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蒙救贖的果效

何謂「因信稱義」? 律法與救贖有何關係呢? 成為神的後嗣有甚麼意義? 1) 被神稱為義“Justification” 稱義的定義 在希伯來文及希臘文裡,「稱義」皆有一個共同的意思,指到宣佈一個和好的判決,意即宣告人為義。這個概念是被宣告為義,而不是成為義。雖然其字眼只是帶出宣告為義,而不是成為義,但參照聖經的一貫意思,神不單稱罪人為義,並且祂使我們成為義,以致罪人可蒙恩得拯救。 稱義的難題 面對有罪的人,神可有三個不同的處理方法: 神定罪人有罪。 神作出妥協,放下自己義的標準來收納如此樣子的罪人。 神可以使他們成為義人。 若神是行使第三個方法時,那麼人之所以被稱為義,不是抽象的概念,乃是神實際的叫人成為義。 稱義的方法 神使罪人成為義,乃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其中包括以下五個非常基本的步驟: 稱義的計劃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羅3:21),讓我們知道人不是靠行為來稱義(徒13:39),在神的計劃裡已定下罪人可怎樣被稱為義的計劃。 稱義的條件 罪人可被怎樣稱為義?方法十分簡單,就是以信心接受耶穌基督所成就的救法(羅3:22)。神已將救贖的方法向世人顯示,人沒法靠自己來討神的喜悅,進而得到神的稱許。得救之法不是以行為來換取的,乃是以信心來接受神的禮物,因而被神稱義。 稱義的代價 耶穌基督以流血捨身為救贖罪人及稱人為義之代價,如果沒有基督的犧牲,人根本沒法可救(羅3:24至25)。 稱義的地位 當罪人願意接受基督為救主時,他便被放置在基督裡,如此就叫這人得著稱義,站在被稱為義的地位上(羅8:1)。 稱義的宣告 藉著耶穌基督在我們裡面的義,不但滿足神自己公義的要求,也叫神宣告我們為義(羅3:26)。神所視為義的,沒有人可以挑戰,也沒有人可以不接受(羅8:31至34)。 稱義的證明 … Continue reading 3蒙救贖的果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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