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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類的人(太19:1至12)
根據解經王子摩根的研究,這裡談及三類的人等[i]:
- 「有生來是閹人」
從字面上來看,這人是生來就沒有生育能力的。
參照上文下理,「門徒對耶穌說,人和妻子既是這樣,倒不如不娶。」(太19:10)藉此推斷,這種人不是沒有生育能力,乃是與生俱來就有獨身的恩賜。
有些姊妹專心愛主,沒有所戀慕的,感情的事拿得起放得下;又可能生性獨立,辦事又能幹,不需要男士的保護;故此,不用談婚論嫁。
認識某男傳道人,又會講道,又懂燒飯,處理家務頭頭是道;可不用尋找助手。
- 「也有被閹的」
字面的意思,這種人是太監,被人除去生育的能力。
從這段經文的上文下理來看,這類人是基於外在的因素而不能生育,在為勢所迫下,打消結婚的念頭。
或許是基於性格太過內向,也許是因生活艱苦的緣故;故此,不與別人談婚論嫁。
有些基督徒太過注重其事業,沒有時間及精力來談婚嫁。
- 「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
這種人是為神守獨身的,為神國度的需要放下婚娶的權利。
使徒保羅就是一個非常好的例子,他為福音不結婚。
[i] Morgan, G. Campbell. Studies in the Four Gospels (Old Tappan, NJ: Fleming Revell Publishers), 238.
普遍人結婚的原因
- 完全是基於社會或心理壓力,如俗語說,「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目睹同輩均已結婚,自己還是孤身一人時,就被迫思想這個問題。
- 乃是出自父母的主張,由於雙親渴望子女成家立室,便催迫兒女尋找結婚的對象。
- 結婚全屬為了生育兒女,傳宗接代,婚姻與生育便天然成為一同義詞。
- 心理學家發現一現象,生於不快樂家庭的人,有兩種趨向,第一是早婚,第二是不結婚。有些人結婚是為了離開不愉快的家園,想自組愛巢。
- 「奉子成婚」,也是近代世人走上結婚之途的一個成因。
- 由於兩人情投意合,便想終生廝守。
- 結婚是尋找伴侶的妙法,兩人可彼此守望相助。
- 有些人非常自私或自我,結婚純綷是為了藉著配偶的幫助,讓自己可完成學業或事業。
- 有些人在年少時失去父或母愛,想藉著婚姻,找回昔日失掉的愛。
- 尤以男士為主,結婚是為了滿足性的需要。
- 男士結婚,有些是因為妻子可替他照顧家庭。男士想找妻子替他作家務,作免費的傭人。
- 有許多人結婚,是為要得著安全的保證,這種情況,以女士為主。
- 基於報復的心態,向舊情人示威,這是十分愚笨的做法。[i]
- 不知甚麼原因,別人結婚,他也結婚,結果怨恨終生。
[i] 蘇穎智及蘇李嘉慧。盟誓之前(香港:證主),第29至30頁。
基督徒對婚姻及獨身的誤解
有些教會領袖認為人既獨居不好,神為始祖亞當預備太太;故此,人不結婚是不最理想的,應求神賜給他嫁娶的對象。
為方便自己的事奉,可帶同丈夫或妻子一同探訪、輔導有需要的人,這種婚姻流於太事工化。
守獨身更為神聖;故此,不談婚論嫁。中國民間流傳一個故事,論到一位老僧人,一天帶同小和尚下山做法事。小和尚自幼出家,一直居於深山古寺,除唸經外,就是與老僧人為伴。這次遠遊,叫他大開眼界,每逢看見新的事物,總是追問老僧人「這是甚麼?」老和尚盡其力量解答學徒的問題。在路上忽然出現一位打份入時、花枝招展的女子。小和尚目不轉睛的看得呆了,不禁再追問師傅,「這是甚麼?」老僧人怕學生著了迷,便說,「這是最厲害破壞道行的妖精,名叫無牙老虎!」作完法事,回歸寺院,老師便問學徒,城中所見,那一樣最可愛呢?小和尚囁嚅地說,「無牙老虎!」[i]
[i] 周天和及周李玉珍。青年基督徒與婚姻(香港:宣道),第5至6頁。
基神設立婚姻的目的
某學者的看法
- 「成全」“Completion”
創世記二章十八節,出現了一個「不好」,是神創造中唯一的不好,其它所造的卻全是美好的。不好有三樣的原因:
- 在耶和華神的計劃中,只有男人的存在,還未創造女人,這是未完全的。
- 在神的活物中,沒有一樣可成為男人的最好的伴侶,唯有女人才可了解他,與丈夫溝通,照顧其夫婿,成為他的幫助。
- 夫妻二人,各為一面鏡子,彼此作反照的工作,使其配偶更深認識自己的本相,以致可一同改進,兩者可更進深的認識神。
- 「安慰」“Consolation”
在人世間,夫妻二人互相支持、堅固及鼓勵,彼此成為別人的安慰。
- 「溝通」“Communication”
在婚姻的生活裡,夫妻學習接納、了解、聆聽及建立的功課。
- 「性慾」“Coition”
在神的創造中,祂所賦予人的性慾,若在婚姻制度約束下,本是非常美好的,但可悲的是世人把它濫用及敗壞了!性生活不單是為了生兒養女,神也讓人類享用夫婦之間這種獨特的禮物。
- 「生育」“Creation”
讓世人生養兒女,是神的心意,也是設立婚姻制度的目的之一。
- 「預表」“Correlation”
通過基督徒夫妻的關係,藉此帶出耶穌基督與教會的關係。
- 「見證」“Christianization”[i]
藉著基督徒夫妻的組合,以家庭為一見證的單位,為主作見證,藉基督化的家庭,引領人認識基督。
