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是神的屬性呢?為何那麼重要?
神果真是全能的嗎?究竟甚麼是神的全能呢?
1) 神學家的定義
有神學家認為「神的屬性」“The Attributes of God”,乃是「神的完全」“The Perfections of God”。
浸信會神學家史特朗:「神之屬性,是祂神聖本性的那些特徵。這些特徵是與神的觀念不可分的,也是組成祂對自己的創造物有所表現的基礎。
我們稱它們為屬性,因為我們不能 不認定它們是神之存在的根本品質或能力,這是要把神之自我啟示的一些經常事實,作個合理解釋的緣故。」
學者路易斯“Gordon Lewis”對神的屬性有非常清楚的註解,「神是不可見、個別及活著的靈體,藉著幾種不同的屬性與其它所有靈體有別:於形而上,神是自存、永恆和不變的;於理智上,神是無所不知、信實及智慧的;於道德上,神是公正、憐憫及慈愛的;於情感上,神恨惡罪惡,乃是恆久忍耐及富有同情心的;於存在上,神是自由、真實及無所不能的;於關係上,神的本體是超越的,在宇宙裡的管治及救贖的行動中,乃是與其子民在一起的。」
2) 神學家的分類
神學家 | 分類 | 屬性 |
泰爾臣 Henry C. Thiessen杜臣 Vernon D. Doerksen | 非道德 Non-moral | 無所不在無所不知無所不能永不改變 |
道德 Moral | 聖潔公義及公正美善及憐憫真理 | |
史特朗 Augustus Hopkins Strong | 絕對 Absolute | 靈性:生命,位格。無限:自存,不變,合一。完全:真理,愛,聖潔。 |
相對 Relative | 對比時間及空間:永恆,廣大。對比創造:無所不在,無所不知,無所不能。對比擁有道德者:真理及信實,憐憫及美善(傳遞性的愛),公正及公義(傳遞性的聖潔)。 | |
史特 William G. T. Shedd賀治 Charles Hodge巴賀夫 Louis Berkhof巴域 Herman Bavinck | 非傳達性 Incommunicable | 史特 ,賀治:自存,純一,無限,永恆,不變 巴賀夫:自存,不變,合一,無限(完全、永恆、廣大) 巴域:獨立,自足,不變,無限如永恆及廣大(無所不在),獨一(在數及質量上) |
傳達性 Communicable | 史特 ,賀治: 智慧,仁慈,聖潔,公正,憐憫,真理 巴賀夫: 靈性 智力 知識 智慧 真實 道德的美善(如愛、恩典、憐憫、忍耐) 聖潔 公義 賞賜的公正 報應的公正 主權 至高無上的旨意 至高無上的的能力 巴域: 生命及靈體 靈性 肉眼不能見的 完全的良知 知識,無所不知 智慧 真實 道德的本性 美善 公義 聖潔 主、王及主權 旨意 自由 無所不能 絕對的福樂 完全 福樂 | |
艾理遜 Millard J. Erickson | 偉大 Greatness | 靈性 個性 生命 無限 平穩 |
美善 Goodness | 道德的純潔 聖潔 公義 公正 誠信 真確 真實 信實 愛 慈惠 恩典 慈憐 堅忍 | |
路易斯 Gordon R. Lewis | 形而上Metaphysically | 自存、永恆及不變 |
理智上 Intellectually | 無所不知、信實,智慧 | |
道德上 Ethically | 聖潔、公義、慈愛 | |
情感上 Emotionally | 恨惡罪惡、恆久忍耐、富有同情心 | |
存在上 Existentially | 自由、真實、無所不能 | |
關係上 Relationally | 本體上的超越性、參與宇宙裡的管治、參與其子民的救贖行動中 |
4) 神屬性的探討
永恆“Eternity”
神學定義
神無止息的存在,以人時間的觀念來看,向前看或往後望,祂是沒有開始,也是沒有終結的。
經文支持
「諸山未曾生出,地與世界你未曾造成,從亙古到永遠,你是神。」這節經文,作者對神下了一個定義,祂必須是永恆的(詩90:2)。
「耶和華永生神」“El Olam”,表明祂就是永恆的主。
神學難題
有神學家認為,神視過去及將來,如同現今一樣,並且祂不會被這些時間性的事件所限制的。換句話說,在人的眼中就有過去、現今及將來,由於神是永恆的主宰;故此,祂決不會受時空限制的。
