福音的作者把彼得率先帶領其餘六人打魚的事件記錄下來(21:3);並且把主三次查問彼得對主的愛之事件放在一起,深信主這次向七位門徒顯現,主要是為彼得而設的。
彼得的帶領
門徒目睹主復活後,沒有隨即的為主作見證;彼得反而重操故業,並帶領其餘六人這樣作。也許彼得及門徒有肉身上的需要,這是可以理解的。但以門徒親眼看見復活的基督,他們的回應似乎有點冷淡了!
「無條件的愛」
主耶穌三次查問彼得對祂的愛時,用了兩個不同的字眼。第一個是「無條件的愛」“Agapao”(原文編號25),出現在十五及十六節。第二個是「有條件的愛」“Phileo”(原文編號5368),出現在第十七節。前者的愛,是源自人的意志,以無私的心來回應被愛者,完全可以不受情感的支配,這些特質與神的愛極其相似。後者所提及的愛,人之所以流露愛心,是由於所愛的有其吸力或是所喜悅的或使他有滿足感。這愛是出自人的情緒。換句話說,這是「有條件的愛」。
彼得的答覆
主第一及第二次,問彼得是否以「無條件的愛」來愛祂(21:15,16),彼得的回應是以「無條件的愛」來愛祂(21:15,16)。最後一次,主卻轉換了彼得所使用的「有條件的愛」來查問他,問他是否以「有條件的愛」來愛祂。由於彼得知道主是全知的,自知愛主的心是不最完全的,所以無法發出無條件的愛,難怪他憂憂愁愁的回答主。似乎主滿意彼得的答覆,故此沒有繼續追問下去。
彼得的結局
主預告彼得的結局,乃是以殉道來榮耀祂,因此彼得也想知道主所愛的門徒的結局(21:21),便追問主有關約翰的情況。主沒有直接回答,卻說只管跟從祂吧(21:22)!
7) 主對門徒的囑咐(太28:16至20;可16:15至18;路24:44至49)
主向七位使徒顯現後(約21:1至25),現今把「大使命」頒佈給十一個使徒(太28:16)。在福音書內,分別有三本書將這重要的事件記錄下來。馬太、馬可及路加都以不同的角度看這「大使命」的內容,並把它的內容節錄下來。故此,三處經文皆有不同的重點。
馬太福音
主所指定的山上
十一個使徒前往加利利主所指定的山上,雖然所有的使徒都俯伏拜祂,但當中仍有人疑惑(28:17),主多次向屬祂的人顯現,但使徒中仍有人疑惑,可見人信心的微小及軟弱。但主竟把這重要的使命交託給他們,原因是能夠完成這大使命,不只在乎人的本身,乃是視乎信徒是否願意順服及遵行主的命令,因為主已擁有天上地下的權柄,跟隨祂的人也可得著這屬靈的權柄,並且當人遵照主的話來實踐大使命時,主便應許與聽命的人同在。藉此看見人雖軟弱,但若以主所賜的權柄及能力,加上有祂的同在時,就可彰顯福音是神的大能了!
