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救贖論的進程(一)

聖徒蒙神救贖的過程是怎樣的呢?

甚麼是神的呼召?

1) 揀選

聖經清楚表明神要拯救某些人,這乃是出於祂至高無上的旨意(可13:27;路18:7;徒13:8;羅9:11至16;弗1:4,5,9,11;西3:12;帖後2:13)。

神揀選這些人,背後有祂特殊的心意(羅8:27至30;彼前1:1,2;創18:19;出2:25;詩1:6;何13:5;鴻1:7;摩3:2;太7:23;羅7:15;林前8:3;加4:9;帖5:12,13;羅11:2;彼前1:20;弗1:4;羅8:28至30)。

神的揀選出自神的恩典,與人的行為完全沒有關係(弗1:5至8;2:8;提後1:9)。

父神已把某些特選的人,賜給衪兒子作為產業(約6:37;17:2,6,9;弗1:14;彼前2:9)。

基督徒得以與基督聯合,乃是出自神旨意(約6:44;10:26;林前1:30)。

唯有那些被記在生命冊上的人,才可蒙拯救(腓4:3;啟20:15;21:27)。

藉著神僕宣講真理,蒙揀選的人便附從主的用人,藉此歸向基督(徒17:4;18:9,10)。

這群特選的人必須接受從神而來的呼召(羅8:28,30;9:23,24;11:29;林前1:24至29;加1:15,16)。

這些人蒙神拯救,不是出於人意,乃是出自神的旨意(約1:13;約壹4:10;雅1:18)。

罪人可以悔改,乃是出於神的恩典(徒5:31;11:18;提後2:25;詩51:10)。

信徒得以成為聖潔,在行事為人上有善行,也是出自神的恩典(弗1:4;2:9;彼前1:2)。

2) 呼召

神的呼召可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為眾人而設的,第二類則特為選民而設的。

呼召的類別

普及的呼召

神可以通過一些方法,如話語、聖靈等來發表衪的呼召。

特別的呼召

特別的呼召是專為信徒而設的,這種呼召是有效的,在本質上也是特殊的。簡單而言,神呼召人歸向衪,一定是大有功效的,絕對不會失敗。

有關的疑難

反對者的見解

有人認為神的普及的呼召是欠缺誠意的,他們持以下的兩個主要見解:

罪人沒法去順從神的呼召。

如果神只定意把特殊的恩典賜給選民,那麼非選民根本就沒法可獲取神這種特殊的恩賜了。

如果神特選某些人為衪的子民,那麼祂的呼召是「不可抗拒」的嗎?是否神強迫人歸向祂呢?

贊成者的見解

面對第一個質詢,我們必須承認一件事,就是罪人沒法子可聽從神的命令,這是鐵一般的事實,但並不表示神的呼召沒有誠意。神只呼召某些人歸向衪,乃是出自祂的旨意,這與誠意沒有關係。

神不會強迫人歸向祂;故此,「不可抗拒的呼召」是含有誤導的成分,因為神絕對不會干涉人的自由意志,以強權來迫使人悔改信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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