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是蒙神揀選?
是不是神預先知道某些人會相信衪,所以就揀選他們成為衪的子民呢?
神的揀選與「宿命論」有何分別?
神揀選人歸向衪的過程,有沒有干涉人的自由?
1) 主要的學派
具遠見的揀選“Foresight Election”
某些神學家接受這種講法,意即神預先知道誰會認罪悔改歸向基督,於是便揀選他們。換句話說,這樣的揀選是有附帶條件的,如果人不肯接受救恩,神就不會揀選他們。此外,這種講法,推斷人是作主動的,不是至高的神。如此的理論及推斷,是沒有聖經的根據及不合理的。
組織性的揀選“Corporate Election”
著名新正統派的神學家巴特“Karl Barth”也是接受這種講法的。他主張揀選是以基督為主的,然後才到群體性的揀選,最後才是個別的揀選。由於這種學說,有些人指控巴特為「普救論」“Universalism”的倡導者。
接受類似講法的福音派學者,或許也受到巴特的影響。他們相信神首先在基督裡揀選了一個群體,就是教會,隨後個別以信心接受才成為這個群體的一分子。
個別性的揀選“Individual, Pretemporal Election”
根據某些神學家,認為這乃是神永恆的工作,神按照自己的主權,作衪所喜悅的,揀選一些人得著祂特殊的恩典及救贖,而完全不是基於這些人的先決條件。
這樣的見解,說明神的救恩是沒有附帶條件,乃是在創世之前所決定,並且全是出自神的恩典。
2) 有關的詞彙
揀選“Election”
神的揀選強調衪自由的選擇,藉此使人得著拯救。在聖經內,我們明顯看見神自由的作決定,完全沒有受到任何限制來揀選人(林前1:27至28;弗1:4)。此外,又看見神揀選個別的人(帖後2:13);讓我們看見神的揀選是沒有條件及屬於個別性的。
在時間方面,神於創立世界之前就揀選得救的人(弗1:4),如此作是有神特別的用意,乃是讓屬祂的人活出聖潔(西3:12;彼後1:10)。
預定“Predestination”(“proorizo”)
在原文裡,這個詞彙乃是「預先定下劃分出來」“mark off beforehand”的意思。其英文神學的詞彙,可以解作「預早定下其命運」“preplan a destiny”。
在新約聖經內,讓我們看見基督的死及意義,乃是神所命的(徒4:28;林前2:7);此外,父神的選民被預定成為後嗣、得著基業及效法其兒子耶穌基督(弗1:5;1:11;羅8:28至29)。
先見“Foreknowledge”(“proginosko”)
這個詞彙用在幾個不同的環節上:第一,先前及暫時的知識(徒26:5;彼後3:17);第二,神與以色列的關係(羅11:2);第三,基督的犧牲(徒2:23;彼前1:20);第四,現今神與其子民的關係(羅8:29;彼前1:2)。
神預先看見世人的終局,對個別對福音的反應瞭如指掌。神的揀選絕對不是根據其先見的,這是我們必須清楚了解及確信的,否則神就是被迫揀選人得救,在救贖的工作上只是扮演被動的角色。此外,神揀選與先見是沒有矛盾的,兩者是互不扺觸,彼此是和諧的。
3) 綜合的學說
根據神至高的意思
神揀選人成為衪的子民,應與祂的屬性沒有任何扺觸。罪人蒙神的揀選,是與神的全知有關,意即衪完全知道一切的可能性。揀選也與神的旨意有關,沒有受造之物可妨礙及影響衪的決定。神之所以揀選人,亦基於與衪的慈愛(弗1:4至5)。由於神無條件的愛,罪人才可被選上;並且神的選召也與衪是出自祂的憐憫,叫不配蒙恩的人被神選上(羅9:15)。在揀選人的事情上,又看見神奇妙的恩典,使罪人改變其身分,得著神兒女的地位和名分。此外,在揀選人中最終彰顯神極大的榮耀(弗1:6,12,14)。神揀選罪人成為神的兒女,不單顯明神的慈愛,並且表明神是公正的,祂的決定沒有任何差錯或缺點。