「大使命」的吩咐
在馬太福音記載有關「大使命」的吩咐,有幾點是藉得留意的。第一,要知道主耶穌已擁有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28:28)。第二,「作我的門徒」,是使命的中心。連同「作門徒」“Make Disciples”有三個分詞“participles”,乃是「去」“going”、「施浸」“baptising”及「教訓」“teaching”。許多信徒誤以為「大使命」就是「傳福音」,這絕對不是最準確的註釋。主囑咐使徒,要使接受福音者,成為主的門徒。門徒意即學徒,是樂意遵行主教訓的人。「大使命」是充滿動感的,是有行動的。第三,主在此留下一個寶貴的應許,就是應許與祂的信徒同在。當使徒願意遵行主的吩咐,使萬民成為主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替信徒施浸,並且把主一切的吩咐都教訓他們遵行時,主便與屬祂的子民同在。
馬可福音
「大使命」的內涵
馬可記載有關「大使命」的內涵時,有兩個非常重要的地方:第一,「浸禮的重要性」。第二,乃是「屬靈權柄的彰顯」。
「歸入主名下的浸」
有些異端教派,強調浸禮乃是得救的基本條件,並且引用這段經文作為他們的支持。「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單抓著上半節來說,似乎是指浸禮(水禮)可叫人得救贖。但經文的下半節是說,「不信的必被定罪」,明顯指出未曾接受福音者才被定罪。可見得救不是靠行為,乃是藉著信主之法(羅3:27)。馬可福音要帶出浸禮的重要性,因為藉著這行動(見證),表明接受救恩者是歸入聖父、聖子、聖靈的名下(太28:19),通過浸禮表明這人是屬主的(羅6:1至11)。浸禮絕對不會發揮神奇的作用,它斷不能使人得救,也不會叫聖靈進入接受浸禮者的心。教會所施行的浸禮與施浸約翰的浸禮很不同,因為約翰所施行的是「悔改的浸」(太3:2,6,7,8)。教會所施行的,乃是「歸入主名下的浸」(太28:19)。
屬靈權柄的彰顯
此外,馬可通過記載一些主曾宣告的實際例子,說明主已擁有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並且使徒也可得著這權柄。主說,「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方言;手能拿著蛇;若喝了甚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這是屬靈權柄的彰顯。藉著使徒所行的神蹟奇事,印證福音的真確性(可16:20)。
路加福音
「大使命」的重點
記載有關「大使命」的重點時,路加醫生把另外兩處的要點告知讀者。第一,「藉聖經來印證基督」(24:44至47)。第二,履行「大使命」的吩咐,要等候「聖靈的能力」(24:49)。
舊約聖經
猶太人把舊約聖經分為三個部分,就是「摩西五經」、「先知書」及「詩篇」。主要從舊約聖經內,引用舊約的預言證明祂就是死而復活的基督(路24:44至46)。傳揚福音的目的是叫人認識耶穌基督,並且使他們成為祂的門徒。印證福音除了藉著屬靈權柄外,還需靠神的話語,聖經就是證明主耶穌就是世人救主的另一種渠道。執行「大使命」時,絕對不可離開神的話,因為從聖經內,人可認識復活的基督。
聖靈所賜的能力
當主囑咐門徒要作祂復活的見證人,奉祂的名傳揚悔改赦罪的真理,從耶路撒冷直到萬邦前,必須等候從父而來的聖靈(路24:47至49)。擁有聖靈所賜的能力,人便可有效的為主作見證。
8) 君王升天(可16:19至20;路24:50至53)
橄欖山
「伯大尼的對面」(路24:50),有學者認為這是指橄欖山而言的(參考使徒行傳1:12)。橄欖山位於耶路撒冷與伯大尼之間,是往返兩地必經之處。這座山的某部分,或許屬乎伯大尼,故此兩地是相連的,因此名字也是互通的(可11:1,11;路21:37)。根據撒迦利亞書的記載,基督再來時,會再次踏足橄欖山(14:4)。這正好是天使所預言的,「你們見祂怎樣往天上去,祂還要怎樣來。」(徒1:11)
被接到天上
