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末後的審判

那類人將會被神審判? 試把各類有關審判的經文找出來作比較。 1) 為新約聖徒而設的審判 有關經文 主要是與基督徒在天上論功行賞的兩段經文,分別是哥林多前書3:10至15及哥林多後書5:10;其次,與它有間接關係的有羅馬書14:10、哥林多前書4:1至5、9:24至27、帖撒羅尼迦前書2:19、提摩太後書4:8、雅各書1:12、彼得前書5:4、啟示錄2:10、3:11、4:4、4:10。 審判過程 臆測 由於啟示錄四章提及的二十四位長老,各人已擁有自己的冠冕,表明他們已得應得的賞賜(啟4:4,10)。此外,基督帶同新婦降臨時,那是基督徒已身穿光明潔白的細麻衣,象徵著他們的義行(啟19:8);可見那時已施行論功行賞了。參照這兩處經文所帶來的亮光,讓我們可以頗為確定,基督徒論功行賞的時間是在教會被提之後。 地點 「臺」(原文編號968),可以解作審判官的座位,或是看來像寶座的臺,讓統治者或審判官在其上發表演說(徒12:21)及聆聽案件之用(徒18:12至17)。「基督臺前」,意即耶穌基督審判基督徒的地點,主在那裡,按著信徒一生的言行論功行賞。 對象 受審判的人與耶穌基督所立的根基有關,而唯有基督徒才與基督有直接的關係,因此信靠基督為救主的人才會在這段時刻接受審判。 審判結果 與得救無關 基督徒的得救是本乎信,完全與行為沒關連(弗2:8至9)。行為乃是信心的果子,而神卻要追討每一位信徒的行為(參帖前1:3),按其表現施與賞賜。 虧損與賞賜 擁有美好品行的基督徒,不單可得著稱讚,也必定可享有賞賜(參林前4:5;弗6:8)。那些不冷不熱的信徒,雖然不會失去救贖之恩,卻受著虧損(參林前3:15;西3:25),失去得賞賜的機會。 2) 為舊約聖徒而設的審判 但以理的預告 但以理論到大災難的可怕;此外,又提及有關義人及惡人的復活,並且論到兩種人的不同結局(但12:1至3)。故此,有些學者便以此推斷所有舊約的聖徒乃是在大災難後復活,得著他們的賞賜。 在大災難之後(啟20:11至15) 如果單單參考但以理先知於十二章的預言,好像所有惡人乃是在大災難後便與義人一同復活;而最大的分別,就是不信主的惡人卻要起來接受他們永遠的刑罰。其實這見解是不對的,啟示錄把惡人復活的事故放在千禧年結束之後,證明舊約聖徒與歷世歷代惡人的復活應有一千年的差距。 3) 為災中殉道者而設的審判 由於在大災難期間信主的人不肯向敵基督降服;故此,這些聖徒為著信仰而殉道。他們將於大災難後從死裡復活,得著賞賜(啟20:4至6)。啟示錄沒有明確交待其審判的細則,但可以肯定的是,這群殉道者可得以進入千禧年國度裡,並且成為基督的祭司,與主一同作王一千年。 4) 為災中猶太生還者而設的審判 … Continue reading 12末後的審判

Continue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