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路10:25至37;路11:37至54
1) 律法師試探主(路10:25至37)
律法師的問題(路10:25)
不是一般的律法師
這裡提及的「律法師」,不是一般的律法師,有學者推測,他不是一般解釋及教導摩西律法的老師,乃是猶太人法典的專家,在所屬地區解釋及講授律法,是一個專業人士。
律法師的心態
這位律法師不是存著一個虛心受教的態度來到主的跟前,乃是存著一個不良的動機,為要試探主(10:25)。律法師的錯謬,正是昔日及現今猶太人誤解舊約聖經的地方,猶太人以為人是靠守律法得救,這是極其錯誤的,也是違反聖經一貫的真理。從舊約至新約,「因信稱義」的信息是極其鮮明的(創15:6;羅4:1至4)。神賜下律法,不是期望人藉遵行律法而得救,乃是藉律法表明神的標準是何等的高,人是無法完全遵守的;通過律法的光照叫人知罪(羅3:20,23),讓罪人發現自己的問題,在神面前降卑,求祂的赦免。可憐的是,一個以研究及講授律法的學者,也不明白神的救法。
主耶穌的反問(路10:26)
主沒有直接更正這人的錯謬,卻反問他一個問題。主的問題背後的意思,意即究竟律法的核心教訓是甚麼呢?主要求這人回答自己所發出的問題。
律法師的回覆(路10:27)
律法師引用申命記六章第五節及利未記十九章第十八節作為他的答案。主沒有說他答錯,更表明這是正確的答案,可見這律法師十分熟悉聖經,在研經上實在有心得;但可悲的是,這人一知半解,以為自己已得了得救的鑰匙,其實卻誤解了神話語的意思。
主論得救之法(路10:28)
主的回答:「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是否主也贊同人是靠行律法得救呢?當然不是!主意思的背後,引伸一個愛神愛人的信徒,是知行合一的,真正的信心是有行動的。稍後主所論及「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就正是用來強化這一點。換句話說,一個真心信主的人,是會流露愛神愛人的表現,愛神及愛人的行動,就是他擁有信心果子的明證。
律法師的自義(路10:29)
聽了主這樣說之後,這律法師不但沒有醒覺,反自覺有理,這是自義的表現。昔日許多宗教人士以自己為義,不以神為義,誤以為靠自己的行為可換取神的悅納,正如以賽亞先知所說,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64:6)。
主以比喻解答(路10:30至37)
由於知道律法師不明白律法的真義,主便以舉世馳名的「好撒瑪利亞人」比喻向他解釋真理了。一個人被強盜奪去財物,甚至連衣服也取去,更被打個半死,有一個祭司路經此地,看見無動于忠,見死不救。此外,有一個利未人路經案發現場,也是毫無反應,沿路離去了。祭司是宗教的領袖,是亞倫後裔,是神和人中間的中保,在神的聖殿中事奉神。利未人是祭司在神殿中的助手。他們即是事奉神的人,目睹同伴受害,應有憐憫別人的心。他們不是傷者的鄰舍,因為他們毫沒愛心的表現,這兩位宗教人士只顧自己,是極其自私自利的表現。根據肉體的生命,他們是祭司及利未人;但按神的標準,他們完全達不到神「愛人如己」的指標。兩人不是表裡一致,乃是假冒為善,顯出心中沒有真實的信心。撒瑪利亞人由於血統不純正,受到猶太人很大的歧視。但他遇見傷者時,反應卻十分不同,他甘願出錢出力,以實際的行動來關懷這傷者。當主耶穌講完這比喻後,便問誰是傷者的鄰舍。(“Which of these three do you think was a neighbor to the man who fell into the hands of robbers?” NIV)律法師從這簡單的比方中,知道誰是一個真正愛鄰舍的人,就是那位撒瑪利亞人。一個愛人如己的人,不是單憑口講,乃是要付上行動的。一個有資格承受永生的人,不是靠肉體的條件,也不是靠腦袋裡的真理知識有多少,乃是單靠真實的信心。真心信主的人是會愛神,亦會愛人的。正如約翰壹書裡的教訓,一個真正重生得救的人,是會流露出愛弟兄姊妹的生命的(3:13至20)。
2) 法利賽人與文士的陰謀(路11:37至54)
法利賽人詫異的原因(11:37)
一個法利賽人邀請主耶穌與他一同吃飯,由於法利賽人吃飯時有洗手的儀式,就詫異他的賓客沒有洗手便吃飯了。原來法利賽人吃飯時,有繁複的洗手禮儀。當有賓客到訪時,便有人把水拿到他們的面前,讓客人可在椅子上先洗其中的一隻手,接著眾人舉起酒杯,彼此為酒祝謝,然後他們才安舒的躺臥在飯桌前(昔日猶太人是躺臥在飯桌前進食的)。跟著他們再次洗手,今次把雙手洗完後,主持筵席的負責人或主禮人便會為餅及酒祝謝,然後全體整聲說「阿們」。用膳後,要把餅碎收起來,接著再次洗手,誰先洗手後,便領其他人作一個感謝的禱告,別人要跟著他一起重覆先前的祈禱。
主耶穌責備法利賽人(11:38至44)
主看見這法利賽人有這奇特的反應時,便藉此嚴責昔日的法利賽人。當中主向他們宣告三個禍:
公義及愛神的事竟不行(11:42)
法利賽人以為把祭物獻上,嚴格執行十一奉獻的規條,便是盡了他們在信仰上應有的本分,但他們卻忽略更重要的事,就是行公義及愛神的事。換句話說,他們只有敬虔的外貌,卻沒有敬虔的實意。
愛慕為首及受人的尊敬(11:43)
法利賽人好為首,喜歡接受人的尊重及稱讚,喜歡求從人而來的榮耀,過於追求榮耀至高之主。
自以為領袖卻使人不潔(11:44)
舊約猶太人若接觸死屍或墳墓的話,便要視為不潔共七天之多(民19:16)。法利賽人被比作「不顯露的墳墓」,走在其上的人也不知道,意即法利賽人的教導,使人成為不潔,聽眾也沒有發覺,這是他們對百姓的禍害。這群人有禍了!
耶穌基督責備律法師(11:45至52)
由於律法師聽見主嚴責法利賽人,心中不滿主的責備,在氣忿之下,直接頂撞主。因此,主也不客氣的指控他們。
能說不能行(11:46)
律法師將難行的規條教訓人遵守,自己卻不能遵守,這是能說不能行,也是假冒為善的表現。
殺害眾先知(11:47至51)
亞伯是在舊約中最早的一個殉道者,而撒迦利亞則是指被人殺害的那一位祭司,這事件是記在歷代志下24:20至21,而歷代志是猶太人聖經最後的一卷書,意即亞伯是第一位殉道者,而撒迦利亞是舊約最後的一個殉道者,藉此指出猶太人也是一直敵擋及殺害神的代言人。
阻礙人得救(11:52至53)
律法師自以為得了得救的智慧,在錯誤解釋聖經下,反叫人受害;他們不但不肯聽主耶穌的教訓,還禁止別人來到主的面前得恩惠。難怪主說他們有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