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你個人的見解,你認為現代人或是古人比較邪惡呢?
世人視甚麼為罪惡呢?他們認為人為何會犯罪呢?
1) 世人的觀念
動物的本質 “Animal Nature”
源自進化論
某些學者認為世人是從進化而來的;故此,推斷人類擁有禽獸的本性是必然的。由於世人仍在進化中,因為現今的人類比古人較為善良,即少一點罪惡。這種理論於十九世紀末期及二十世紀初流行,而當時的傳統神學思想則被重組中,使人家重新思想有關創造及犯罪的教訓,並且那時於神學圈子中,極其流行摩西五經文學上的批判“The Documentary Hypothesis”,意即摩西五經乃是出自多人的手筆,對正統的信仰有很大的沖擊。此外,自達爾文於一八五九年出版其理論後,他的信念不單止影響生物學的圈子,也受到廣泛的接納。接納以上理論的人士,斷定世上的宗教均經過很長時間的演變,而希伯來人的信仰也不例外,乃是由進化而來的宗教概念。
基本的理論
有學者費迪拿“Otto Pfleiderer”試圖追溯罪惡的源頭,相信這種沖動乃是源自人類初期的歷史。他認為所有活物及人類皆有滿足自己慾念的傾向,這是完全沒有絲毫邪惡或罪過的。當人類開始有法律的意識後,這種天性並沒有消失,反而變成矛盾。隨後人類發展到一地部,就是有足夠的自由意志能力來控制它,不再受著動物慾念的捆綁。
有限的焦慮 “Anxiety of Finiteness”
“Reinhold Niebuhr”看見世人被困於有限中,但另一方面卻擁有其自由。他隨從“Albrecht Ritschl”的思路,藉著觀察及研究,認為世人所身處的困局,乃是所有宗教試圖解決的。這種矛盾的感覺並不是罪過,而犯罪的場合才是罪惡的。其場合不一定導致犯罪,但通常卻生出罪來。這位學者相信人的有限生發出沒有安全感來,所面對的困難成為他的威脅。這樣世人通常有兩種的反應:第一種反應,藉著行動叫他獲取更大的權力,使勝過其限制。第二種反應,藉著理智勝過其沒有安全感。雖然人類智力有限,但這種驕橫的心態,卻叫他忘記其掣肘,以理 智來得著不適切的權力,使萬物失去和諧。
存在的疏離 “Existential Estrangement”
田立克“Paul Tillich”塑造一個觀念,差不多完全建基於存在主義的基礎上。他觀察到世上的傳說均認為人應為其墮落而負責,包括創世記的記載在內,也是基於次人類及超人類的影響,讓人作出決定的。這位新派神學家對創世記第三章有別的見解,他不接受其字面上的意思。田立克相信人的存在,就是處於疏離的狀態中,在許多情況下,這就等同基督教傳統所說的罪。但他卻不接受疏離就是罪的講法,因為罪是離開他所屬者的行動。如果疏離就是使人離開應屬本位的情況,而罪惡乃是使人疏離的行動,即是人有意識的舉動,那麼便有必要來分辨人的本質“essence”,或其受造及存在的目的。究竟人的地位是基於原先他應是怎樣的,還是現今所得的經驗呢?存同及疏離可算是一致的。
經濟的掙扎 “Economic Struggle”
解放神學 “Liberation Theology”視罪是源自人類於經濟上的掙扎。廣義來說,解放神學是不接受個人的罪過的,他們卻注重社會及經濟領域上的罪。那麼罪基本來說,就不是宗教上的不潔,乃是社會、政治及經濟上對貧苦大眾的壓迫。罪惡卻被視為欺壓及剝削。解放神學視罪惡與經濟有關,由於人於經濟上的掙扎,構成權力及物資上的不公平,並且這種經濟上的掙扎,足以影響個人的行為。
個人及競爭 “Individualism and Competitiveness”
美國紐約協和神學院宗教教育教授伊利奧“Harrison Sacket Elliott”,他深受杜威“John Dewey”的影響,於一九三零年代倡導這種學說,就是世人不是邪惡的。雖然他相信罪惡的存在及世人確實犯罪的事實,但卻不接受人天生是有罪性的。他認為罪惡不是與生俱來的,乃是從後天學習而來的。由於人毫不留情地與人競爭,因此罪惡由此而生。個人的競爭不是源自先天的,乃是從學習而得的,好像成為人「第二種天性」 “second nature” 般,所以藉著教育便能把它更正過來。
2) 聖經的觀念
基本的真理
罪惡與神無關
神不會試探人,而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私慾懷胎,才生出罪來(雅1:13至15)。神絕對不會使人犯罪,犯罪是人的問題,個人應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負上全責。
人基本的需要
神賦與人基本的需要,這些慾念或需要本是沒有問題的。舉例說,飢餓的感覺及想吃東西的慾念,是完全正常及沒有問題的。假若長期不去進食,人便會死亡。吃東西不是罪惡,強搶或以不法的手段來獲取食物,這才是問題的所在。又如性慾不是罪惡,這乃是神賦與人的慾念,使人可以傳宗接代,但性慾的滿足一定要在夫妻內進行,決不可在婚姻以外尋歡。
人自抉的能力
各人均有自抉的能力,在眾多的選擇中自行揀選,作他所喜悅的事。人絕對不可說,神強迫他犯錯,把神陷在不義中;也不可說,人強迫他犯罪,因為最終的決定是落在自己的身上。
基本的慾念
享受的慾念
神把某些需要種植在人的心內,不但滿足這些需要是沒有問題,而且還有它的重要性,叫我們可藉此得著享受。吃喝本身是人的基本需要,擁有吃喝的慾念亦是正常的,並且神讓我們在其中得著享受。唯有放縱情慾,只求肉體的滿足,才被視為「肉體的情慾」(約壹2:16)。
獲取的慾念
獲取世上物質的需要及意慾本是沒有問題,乃屬正常的。神囑咐世人要管理萬物(創1:28),成為祂的管家(參考太25:14至30)。為著擁有物質而努力工作,不斷進取,也可利己利人的;但假若不擇手段,以詭詐及欺壓來惡待人,這才是罪惡。聖經稱這為「眼目的情慾」(約壹2:16)。
成就的慾念
作為神的管家,我們應盡心去作,獲取地上的成就及滿足,也可以榮神益人。假若人不惜付上一切代價來得到今生的榮耀及好處,這才被算為「今生的驕傲」(約壹2:16)。
3) 解救的方法
世人的方法
接受人均是從進化而來的,承認各人皆有獸性;犯錯是正常的,沒有太大的問題。此外,他們相信世人仍在進化中,這些人樂觀地看人的前景,認為終有一天人可勝過這種劣根性。
接受人是基於其限制而犯錯,或許可到神面前承認自己的不足、限制及誤用其自由,把自己交託給神。這乃是心態改變而已,絕對不是聖經所謂的認罪、悔改及歸向基督的表現。
贊成罪惡是源自存在的焦慮的人,可改變其心態,力求不與別人疏離而處於一個和諧的境界,但這也不是解決罪惡對症下藥的方法。
解放神學家以為罪惡全是與經濟有關,除去罪惡就等於改革社會。他們的福音便是參與政治,廢除一切不義的制度。
若相信罪惡是源自個人主義及爭競的毒素的話,這類人會以教育來改革一番,藉此除去罪惡。
聖經的方法
聖經教導人要承認自己的罪行,在神面前認罪悔改,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天天倚靠神的能力來過得勝的生活(約壹1:7至9;羅10:9至10;彼前5:9;啟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