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神人二性

那一處新約經文告訴我們主耶穌是無所不在的?

在福音書內那處提及有關主耶穌能叫死人復活的事蹟呢?

那裡論到主耶穌擁有審判的權柄呢?為何祂可以審判世人呢?

1) 基督完全的神性

擁有神的屬性

永存(約858175

耶穌基督自稱擁有神的屬性,就是未有世界之前,祂已存活在宇宙中,這是神的永存性。

無所不在(太18202820

主耶穌教導門徒怎樣禱告的事件中,自稱擁有無處不在的能力(太18:20)。

向門徒宣告大使命之際,主耶穌同樣表明祂也是無在不在的(太28:20)。

能作神所作的

赦罪能力(可2112

在福音書內,有不少的地方告訴我們,主耶穌擁有赦罪的能力,如同神一般。

使人復活(約1143

主耶穌在世上時,使死了數天的拉撒路起死回生,證明祂擁有叫死人復活的能人,顯明祂就是神。

審判世人(約522527

世上沒有一個完全的審判官,因為人都是有瑕疵及罪性的。主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在祂裡內完全沒有罪污或不潔,唯有祂才是完美的審判官;故此,父神把審判的權柄賜給祂,與此同時亦顯示主的神性。

以上三點乃是耶穌基督親自表示的,並不是從別人口述而得的結論。換句話說,不是人家把神的本質加在主的身上,乃是祂親自宣告的。

擁有神的稱號

神的兒子

主自稱為神的兒子

耶穌基督公開自稱為神的兒子(約10:36),也從來沒有拒絕別人這樣稱呼祂(太26:63至64)。

猶太人的慣常用法

「某某的兒子」“son of”可解作「某某的後裔」“offspring of”或「某某的次序排列」“of the order of”(參考王上20:35;尼12:28)。換句話說,「神的兒子」意思含有神的次序排列,乃是證明耶穌基督是神有力的支持。

於主前135至132年的革命中,巴各巴”Bar Kokba”帶領百姓起來反抗的領袖,被稱為「星之子」,為要顯示他就是出自雅各的星,意即他就那是眾人期待已久的那顆星。

在猶太人的觀念裡,「勸慰子」即「勸慰者」(徒4:36);主耶穌替雅各及約翰起名「雷子」,即「雷人」“Thunderous Men”,或許與他們剛烈的性情有關(可3:17);在但以理的年代,彌賽亞被稱為「人子」(但7:13),意即「人的代表」“The Representative Man”。

從以上的例證來推敲,當主耶穌宣告自己為「神的兒子」時,人家絕對不會誤解祂的意思而視祂為「神的後代」;乃是清楚知道「神的兒子」是指神自己。

神的稱號

主耶穌被新約作者稱為「主」,意即祂就是舊約的耶和華(路1:76;瑪3:1;羅10:13;珥2:32)。

在其它新約經文內,主耶穌基督亦被稱為神(約1:1;20:28;來1:8)、主(太22:43至45)、萬主之主及萬王之王(啟19:6)。

基督自稱為神

耶穌基督自稱與父原為一(約10:31),所用的「一」字乃是中性的,意即祂與父乃是合而為一成為一體的。這說明耶穌基督於本質及行動上與父神是合一的,證明祂是神。當猶太人聽見時,便判斷這是褻瀆,要用石頭打祂(約10:33)。

世上有不少反對基督教的人認為耶穌基督沒有自稱為神,只是由於門徒太過仰慕其老師,所以把祂抬舉為神。以上的講法是完全沒有聖經根據的,因為主明說自己是神。

2) 基督完全的人性

擁有人的肉身

雖然馬利亞的感孕是從聖靈而來,但路加醫生卻強調主耶穌的人性,意即祂不單擁有肉身,並且其肉身是需要成長的(路2:52)。

擁有靈與魂

參照多處經文後,可以肯定主耶穌是有肉身及靈魂的。祂不單擁有物質的身體,也有非物質的靈與魂(太26:38;路23:46)。

擁有人的特質

主耶穌在世上時,祂也是常人:會餓飢(太4:2)、會疲乏(太4:6)、會流露慈憐的情感(太9:36)、會哭泣(約11:35)、也曾被試探(來4:15),並且在釘十架的過程裡在心靈及肉體上感到莫大的痛苦(約19:1;19:18;19:28)。