主為使徒祝福後,就被接到天上,坐在神的右邊(可16:19;路24:50)。目睹基督返回天家,門徒心中極其喜樂,敬拜這位主。他們的敬拜不是停留在這刻,返回耶路撒冷後,他們仍常在聖殿裡敬拜稱頌神(路24:51)。不但如此,他們還積極的以神所賜的大能,見證耶穌乃是從死裡復活的彌賽亞(可16:20)。
9) 主耶穌被釘死至復活的時間計算法
在基督教圈子裡,關乎主耶穌在何時被釘十架,在甚麼日子復活,主要有四類的講法:
四類講法的簡介
第一類講法
認為主耶穌是在星期五被釘十架,並在星期日復活的。這些學者根據符類福音計算,推斷主乃是在逾越節的正日(尼散月十四晚)與門徒一起吃逾越節的筵席,並且在除酵節的聖會日(十五日)被釘在殘暴的刑具上。
第二類講法
這派學者,以約翰福音為計算的骨幹,推測的結論乃是主在星期五被釘死,於星期日復活的。他們認為主乃在逾越節前,意即尼散月十三日的晚上,吃最後的晚餐,最後在正月十四日被羅馬人釘十架。
以上兩類的講法,引伸主耶穌的屍首只留在墓穴裡約有三十六小時(主在星期五下午約五時被安葬,然後於星期日的早上四點鐘復活)。
第三類講法
這種計算方式,假設主耶穌是在星期四被害,並在星期日復活。他們推測主乃是在正月十三日吃晚餐,接著在十四日被處決。這派學者認為基督於星期四下午五時左右被安葬,約在主日早上四時復活。那麼主的屍身留在墳墓裡約有六十小時。
第四類講法
這批學者研究的心得,相信主是在星期三被人殺害的,然後在星期日復活。他們推斷主乃是在正月十三晚與門徒共進晚餐,然後於第二天被釘十架。這種學說,是以星期三的日落計算,由主被埋葬至主復活為止,約有七十二小時。
四類講法的論據
第一類講法
第一種的見解,乃是傳統的看法,認為「最後的晚餐」是猶太人「逾越節的晚餐」,主耶穌是在星期五被釘死,星期日從死裡復活的。
四種主要根據
根據符類福音書內的資料,認為主耶穌及門徒所吃的是逾越節晚餐,當中有四種主要根據:
第一,門徒問及主在何處為祂預備筵席(太26:17;可14:2;路22:9);
第二,主論到借用吃逾越節的筵席(路22:11;可14:16;太26:19);
第三,在筵席中,主稱這筵席為逾越節的筵席(路22:15);
第四,筵席裡的禮儀與逾越節的類同。
「預備日」
認為主乃是在星期五被釘十架的(路23:54;約19:31):因為「預備日」是指安息日的前一天,意即星期五,乃是指安息日的預備日,這是禮拜五的代名詞。
第二類講法
不是逾越節的晚餐
贊成這種學說的學者,認為基督與門徒共進的晚餐,絕對不是逾越節的晚餐,他們皆接受傳統的講法,基督乃是在星期五被害的。
認為主耶穌及門徒不是吃逾越節的筵席,原因列舉如下:
根據約翰福音
約翰福音說
「逾越節以前」(13:1),暗示他們一同享用的晚餐不是逾越節的晚餐。
安息日及節日的條例
他們不可能在聖會日買東西的(13:29),因為普遍猶太人嚴格遵守安息日及節日的條例。
沒有吃過逾越節的晚餐
將主押往該亞法處的人不敢進入衙門,因為怕玷污自己,以致不可吃筵席(18:28),表明他們還沒有吃過逾越節的晚餐。
不是指安息日的預備日
「預備日」不是指安息日的預備日,否則約翰不會稱之為「預備逾越節的日子」(19:14)。
安息日
認為那安息日是「大日」,乃因為那天剛好是一星期裡的安息日(19:31)。
參考符類福音的暗示
祭司長及官長的議決
祭司長及官長議決不在節期內捉拿及審詢基督的(太26:5;可14:2);否則就與他們先前的決定產生矛盾。
尼散月十三日傍晚的時分
「到了」(路22:7),認為這是尼散月十三日傍晚的時分。此外,這派學者斷定,若不是主及門徒預早準備節期所需的物品及房子,在十四日下午就來不及辦理這些事情了。
提早吃逾越節的晚餐
他們以主所說的話,「我的時候快到了」(太26:18),是暗示因為主來不及與門徒過逾越節,於是便提早吃逾越節的晚餐。
沒有吃逾越節的晚餐
「我很願意在受害以先,和你們吃這逾越節的筵席。我告訴你們,我不再吃這筵席,直到成就在神的國裡。」(路22:15至16)學者認為這是暗示主及門徒沒有吃逾越節的晚餐,主只是藉這話使門徒明白,祂是在節期前受害的。
違反節期的規例
祭司長、民間的長老及群眾帶著刀棒來捉拿主(太26:47),繼而召開審詢,這是違反節期的規例的(利23:7;尼10:31)。
尼散月十四日
再者,這派學者認為主是在逾越節的預備日,即是尼散月十四日被釘十架及埋葬的。根據約翰十九章三十一節,便斷定主是在星期五被釘及埋葬的。
約翰福音十九章第三十一節為基礎
