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那幾處的經文可以看到耶穌基督於創造萬有前已存在呢?
為何猶太人要用石頭來打主耶穌呢(約8:59)呢?
基督徒可否不相信耶穌基督的先存性?
1) 耶穌基督的先存性
神學上的定義
雖然主耶穌基督有自己的生母,但祂的出生卻絕對不是祂生命的起點。基督存在於創世之先及沒有時間之前,乃是一些學者的見解及定義。
教義的重要性
假若人否定基督的先存,就等於否定三位一體的真理。
如果人不接受耶穌基督的先存性,就等於否定祂的神性,不以祂為神了。
若人不肯接受耶穌基督為永恆主的話,就等於視祂為撒謊者,因為祂明說自己是神的兒子。
聖經裡的支持
直接的支持
新約的支持
太初有道(約1:1)
「太初有道」的「有」字,在希臘文是過去式。英文聖經把它翻作「太初已經有道」“in the beginning was the Word”。「有」“hen”,在原文乃是未完成的過去式“imperfect tense”,一方面強調其歷史性,另一方面又強化事情還在進行中。意即耶穌基督於萬有之先已存在,並且祂以不止息的形態來存在萬有中。
自有永有(約8:58)
亞伯拉罕的年代與耶穌基督的年代相距最少二千多年,但主耶穌竟說: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before Abraham was born, I am.”藉得留意的,就是主所用的句語,「就有了我」,在原文裡則含有不止息存在的意思,意即主以自己與耶和華看齊 ,視自己為「自有永有」者“I Am Who I Am”。
引用舊約(來1:8)
希伯來書的作者引用舊約聖經(詩45:6至7),直接了當的指出耶穌基督為神,祂乃是永活的主宰。
萬有之主(西1:17)
保羅表示耶穌基督於萬有之先已經存在,並且萬有乃是靠祂而造,又是靠祂而立的(西1:16,17)。意即祂不單是創造萬有者,也是統管萬物的主宰。
舊約的支持
祂的根源(彌5:2)
雖然基督生於巴勒斯坦的伯利恆,但祂於未降生前已經存在。彌迦先知表明彌賽亞源自亙古,從太初就有了。
永在的父(賽9:6)
在舊約內,先知以賽亞把一個特別的名字放在耶穌基督的身上,稱祂為「永在的父」。這不是說,耶穌基督就是天父,乃是藉著這個特殊的名號來表明神兒子的先存性。
間接的支持
從天而降(約3:13)
耶穌基督生於伯利恆,但約翰卻說,人子乃是從天而降,顯示祂乃是源自神的所在地,間接表示祂是沒有始源的。
創造萬物(約1:3)
基督還未降世前已經工作,於創造宇宙萬物上有祂的份兒,一切受造之物既由祂而造,間接說明祂乃是沒有開始的。
主的名號(約12:41;太22:44)
耶和華
使徒約翰視耶穌基督為「祂(神)的 榮耀」,把主與耶和華放在同等的地位上(賽6:10),宣告耶穌基督為耶和華(約 12:41;6:3,5),表明祂是永恆的。
亞多乃
耶穌基督引用舊約詩篇110:1的話:「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把你仇敵,放在你的腳下。」(太22:44)基督暗示祂就是舊約的亞多乃,那麼祂就是主。
神的使者(師6:11,14;亞1:11;3:1至)
「神的顯現」“Theophanies”,即耶穌基督於舊約時代以「神的使者」的姿態來向人顯。
「神的使者」與天使有別,因為這是神子以人的形態來向人顯現,祂乃是耶和華(師6:11,14)。
「神的使者」與耶和華及耶和華的靈有別,在舊 約內祂曾與耶和華對話(亞1:11至12;3:1至2),在新約的亮光下看,「神的使者」不是聖父,也不是聖靈,乃是耶穌基督未成為肉身前向人的顯現;此外,於 新約聖經內,自基督降生後,「神的使者」 就再沒有出現過了。
2) 耶穌基督的永恆性
神學上的定義
基督的先存與永恆是必要連在一起的。耶穌基督不但於降世前已經存在宇宙萬物中,並且祂是在創造萬有之前已經存在了,祂乃是永恆的主。
教義的重要性
若否定這個教義,就等於:
不接受三位一體的真理,完全否定聖經的啟示。
不相信耶穌基督就是神的講法。
判定耶穌基督乃是說謊者。
聖經內的支持
希伯來書所使用的“charakter” (χαρακτήρ)(來1:3),明顯表示基督擁有與神同等的特質。
舊約聖經清楚宣告彌賽亞的永恆性,祂是沒有始源的(彌5:2;哈1:12;賽9:6)。
在希臘文的約翰福音內,耶穌基督說:「我是」“eimi”(中文聖經和合本翻作「就有了我」),表明祂是沒有始源的,直接了當的宣告自己的身份,說明自己乃是自有永有者(約8:58)。
3) 未道成肉身前的工作
創世的工作
創造的範圍
耶穌基督乃是創造萬有的主宰,一切所有由祂所作,證明祂擁有創造萬有的能力(約1:3;西1:16;來1:2)。
創造的目的
一切被造的是為祂而造,證明耶穌基督擁有特權(西1:16)。
創造的延伸
耶穌基督不單是創造萬有的主,也是管理萬物的主宰,表明祂在宇宙萬物中的參與(西1:17)。
使者的工作
耶和華的使者成為個別的使者(創16:7至14;22:11至18;31:11至13)。
神的使者多次引導及保護以色列人(出14:19;23:20;王下19:35)。
大衛憑私慾數點百姓,犯罪惹動神的怒氣;神的使者就成為刑罰選民的器皿(代上21:1至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