擁有人的關係

主耶穌被人家視為猶太人(約4:9),別人知道祂是木匠之子,並且家中是有兄弟姊妹的(太13:55)。

擁有人的名字

主自稱為人子

主耶穌極喜歡自稱為人子,這樣的自稱,超過八十次之多。這個名號與祂於地上的使命有關。藉著人子的稱號,強調主的卑微及人性(太8:20)、受苦及死亡(路19:10)及其再來時君王的身份(太24:27)。

被稱大衛之子

人家稱主為大衛的子孫,即大衛之子(可10:47)。福音書作者藉此說明主乃是大衛的後人,是神向人應許的彌賽亞王。

保羅稱主為人

精通律法及猶太人傳統的保羅,在其書信內稱主為人(提前2:5)。主不單是神的兒子,也是人子,乃是神人結合在一身。

3) 神性與人性合一

神學定義

神學家稱之為「兩性合一論」“Hypostatic union”,意即耶穌基督雖然是神亦是人,兩者合而為一;而其神性及人性卻是各自獨立、互不抵觸,乃是完全協調及和諧的。

真理重點

神學家在這個範籌裡,花了許多唇舌來解釋。綜合一些基要學者的見解,「兩性合一論」 “Hypostatic union”乃有三個不同的重點:

耶穌基督擁有兩個不同的本質“natures”:神性及人性。

兩種不同的本質絕對沒有混雜在一起。

雖然耶穌基督擁有神性及人性,二者是合一成為一體的。

神學觀點

加爾文

約翰加爾文認為,耶穌基督的兩個特性是完全合一的,但兩者的特質是不會轉移到對方的身上。

簡單而言,這派學者認為,主耶穌的神性不會被其人性影響,其人性也不會被神性干擾,兩者是互不侵犯的。如果主的神性會被其人性影響的話,祂就會失去其神性;轉過來說,若基督的人性被其神性介入的話,祂便不是完全的人了。

路德宗

路德宗的見解與加爾文的見解剛剛相反,他們推斷耶穌基督的神性及人性是可以互通的,意即其神性是可以轉移到其人性的。馬丁路德於主後1527至1528年倡導這種學說,認為耶穌基督的神性可轉移往其人性去,那麼基督的肉身也可無處不在了。他藉此解釋耶穌基督是蒞臨於主餐之中。

4) 歷史各類的見解

「幻影說」 “Doceticism”

他們認為耶穌基督是完全神,卻不可能曾為人,祂只是「看似」人;故此,稱為「幻影說」“Doceticism”。如此推論,基督並沒有受苦及釘十架等。這學說於第一世紀非常流行。

「伊便尼派」 “Doceticism”

這是主後第二世紀的一個猶太人教派,其領袖為伊便尼。他們不相信耶穌基督是神,只是在浸禮時才披上其神性,於十架上便將之除下。此學說之影響力維持至第五世紀。

「亞流論」 “Arianism”

亞流視耶穌基督為被造的神,乃是神最先創造的,隨後才把神性賜給祂,並且父神藉著祂創造萬有。此論於主後325年的尼西亞會議中被判定為異端。

「亞波倫拿流派」 “Apollinarianism”

於尼西亞大會後,老底嘉教會主教亞波倫拿流對亞流所倡導之學說產生很大反感。這學說為要高舉基督的神性,因而趨向眨低祂的人性,推斷祂只有人的魂與體,卻沒有靈;而靈那部份就是神。這派學說在主後381年的君士坦丁堡大會內被判為異端。

「涅斯多留派」 “Nestorianism”

涅斯多留本是君士坦丁堡的主教,他極力反對亞波倫拿流派的講法,進而強調耶穌基督同時擁有截然互不相干的神人兩性;這樣將基督變成分位格的神人,稱之為「兩性兩位論」。此論在431年的以弗所大會被判為異端。

「優提克斯派」 “Eutychianism”

當涅斯多留派開始盛行時,君士坦丁教會的領袖起來反對,其中就有優提克斯(主後380至456年),他極力反對基督擁有互不相干的神人二性,而是兩者揉合成為一性,成為第三種特性。這謬論也於主後451年的迦克墩大會“Council of Chalcedon”內被判為異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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