根據以上的推論,主乃是在逾越節的預備日,意即尼散月十四日被釘及埋葬的,並且以約翰福音十九章第三十一節為基礎,推斷主乃是在星期五被釘十架及埋葬的。
第三類講法
不是逾越節的晚餐
這種講法,主要是說基督與門徒同吃的不是逾越節的晚餐,並且祂是在星期四被害,然後在星期日從死裡復活的。
不夠三日三夜
根據馬太福音12:40,「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裏頭。」認為若主耶穌是在星期五被埋葬,然後在星期五復活的話,絕對不夠三日三夜,頂多只有兩日兩夜的時間。
逾越節的預備日
約翰福音的記載,「猶太人因這日是豫備日、又因那安息日是個大日、就求彼拉多叫人打斷他們的腿、把他們拿去、免得屍首當安息日留在十字架上。」(約19:31)新國際本的譯法,是「特別的安息日」“Special sabbath”;故此,認為這「預備日」乃是指逾越節的預備日(正月十四日),意即這不是一週內的安息日,乃是指聖會日,就是節期裡的安息日。
三天的時間
主論到有關自己從死裡復活的時間性時,祂所採用的字眼,有「三日三夜」(太12:40)、「三日後」(太27:63)、「過三天」(可8:31;9:31;10:34)、「三日內」(約2:19;太26:61;可14:58)、「第三日」(太16:21;17:23)。
三天之久
「現在已經三天了」(路24:21),從門徒的口中,知道主已被埋葬有三天之久。
結論
故此,贊成這派學說的釋經家,認為這些數據暗示一件事,就是主在星期四被掛在十架上,星期日便從死裡復活的。
第四類講法
第四類的見解,指出傳統的講法是有漏洞的,並且不能完全解釋經文內某些事件。這派學者認為主耶穌乃是在星期三被人處死,然後三天後戰勝死亡,從死裡復活的。
何日進入耶路撒冷
第一個先要解決的問題,就是究竟主耶穌在何日進入耶路撒冷呢(約12:1,12;參考路加福音19:1,28,29)?
逾越節的問題
要處理這問題前,必要先了解「逾越節」指的是甚麼日子呢?在主耶穌的時代,猶太人已把「除酵節的第一天」(意即尼散月十五日)、視「逾越節」(約12:1)及「逾越節的安息日」(約19:31)視為等同的日子。故此,尼散月十四日,有時也會被稱為「預備逾越節的日子」(約19:14,31)。
星期五的矛盾
猶太人的常規
若主是在星期日進入耶路撒冷的話(約12:1,12),那麼主從耶利哥往伯大尼的旅程,應是甚麼日子呢?從耶利哥到伯大尼,相距有十二英哩的路程。而猶太人只可在安息日走二千肘的路程(徒1:12)。逾越節的前六天(約12:1)是安息日,那麼主乃是在安息日由耶利哥前往伯大尼,如此推論主耶穌就是犯了猶太人的常規了。
星期五
贊成主是在星期五被釘的學派認為,若星期五是尼散月十四日的話,那麼主就是在星期日從耶利哥前往伯大尼,然後星期一便扺達耶路撒冷。
星期三的學說
主在安息日進聖城
主若在星期三被釘十架,那麼祂便是在星期五由耶利哥前往伯大尼,然後在星期六就進入聖城的。這派學者仍然要面對主是觸犯了安息日的難題。他們的解釋如下:聖經暗示那天是安息日(可11:11),因為主及門徒進城便前往聖殿去,看過了四周的物品後,因天色已晚,便一同返回伯大尼。因此,第二天才前往潔淨聖殿(可11:12,15)。由耶路撒冷前往伯大尼,大約要步行三英哩的路程。那天是安息日,主耶穌及門徒往返伯大尼及耶路撒冷,他們可以如此作,是因為每逢節期,前往聖城過節的人極其眾多,城內無法容納那麼多的人,有許多人便在橄欖山住宿;故此,官長會把條例放寬,將耶路撒冷至伯大尼的郊野,列在耶路撒冷的範圍內,百姓也可以在安息日內隨意進出這特定的範圍。
三日三夜
主明說祂要在地裡三日三夜(太12:40),「星期五的講法」便無法附合這個獨特的條件。
馬可與路加的記載
如果主耶穌是在星期五被釘死的話,那麼馬可與路加的記載,都是產生矛盾的(路23:56;可16:1至2)。「過了安息日」(可16:1至2),抹大拉的馬利亞、雅各的母親馬利亞及撒羅米才去買香膏,以此來膏主的身體。在路加的記述裡,婦人是在安息日前已準備好了香膏(路23:56)。其實在馬可及路加的記載裡,暗示在這期間均有兩天的安息日,並且兩天是明顯分開的。這派學者認為,在主被釘十架的這週內,均有兩天的安息日,第一個是節期裡的安息日,意即星期四;第二個則是平日的安息日。這樣解釋,就滿足了馬可及路加福音上的記載了!
