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你個人理解,初期教會內有甚麼職員呢?
長老與監督有何分別呢?
1) 屬靈的意義
「奠定根基的領袖」:神藉著使徒及先知奠定教會的根基,乃是新約教會擁有特權的同工,可算是劃時代的工人。如此的恩賜及職銜,當教會成形後,就不再復見,乃屬「基層」“foundational”的恩賜及職銜。
「繼續建造的領袖」:「衪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弗4:11)在希臘文聖經內,這處的「和」字,不是視作「連接詞」,乃是含有「二合一」或「下釋上」的用意;意即「牧師」與「教師」乃是同一恩賜。牧師與教師同屬一樣的恩賜及職銜,與「傳福音」的恩賜’同屬「建造性」“edificational”的系列。信徒得著這種恩賜,不但叫更多人歸向基督,並且藉著努力不懈地建造,叫基督的身體邁向成熟,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
2) 領袖的需要
參照新約聖經多處的地方,讓我們看見地方教會有需要設立領袖,使教會的工作更能有效的推廣。
在早期的教會歷史裡,安提阿教會把愛心的禮物送到猶太地的長老去(徒11:29),可見長老是當時教會認可的領袖。
在保羅第一次的佈道旅程中,於各地選立長老(徒14:23),讓這些人成為教會的負責人。
於耶路撒冷所召開的會議,不但把教會的領袖召來,並且在整個帶領會議的過程及作出結論中,也是由領袖主領的(徒15)。
在日常的教會生活裡,長老及執事乃是主要的領導人物(徒20:17;腓1:1)。
參照保羅寫給提多的書信,發現長老乃是教會主要的領袖之一(多1:5)。
神把恩賜賜下,為要叫教會能有效的運作(來13:7,17)。
3) 領袖的類別
長老
長老之源
從新約聖經內,讓我們看見「長老」“presbuteros”是新約教會內處理行政的重要職員。「長老」的職銜源自舊約時代(出3:16,18;4:29;17:5至6;利4:15;9:1至2;申5:23),並且於猶太人的會堂裡也有這種職銜。
使徒保羅於各處建立教會,並且四處選立長老(徒14:23)。在新約教會的時代,長老乃是協助使徒事奉的要員。
何謂長老
有學者認為長老及監督同屬一類,其理由如下:
保羅提醒提多於革哩底各處教會設立長老,在同一段經文裡稱長老為監督(多1:5至7)。
在米利都使徒保羅與以弗所教會的長老會面,於對話中,保羅稱他們為聖靈所選立,乃是全群的監督(徒20:17,28)。此外,保羅表明長老或監督有一個重任,就是牧養神的教會(徒20:28)。
在提摩太前書內,保羅提到作監督及執事的條件,卻沒有論到長老的資格,但在第五章卻提到長老這個詞彙,明顯可見監督及長老乃是同屬一樣的職事(提前:3:1至13;5:17)。
寫信給腓立比教會時,使徒保羅只論到監督及執事,卻沒有論到長老。如果教會內有三種不同的職事,為何保羅省略了長老呢(腓1:1)?
據浸信會神學家史特朗的見解,「牧師」、「監督」或「長老」同屬一種職責,專責教會三種不同的工作:
他們乃是信徒或公或私的屬靈教師(徒20:20,21,35;帖前5:12;來13:7,17)。
牧師是主持教會禮儀的負責人(太28:19,20;林前1:16,17)。
擁有這恩賜及職銜的人,負責教會的聚會及會議(提前5:17;3:5;林前12:28;彼前5:2,3)。
何謂監督
原文含有「視察」或「巡察」的意思。
有學者比較多處經文,發現當長老及監督放在一起,兩者同屬一個崗位時,前者是要強調其資格,而後者則是要強化其工作(徒20:17及20:28;多1:5及1:7;提前5:17及3:4;彼前5:1及5:2)。
執事
執事之源
「執事」,意即「服事」或「伺候」。
雖然有學者認為執事制度是源自使徒行傳第六章,但也有聖經學者斷言這是源自猶太人會堂的制度。
何謂執事
簡單來說,執事乃是初期教會時代長老或使徒的助手,主要協助他們處理教會內的事務。
據史特朗博士的見解,執事乃是在屬靈及事務上,成為牧師及教會的助手。在此他列舉了兩個要點:
執事是要減輕牧師的勞苦,讓他們知道教會的實情及需要,成為牧師及信徒之間的聯繫者。
執事要幫助教會內的貧病者,並且以非官方的身分來照顧教會的屬靈需要及事務。
4) 恩賜與職銜
恩賜與職銜
某些信徒擁有某些恩賜,卻沒有這樣的職銜。比方說,有信徒擁有牧養的恩賜,卻沒有蒙神呼召作全職牧養的工作。作監督的,應善於管理神的家;作執事的,應專心的服事(羅12:7)。擁有以上這些職銜的事奉人員,必須要有與這事奉崗位相關的恩賜,否則便變成有名無實,表裡不一了!
男性與女性
教會應否按立女傳道人為牧師?這是自古至今信徒一直爭論的話題。首先,我們要明白按立背後的意義。如果按立禮只是公開承認被按立者的恩賜及呼召的話,那麼女傳道人是可以接受按牧團按手禱告的。保羅表明監督及執事,乃是「一個婦人的丈夫」(提前3:2),而婦女是沒可能有丈夫,意味著沒有女長老的崗位。如果初期教會沒有設立女長老或女監督,那麼便不應在教會設立女牧師的職銜了。
5) 按立的意義
舊約的意義
為到職事分別為聖(民27:23)。
按手禱告含有祝福的意思(創48:14)。
有奉獻給神的意義(利1:4)。
在利未記內,把手按在祭牲的頭上,獻祭者的罪便可得著赦免,這種行動含有聯合的意義(利1:4)。
新約的意義
為擔當長老的按手禱告,表明會眾公開的承認其呼召、恩賜及能力。
「按立是把一個神所特別呼召去服務教會的人分別出來的意思。按立並不是權力的遞交,只是對神所事先授與的權柄,予以承認;而在教會方面,予以正式的授權,去行使那早已賜與的恩賜而已。」
按立的資格
被按立者要清楚自己的呼召(林前9:16;提前1:12)。
教會也要清楚體察到候選人有從神而來的呼召(提前3:2至7;4:14;多1:6至9)。
被按立的候選人不可圖有虛名,也要符合領袖應有的生命特質(參提前3:1至13);此外,這人是否已蒙神賜下承擔這崗位的恩賜呢?
6) 設立受托人
「受托人」“trustees”可譯作「理事」,雖然這絕對不是聖經內的詞彙,但為了方便現今教會於行政上的運作,不少教會也設立這樣的崗位。
有些教會基於當地法律上或行政上的需要,於教會內設立受托人,為要替教會處理教會物業業權的事宜。在法律上,如果物業是在某些人名下的話,當他們離世時,業權便會轉給其兒女。但如果設立受托人的話,便會免去這樣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