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類人將會被神審判?
試把各類有關審判的經文找出來作比較。
1) 為新約聖徒而設的審判
有關經文
主要是與基督徒在天上論功行賞的兩段經文,分別是哥林多前書3:10至15及哥林多後書5:10;其次,與它有間接關係的有羅馬書14:10、哥林多前書4:1至5、9:24至27、帖撒羅尼迦前書2:19、提摩太後書4:8、雅各書1:12、彼得前書5:4、啟示錄2:10、3:11、4:4、4:10。
審判過程
臆測
由於啟示錄四章提及的二十四位長老,各人已擁有自己的冠冕,表明他們已得應得的賞賜(啟4:4,10)。此外,基督帶同新婦降臨時,那是基督徒已身穿光明潔白的細麻衣,象徵著他們的義行(啟19:8);可見那時已施行論功行賞了。參照這兩處經文所帶來的亮光,讓我們可以頗為確定,基督徒論功行賞的時間是在教會被提之後。
地點
「臺」(原文編號968),可以解作審判官的座位,或是看來像寶座的臺,讓統治者或審判官在其上發表演說(徒12:21)及聆聽案件之用(徒18:12至17)。「基督臺前」,意即耶穌基督審判基督徒的地點,主在那裡,按著信徒一生的言行論功行賞。
對象
受審判的人與耶穌基督所立的根基有關,而唯有基督徒才與基督有直接的關係,因此信靠基督為救主的人才會在這段時刻接受審判。
審判結果
與得救無關
基督徒的得救是本乎信,完全與行為沒關連(弗2:8至9)。行為乃是信心的果子,而神卻要追討每一位信徒的行為(參帖前1:3),按其表現施與賞賜。
虧損與賞賜
擁有美好品行的基督徒,不單可得著稱讚,也必定可享有賞賜(參林前4:5;弗6:8)。那些不冷不熱的信徒,雖然不會失去救贖之恩,卻受著虧損(參林前3:15;西3:25),失去得賞賜的機會。
2) 為舊約聖徒而設的審判
但以理的預告
但以理論到大災難的可怕;此外,又提及有關義人及惡人的復活,並且論到兩種人的不同結局(但12:1至3)。故此,有些學者便以此推斷所有舊約的聖徒乃是在大災難後復活,得著他們的賞賜。
在大災難之後(啟20:11至15)
如果單單參考但以理先知於十二章的預言,好像所有惡人乃是在大災難後便與義人一同復活;而最大的分別,就是不信主的惡人卻要起來接受他們永遠的刑罰。其實這見解是不對的,啟示錄把惡人復活的事故放在千禧年結束之後,證明舊約聖徒與歷世歷代惡人的復活應有一千年的差距。
3) 為災中殉道者而設的審判
由於在大災難期間信主的人不肯向敵基督降服;故此,這些聖徒為著信仰而殉道。他們將於大災難後從死裡復活,得著賞賜(啟20:4至6)。啟示錄沒有明確交待其審判的細則,但可以肯定的是,這群殉道者可得以進入千禧年國度裡,並且成為基督的祭司,與主一同作王一千年。
4) 為災中猶太生還者而設的審判
事件的次序
參照馬太福音二十四及二十五章的經文,讓我們看見與審判有關的事件,其次序是這樣的:第一,以色列人在七年大災難中被神審判(太24:4至6);第二,耶穌基督的再來(太24:29至30);第三,再次把以色列人招聚過來(太24:31);第四,審判以色列人(太25:1至30);第五,審判經過大災難生還的外邦人(太25:31至46);第六,千禧年國的誕生。
審判的地點
主耶穌基督再來後,便會施行審判以色列人的工作。由於祂已降臨在地上,那麼地上乃是審判的地點了(亞14:4;結20:34至38)。
審判的根據
耶穌基督在審判裡作分別的工作,把得救與不得救的以色列人分別出來(太25:1至30),將悖逆得罪祂的人刑罰(結20:37至38;瑪3:2至3,5)。
審判的結果
不得救的以色列人
被主逐出,永遠不可踏進以色列的國土,意即失去蒙救贖的機會(結20:37;太25:30)。
蒙救贖的以色列人
有些經過大災難的猶太人,不單可保著自己的生命,並且可蒙神的恩待,得以進到神應許的國度裡(結20:37;羅11:26至27)。
5) 為災中外邦生還者而設的審判
審判的時間
能經過大災難而仍生還的外邦人,根據約珥書及馬太福音的亮光,這些人也要被主審判,時間乃是在審判以色列人之後(珥3:1至2;太25:31至46)。
審判的地點
約珥先知預言約沙法谷為這次審判的地點,而約沙法則含有「耶和華審判」“Yahweh judges”的意思。故此,有學者認為這是指耶路撒冷東邊的汲淪溪“Kidron Valley”(參考約18:1)。
審判的根據