猶太人的計算法
此外,假若主耶穌是在星期五被釘的話,應是在下午三時許斷氣,還有兩三小時便到安息日了(猶太人的計算法),可不可能在那麼短的時間裡,有二十多件事情發生呢?
裹屍布
福音書內,記載主的裹屍布的經文,竟分別出現了單數及雙數,為何有這情況出現呢?
單數及眾數的裹屍布
單數的裹屍布,是與主的身體從十架取下來有關,希臘文是“sindon”(太27:59;可15:46;路23:53),英文是“linen cloth”,意即一塊的布。眾數的裹屍布,原文是“athonion”,英文是“a linen bandage”,乃是由幾塊巾組成(路24:12;約19:40),與以香料薰主的身體有關。
解釋
根據這派學者研究,亞利馬太的約瑟從十架取了主的身體後,因當天是正月十四日,並且加上明天是節期裡的安息日;故此,只可急忙地把屍體裹好,等到過了節期的安息日,於正月十六日亞利馬太的約瑟連同尼哥底母,再度前往墓穴,以香料薰主的身體。約翰福音記載有關主的裹屍布時,是分為裹頭巾及包裹身體的布巾(約20:6,7)。這種說法卻可解釋為何裹屍布是分為單及雙數難解的問題。此外,即使是「星期四的學派」,也無法以這理論來解釋,因為星期五是節期裡的安息日,星期六即慣常的安息日。
(圖一)主在星期五被釘的第一種講法
尼散月(四月) | 十四日 | 十五日 | 十六日 | 十七日 | ||||
猶太人的時間計算法(由日落至日落) | 逾越節 | 主與門徒同吃逾越節筵席 | *主被釘十架*聖會日又是預備日*主被安葬 | 七日的安息日 | 主復活 | |||
羅馬人的時間計算法(由半夜至半夜) | 週四 | 週五 | 週六 | 星期日 |
(圖二)主在星期五被釘的第二種講法
尼散月(四月) | 十三日 | 十四日 | 十五日 | 十六日 | ||||
猶太人的時間計算法(由日落至日落) | 主與門徒同吃晚餐 | *主被釘十架*逾越節的預備日*主被安葬 | *七日的安息日*聖會日就是節期的安息日 | 主復活 | ||||
羅馬人的時間計算法(由半夜至半夜) | 週四 | 週五 | 週六 | 星期日 |
(圖三)主在星期四被釘的講法
尼散月(四月) | 十四日 | 十五日 | 十六日 | 十七日 | ||||
猶太人的時間計算法(由日落至日落) | 主與門徒同吃晚餐 | *主被釘十架*逾越節的預備日*主被安葬 | *聖會日就是節期的安息日 | 七日的安息日 | 主復活 | |||
羅馬人的時間計算法(由半夜至半夜) | 週四 | 週五 | 週六 | 星期日 |
*猶太人也稱十五日為逾越節的第一天
(圖四)主在星期三被釘的講法
尼散月(四月) | 十四日 | 十五日 | 十六日 | 十七日 | 十八日 | |||||
猶太人的時間計算法(由日落至日落) | 主與門徒同吃晚餐 | *主被釘十架*逾越節的預備日*主被安葬 | 聖會日就是節期的安息日 | 七日之安息日的預備日 | 七日的安息日 | 主復活 | ||||
羅馬人的時間計算法(由半夜至半夜) | 週三 | 週四 | 週五 | 週六 | 星期日 |
*猶太人也稱十五日為逾越節的第一天
基督生平201功課
1君王被攔阻(一)《約8:21至10:21;路11:14至36》
(一)為甚麼猶太人罵主耶穌,稱祂為「撒瑪利亞人」及被鬼附的呢(約8:1至59)?