真理應用
神既是永恆的主宰,祂是沒有開始,也沒有完結的,作為永活主的兒女,應可放心,因為祂必保守屬祂的子民。
自由“Freedom”
神學定義
簡單而言,神是不會被受造之物所限制或制肘的,因為祂是絕對自由的。
經文支持
在以賽亞先知的書卷裡,問何人曾作耶和華的謀士(賽40:13至14),以賽亞以反問的方式,讓人知道沒有人曾作祂的謀士。神是絕對自由的,祂不用倚賴受造之物來存在。
神學難題
神可否犯罪嗎?祂可否知作一些違背真理的事情呢?神雖然是自由的,但卻不會作一些違背真理的事情,因為祂是受到自然的本性約束的。至高者不會犯罪,因為祂是被其聖潔的屬性所限制的。
實際應用
基督徒不應存著妄想來妄求,神是不會違背祂的聖潔及準則的。
神既是自由的,不受外間的事物及環境來支配祂的決定,讓我們多學習去明白祂的旨意。
不變“Immutability”
神學定義
神的不變,即神永不改變;這不是說,祂是處於靜止的狀態中,乃是指祂不用改進自己,或需要不斷的成長。
經文支持
瑪拉基書3:6及雅各書1:17明確地宣告神是永不改變的。留意瑪拉基先知的話,神的不變乃是選民得蒙保守的最佳保證。
神學難題
神竟會後悔,豈不是說他會改變嗎(創6:6;拿3:10)?普遍學者認為作者是用了「擬人法」“Anthropomorphism”,意即站在人的觀點或感受來看事情;故此,神才會像人流露後悔的情緒。
實際應用
神的應許及計劃是永不改變的,也絕對不會與人妥協(瑪3:6;提後2:13)。神不會改變罪的標準或定義,祂是沒有雙重標準的。沒有人可改變神的旨意,也無人可使祂更變其計劃。通過這點,神的子民可放心,蒙祂的選召者必被保守,直到見祂的面。
無限“Infinity”
神學定義
無限是指神沒有任何的限制或界限,這並不是說神把自己散居在不同的宇宙空間裡,而是指祂不會被時空所限制。
經文支持
在所羅門王獻殿的過程中,看見這位 智慧的君王認識神的無限及偉大。保羅在雅典證道時,也論到神的無限,見證假神的虛假(王上8:27;徒17:24至28)。
聖潔“Holiness”
神學定義
有神學家認為神的聖潔可分為兩個基本的範疇:
首先,神的聖潔與祂的獨一性有關(出15:11;撒上2:2;賽57:15)。這屬性與祂的偉大“Greatness” 扯上關係,尤其是指道德事情而言。
此外,神的聖潔是指祂絕對完全的純潔或美善“Absolute Purity or Goodness”,意思是說,神不被絲毫的邪惡或罪污所沾污,祂也不會介入或參與任何的罪行中(雅1:13;哈1:13;伯34:12)。
某神學家認為普遍人對神的聖潔均有較負面的見解。在聖經內,聖經是含有分別的意思,意即從不潔分別出來。但當聖潔與神有關時,這不單指祂是與不潔及邪惡分別出來,並且祂是完全潔淨及與一切有別的。
經文支持
在舊約裡,神屢次向人啟示祂這個獨特的屬性(利11:44;書24:19;詩99:3,5;賽40:25;哈1:12),照樣,新約作者也明確指 出這方面的真理(約17:11;彼前1:15)。
實際應用
神聖潔的天然屬性,使罪人與祂隔離,藉著耶穌基督的寶血,信靠祂的人才可被潔淨,成為聖潔,以致可親近這位至聖潔的主宰。信徒雖然仍不完全,絕對無法靠自己來朝見及事奉祂,唯有單單倚靠神所賜的救恩。
正確地認識神的聖潔,可讓基督徒對自己的罪更為敏感。
神的聖潔就成為信徒生命及行為唯一及絕對的標準(約壹1:7),不是甚麼可以不可以作的問題;乃是如此作,是否與神的聖潔相符。
愛“Love”
神學定義
普遍人認為,神的愛是指祂永遠不間斷的賜與“Eternal Giving” 及將自己賜下給人享用。其實在神的愛中,我們可以看見四個重要的範籌:
祂的仁愛“Benevolence”。
祂的恩典“Grace”。
祂的憐憫“Mercy”。
祂的忍耐“Persistence”。
愛是包含「愛情」“Affection”及「改正」“Correction”的。神的愛是最美善的,也符合祂榮耀的本性;此外,在祂的愛裡,沒有半點的私心可尋見,祂的愛與世人的情愛是有別的,人世間的愛情是有條件的,甚或是自私的。
經文支持
「神就是愛」,這就是祂的本質(約壹4:8)。但切切緊記,這句說話決不可反過來說,「愛就是神」,正如基督科學會所倡導的學說,變成異端的信奉者了!