神揀選個別的信徒
神的揀選不是粗略的揀選,意即衪是按照自己的旨意來選召所指定的人,而不是概略的揀選了教會,其中可有彈性的處理。
不是按著神的先見
某些神學家誤以為神是按著祂的全知來決定其揀選的,意思是說,由於神預知某些人會悔改信主,因此便揀選他們。這種講法是有錯謬的,因為視神是被動的,祂的揀選是本於人的決定。在揀選罪人的過程中,神絕對不是被動的,絕對不是按著衪的先見來揀選人。
揀選與永恆的關係
神絕對不是基於始祖犯罪後才設立救恩,在神還未創造世人之前,祂已定下了救贖的方法。由於神是沒有開始及終結的,並且祂也是全能及全知的;故此,我們不能以人的邏輯來思想神的作為。絕對不是罪人先作回應,揀選接納神的救恩,以致神無可奈何的揀選我們作為基督徒。保羅得著天上的啟示,向以弗所信徒清楚的表示,神在創世之前,已在基督裡揀選信徒,得著這永遠的福分(弗1:4)。
揀選不會自動得救
神的揀選不會叫人自然的得救,蒙選召的人要認罪、悔改、信主,才可成為神的兒女,得著救贖的恩典。揀選要配合救贖的方法,人才可被稱義,並且得著拯救。在神的計劃裡,兩者可以有先後之分,罪人必須先蒙揀選,才可得著救贖。罪人要以信心信靠救主耶穌基督才可得救。揀選與得救是有分別的,但兩者卻連繫在一起,彼此不可分割。
揀選是有神的美意
神的揀選是不會隨時改變的,祂的旨意必定會成就,沒有人可攔阻,也沒有人可過問。至高者絕對不是蠻不講理,任意而行,向世人顯示衪的霸權主義。神揀選人,乃是有崇高及美善的目的,祂不單叫罪人可得蒙救贖,使蒙恩的人可以事奉衪,並且讓神的兒女可以行善(約15:16;加1:15至16;弗2:10;帖前1:4至10),使他們可獲取永恆的賞賜。
4) 反對的理論
宿命論的化身
宿命論者
某些人視神的揀選為變相的「宿命論」”fatalism”,或看它為「宿命論」的化身。他們相信既然神已作揀選,他們就不能作甚麼,不可變更神的旨意,視揀選為「宿命論」。
神的諭令
神的揀選與神的諭令有關,意即神所出的揀選,沒有人可廢掉。「宿命論」與神的諭令是有兩個主要分別的:
在神諭令的背後,乃是出自衪智慧及慈愛的決定;而「宿命論」卻是出自盲目的機緣。
「宿命論」與過程完全沒有關係,它只強調結果,意即一切已成定局,沒有人可扭轉。而神的諭令不單注重其結果,也重視其過程。神的揀選不只是強調衪的主權,也與人的責任或回應有關。
否定自由意志
究竟神的揀選有沒有干涉到人的自由意志呢?神創造人類,讓始祖享有自由的意志,叫他們可運用自主權。在救贖人類的過程裡,神沒有扺觸原先的決定,以強權來干預人的自由意志。神不會強迫人歸向祂,祂不會介入人的思想領域,替人自作主張。不錯,神的揀選要配合人的自由意志,但創造及統管萬有的主卻不會行使強權,以違反祂屬性的方法,來強迫人歸向衪。
有關罪惡之源
有些人不肯接受「預定論」的講法,因為他們誤以為接受這種道理後,便相等一件事,就是判斷神為罪惡始源。他們以為若是神揀選人的話,便等同神預定人犯罪,即指控神為罪惡的源頭。
神不單恨惡罪惡(詩5:5),並且也不會引誘人犯罪(雅1:13),否則衪沒有資格來審判我們,因為衪不是義者。至高無上、聖潔沒有瑕疵的神,絕對不會預定人犯罪。各人為到自已所犯的罪,均要付上責任,因為沒有人強迫我們,神也不會令我們行惡。神的揀選完全與罪惡沒有絲毫的瓜葛,誤解真理的人,才會把兩者連在一起來看。不錯,神的揀選與預定人得著救恩有關,但神絕對不會預定世人行惡,以致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