(二)為何門徒問主耶穌,究竟一個人生來瞎眼,是他或父母犯罪之故(約9:1至41)?
(三)從約翰福音十章內,試找出一個好牧人的特徵。
(四)為何有人稱主為「鬼王別西卜」(路11:14至36)?
2君王被攔阻(二)《路10:25至37;路11:37至54》
(一)路加福音第十章所記述的律法師,怎樣試探主耶穌呢?
(二)為甚麼法利賽人有禍(路11:37至54)?
3君王被攔阻(三)《路12:1至13:21》
(一)甚麼是假冒為善(路12:1至12)?
(二)怎樣才是真正的悔改(路13:1至9)?
(三)為何主耶穌在安息日治病呢?管會堂的人指控主甚麼(路13:10至17)?
4君王與門訓《路14:25至35;19:1至28》
(一)作門徒有甚麼條件呢(路14:25至35)?
(二)何以見得撒該是個真正悔過的人(路19:1至10)?
5君王的表白《太21:23至22:46;可11:27至12:44;路20:1至44》
(一)祭司長及長老怎樣挑戰主(太21:23至22:14)?
(二)法利賽人及希律黨如何挑戰主呢(太22:15至22)?
(三)當主耶穌再被法利賽人質詢時,祂有甚麼回應呢(太22:41至46)?
6君王的預告(一)《太24:1至25:46》
(一)「教會被提」與「基督再來」有甚麼分別呢?
(二)主再來之前,有甚麼明顯的預兆呢(太24章)?
7君王的預告(二)《太26:1至35;可14:1至31;路22:1至38;約13:1至38》
(一)為何在主耶穌被害前,福音書的作者把一個婦人為主獻上香膏的事件記錄下來呢(太26:6至13;可14:3至9;約12:2至8)?
(二)「逾越節」與主所設立的晚餐有甚麼關連(太26:26至30;可14:22至26;路22:17至20)?
8君王的預告(三)《約13:33至16:33》
(一)主的門徒有甚麼疑問呢(約13:36,37;14:5,8,22)?
(二)主耶穌在祂的臨別贈言中,有甚麼要點(約14至16章)?
9君王的預告(四)《太26:36至46;可14:32至42;路22:39至46;約17:1至18:1》
(一)主耶穌怎樣為門徒祈禱呢(約17章)?
(二)在客西馬尼園發生了甚麼主要的事件(太26:36至46;可14:32至42;路22:39至46)?
10君王被棄絕(一)《太26:47至27:30;可14:43至15:23;路22:47至23:33;約18:2至19:16)
(一)主耶穌是怎樣被人捉拿呢(太26:47至56;可14:43至52;路22:47至53;約18:2至12上)?
(二)試從福音書內找出主耶穌曾被那些人審問?
11君王被棄絕(二)《太27:31至66;可15:20至47;路23:26至49;約19:16下至42》
(一)主耶穌被掛在十架上有多久呢?
(二)當主耶穌為世人的罪被掛在殘酷的刑具上,有沒有說話呢?祂說了甚麼?有何屬靈教訓?
12君王的復活(一)《太28:1至10;可16:1至11;路24:1至12;約20:1至18》
(一)請把以上的經文唸一次,把重要的字句列舉出來。
(二)主耶穌從死裡復活後,向誰首次顯現呢?
13君王的復活(二)《太28:11至20;可16:12至20;路24:13至53;約20:19至21:25》
(一)主耶穌復活後說了甚麼重要的話呢?為何要說這些話?
(二)以你個人的見解,主耶穌是在一週內的那一日被釘十架及復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