實際應用
神愛世上的罪人(弗2:4至8),顯明祂特殊的恩惠;此外,神藉著賜下聖靈,把祂的愛澆灌在我們的心中(羅5:5)。作為基督徒,我們應學習把神的愛流露出來,讓別人可多經歷主的愛。
當我們落在軟弱中,切勿厭煩神的管教,因為祂必管教祂的子民(來12:6)。在祂的管教裡,看見祂的忍耐,因祂耐心的教導我們;在祂的管教裡,目睹祂的憐憫,祂絕不會叫我們走投無路;在祂的管教裡,我們看見祂的恩典,犯罪者不配蒙恩,但祂卻主動介入我們的生命裡,成為我們最好的老師;最後,藉著管教讓我們知道何謂仁愛。
無所不能“Omnipotent”
神學定義
神既是全能的,就可作任何與本性相符的事情,但所作的必須根據祂的旨意而行。
經文支持
聖經只稱神為「全能者」“Almighty”,這個詞彙在舊約裡出現了五十六次。神是全能者的觀念及教導遍滿了全本聖經(創17:1;出6:3;林後6:18;啟1:8;19:6 )。
神學難題
究竟神可否使一加一等於四?祂可否造一塊巨石連自己也拿不起呢?不少不明白真理的人經常發出類似的問題。
神的全能有沒有限制呢?答案是有:第一個限制,乃是自然的限制“Natural Limitations”;第二個卻是自我的限制“Self-imposed Limitations”。
神不說謊(多1:2),也決不會試探人(雅1:13),亦不會背乎自己(提後2:13),神的 天然本質禁止祂作越軌的事情。
神把自己限制在自己所定的計劃裡,舉例說,祂堅決把祂的兒子賜給世人作挽回祭,永不更變,也毫不後悔。
實際應用
正確了解有關的真理,切勿誤以為神既是全能的,我們就妄想妄求,求祂替我們作一些不合真理的事情。雖然神是無所不能的,但卻被源自祂的真理所規限,決不作違背自己的事情。
無所不在“Omnipresence”
神學定義
這是與泛神論有別的。簡單而言,神是不受時空的限制,祂的本體是無處不在的。
經文支持
在大衛的詩篇裡,我們看見耶和華是不受空間所阻隔的,也不被速度所影響,亦不受光暗所支配(詩139:8,9,11,12)。
實際應用
神既是無處不在, 那麼沒有人可逃避祂的面了!我們便應小心自己的言行,緊記各人都是活在主的面光之中。
無所不知“Omniscience”
神學定義
神知道一切,已發生的事或可能發生的事件,並且不用花上絲毫力量便可曉得事情的真相。
經文支持
在亙古之先,還未創造萬有之前,神已知曉萬事(徒15:18;詩147:4;太11:21;詩139:16)。
實際應用
信徒的安穩“Security”
在神的詞彙裡,沒有突然奇來的事可打岔祂的計劃;換句話說,我們的生命交在祂的手中是極其穩妥的。
信徒的敏銳“Sensitivity”
神向信徒所發出的警告或提示,源自祂的全知,我們應提高警覺,加強我們屬靈的敏銳感。
信徒的安慰“Solace”
神知道我們的需要及感受,祂深知事情的真相,了解事情的進展,並且知道事情的終局,我們應為此得著安慰。
信徒的持重“Sobriety”
我們應經常提醒自己,每時每刻,不論身處何地,主也完全知道我們的思念,沒有人可以隱瞞祂。讓我們多有節制,禁止以思想、舌頭及行動犯罪。
公義“Righteousness”
神學定義
雖然神的公義與祂的聖潔有關,但它也可算為神其中的一種特質。聖潔是注重神的分別“His separateness”,而 公義的焦點是祂的公正“His justice”。公義與律法、道德及公正有關。而神本身就是公義的;因此,祂所行的也是公義的。
經文支持
至高的神是公義的,並且祂所作也是公義的,在聖經內這個宣告是 十分明顯的(詩11:7;但9:7)。
實際應用
在這個善惡不分,極不公義的世界中,基督徒可怎樣彰顯神的公義呢?
純一“Simplicity”
神學定義
神是靈體,乃是純一的靈,意即祂不是混合物,乃是完全純一的。
經文支持
神是靈體(約4:24),不像世人一般,乃是由物質及非物質的部分而組成的。
主權“Sovereignty”
神學定義
這是指出神在萬有中首要、主要及至高的地位。在宇宙萬物的地位上,祂是為首的;此外,在能力的層面上,神亦擁有至大的能力。至高的主絕對不是獨栽者,也決不會放棄行使權柄的機會。最終神掌管一切,但亦會根據祂的旨意,讓某些事情伏在大自然的規律下。
經文支持
聖經告訴我們,神擁有祂的計劃(徒 15:18),一切事情皆包含在其中(弗1:11),但決不會與罪惡結盟(箴16:4)。所有事情均在祂的掌握裡(詩135:6),使祂的榮耀得著稱讚(弗1:14)。
真理“Truth”
神學定義
神的真理與祂的真實、信實及一致性有關。神決不會違背自己所啟示的內容,與所 啟示或應許的事情一致,絕不會更變。
經文支持
神是唯一的真神,祂不會說謊,也是永遠可信靠的(約17:3;多1:2;羅3:4;來6:18)。
合一“Unity”
神學定義
簡單而言,神只有一位,祂是三位一體合而為一,絕不可分開的。
經文支持
舊約明確宣告神是獨一的,也是合一的神(申6:4)。雖然在新約的亮光下,我們認識神是三位一體的,但新約的作者得著天上的啟示,再次及鄭重的重伸,神是合而為一的(弗4:6;林前8:6;提前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