按肉體來說,主耶穌為猶太人的後裔。雖然在災難期間敵基督四出逼迫違抗他的人,但某些外邦人卻視猶太人為自己的弟兄,竟然為以色列人賣命,施與援手(太25:35至40),說明他們已擁有得救的信心。在大災難期間,人仍可聽聞天國的福音,叫猶太人及外邦人可得蒙拯救(太24:14)。換言之,這審判是根據信心,而不是憑行為來斷定人的死活。
審判的結果
綿羊
綿羊是在災難期信主的外邦人,經過審判後,這些人帶著肉身進入千禧國裡,並且可在其中生兒養女(太25:34;但7:14;賽55:5;彌4:2)。
山羊
山羊是棄絕基督的外邦人,基於他們的決定而錯失了永遠的福分,因而被主所棄絕,最終被扔進火湖裡受刑(太25:41)。在大災難期間,人乃是以信靠耶穌基督為救主而得救,絕對不是靠行為得救。這些以山羊為象徵的外邦人,基於沒有信靠福音的心而惡待猶太人,最終叫他們錯失救恩的好處。
6) 為撒但及差役而設的審判
暫時被拘禁
無底坑的字義
「鬼就央求耶穌,不要吩咐他們到無底坑裡去。」(路8:31)「無底坑」(原文編號12)“abussos”:含有無底、無邊的、深淵的意思(路8:31;羅10:7;啟9:1,2,11;11:7;17:8;20:1,3)。
暫時拘留所
「無底坑」被視為鬼魔或邪靈的居所,暫時被拘禁在其中,等候接受將來的刑罰。啟示錄稱撒但為一顆星,從天上墜落地上,由於牠能獲取無底坑的錀匙,便把邪靈釋放出來,鬼魔於是四處傷害額上沒有神印記的人(啟9:4)。此外,啟示錄二十章向讀者預告,撒但在耶穌基督再來時,將被扔在無底坑有一千年的時間,那時不能再傷害列國。
永遠被拘禁
「就是天使犯了罪,神也沒有寬容,曾把他們丟在地獄,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審判;神也沒有寬容上古的世代,曾叫洪水臨到那不敬虔的世代,卻保護了傳義道的挪亞一家八口;又判定所多瑪、蛾摩拉,將二城傾覆,焚燒成灰,作為後世不敬虔人的鑑戒;只搭救了那常為惡人淫行憂傷的義人羅得。」(彼後2:4至7)
原文的詞彙
「地獄」“tartaroo”(原文編號5020)
古希臘人視之為悲哀、黑暗的地方,乃是刑罰惡人的所在地,與猶太人的「地獄」“Gehenna”的觀念相同(參考馬太福音5:22)。這個詞彙在新約聖經只出現了一次(彼後2:7)。
「黑暗坑」(原文編號2217及4577)
「黑」“zophos”是指黑暗或黑色,用來形容陰間裡的黑暗。「坑」是指繩索或鎖鏈的意思。這個「坑」字只有在彼得的書信內出現了一次(彼後2:4)。
學者的見解
暫時的監禁
有達拉斯神學院的學者,相信「黑暗坑」是墮落天使的拘留所,暫時把這些邪靈監禁在其中。
最終的結局
由於撒但及其差役於歷史裡所犯的罪行,牠們的結局就是被扔在火湖裡(啟20:10)。
7) 為歷世未蒙救贖者的審判
與神永遠分開
由創世記開始至今的不信者,死後被拘禁起來,與神永遠的隔開(參約5:25至29)。
白色的大寶座
歷世歷代不敬畏神的人,死後再沒有機會聽信福音,他們只好等待將來身體的復活,站在基督的白色大寶座前接受最後的審判(啟20:14至15),最終被扔進火湖裡,永永遠遠的受苦。
審判類別 | 審判時間 | 審判地點 | 審判對象 | 審判根據 | 審判結果 | 有關經文 |
基督徒 | 教會被提至基督再來之間 | 基督的臺前 | 信靠基督的信徒 | 信徒的言行 | 論功行賞 | 林前3:10至15;林後5:10 |
舊約聖徒 | 大災難後 | 舊約的信徒 | 對神的信心 | 賞賜 | 但12:1至3 | |
災中聖徒 | 大災難後 | 在大災難中的信徒 | 對基督的信心及忠心 | 與基督在千禧年一同掌權 | 啟20:4至6 | |
災中猶太生還者 | 大災難後 | 曠野 | 經災難生還的猶太人 | 對基督的信心 | 信徒可獲進入千禧年國度,而叛徒則被拒。 | 結20:34至38 |
災中外邦生還者 | 大災難後 | 約沙法谷 | 經災難生還的外邦人 | 以行為來證明對基督的信心 | 信徒獲許進入千禧年國,被拒者被扔進火湖。 | 珥3:1至2;太25:31至46 |
撒但及差役 | 千禧年後 | 撒但及墮落的天使 | 以效忠撒但所設立的虛假系統為根據 | 火湖 | 太25:41;彼後2:4;猶6;啟20:10 | |
未蒙救贖的人 | 千禧年後 | 白色大寶座前 | 歷世歷代的罪人 | 拒絕神為根據 | 火湖 | 啟20:11至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