聖經的一貫思想
- 一人獨居不好(創2:18)
神創造人類,其中一個目的是要人管理大地,人就成為管家,照管神所創造的萬物(創1:26)。
神知道男人獨居不好,因為一人太孤單,也無人支援;故此,在祂的永恆計劃中,創造了夏娃,她就成為亞當的伴侶。[ii]
- 妻子是丈夫的助手(創2:18)
某聖經的翻譯,“And Yahweh God said, it is not good for the man to be alone; I will make him a helper like him.”[iii],意即「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像他的助手」;故此,有解經家認為,「助手」“a helper”,可直譯作「幫助」“a help”,而「像他」可解作「同意他的」“as agreeing to him”或「他的夥伴」“his counterpart”,表明女人乃是男子所需的,於思想、身體及靈性上與男子同夥,這並不是說,婦人比男人卑微。[iv]
究竟夏娃可在甚麼層面上成為亞當的助手呢?用現今基督徒的眼光來看,夏娃可在兩方面成為其丈夫的幫助:
- 生活層面
妻子可在生活層面上幫助其配偶,照顧丈夫的起居飲食。
信徒的妻子是丈夫背後的英雄,使其丈夫可在前線上好好的為主爭戰,使配偶沒有後顧之憂。
- 事奉層面
姊妹應與其丈夫一同事奉主,可悲的是,有些姊妹認為,其丈夫站在前線事奉,她便不用事奉,誤以為二人既成一體,丈夫的事奉就相等於她的事奉,將來兩人在主面前的賞賜是一樣的。
姊妹與丈夫一同事奉時,可成為丈夫的提醒,普遍男士是粗心大意的,甚麼日子也忘記,甚至開會的時間也可忘掉,妻子就是其丈夫的私人秘書。
有一本書名為「成功人物背後」(屬靈偉人的婚姻),書中論及屬靈偉人如馬丁路德、愛德華滋、慕迪及卜維廉等,背後均有一位賢內助,幫助他們有效的事奉主。[v]弟兄們,不要單憑外貌來揀選妻子,要看重姊妹的靈性,若娶得賢妻,她就成為你事奉上的「助力」,而不是事奉上的「阻力」。
- 婚姻是一個新家庭的開始(創2:24)
有些信徒不明白「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的意思,這不是說,人結婚後不應與雙親同住,也不是指不用照顧父母,乃是指婚姻是人生另一階段,即一個新的開始。
婚姻既然是人生的另一階段,是一個新家庭的誕生;換句說,結婚後有新的生活,有新的適應,在生活上有新的調較。
- 一同管理萬物(創1:28)
神創造亞當、夏娃,背後有一心意,就是讓他們一同治理萬物。
用基督教的術語說,神期望始祖二人一同作管家,管理神所創造的萬物。
- 神聖的結合(創2:21至23)
在希伯來文,「女人」有源自男人的意思。[vi]
在古英文,「女人」或「婦人」,是由「妻子」及「男人」“wife and man”結合而成。[vii]
婚姻既是神聖的,信徒要慎重處理婚娶的事情,絕對不可輕率。
在現今的世代,離婚的情況愈來愈嚴重,連基督徒也受影響。若婚姻是神聖的,信徒就不可輕率對待。
- 彰顯基督與教會的關係(弗5:31至33)
基督以無條件的愛來愛教會,蒙救贖的信徒應順服他們的主;保羅教導作丈夫的,要以無條件的愛來愛妻子,作妻子的,則要順從丈夫,藉此體驗教會與基督的關係。
夫婦二人應在生活中學習體驗主與教會的關係,也嘗試學習及實踐這真理。
- 二合為一的見證(弗5:31)
「二人成為一體」是一極大的奧秘,保羅藉婚姻來解釋這高深莫測的真理。
夫婦二人,來自不同的背景,兩者均有不同的性格、習慣及喜好等,本是很難走在一起的,但藉著婚姻,竟把二人連在一起。
夫妻既成為一體,連合在一起,便要學習操練合一的真理。
[i] Lavender, John. Your Marriage Needs Three Love Affairs (Denver, Colorado: Accent Books).
[ii] Kidner, Derek. Genesis, An Introduction and Commentary (Downers Grove, Illinois: IVP), 65.
[iii] Leupold, H. C. Exposition of Genesis, Volume 1 (Grand Rapids, Michigan: Baker), 129.
[iv] Leupold, H. C. Exposition of Genesis, Volume 1 (Grand Rapids, Michigan: Baker), 129-130.
[v] 畢達遜,成功人物背後:屬靈偉人的婚姻(香港:天道書樓)。
[vi] Unger, Merrill. (Chicago, Illinois: Moody), 14.
[vii] Ayto, John. Dictionary of Word Origins (Arcade), 574.
戀愛的真諦
亂愛
- 不會考慮到生活的全面性。
- 只有情感,忽略理智,單單看重別人吸引自己的地方。
- 是盲目的。
- 以個人慾望為出發的。
- 是不負責任的。
- 不用時間的培養,多是一見鍾情的。
- 經不起時間的考驗,戀慕對方的心會隨著年日的逝去而減退。
- 戀慕對方是基於這人擁有一些外在的條件,如美貌、才學或錢財等。
- 富有選擇性的;換言之,其戀情是有條件的。
戀愛
- 乃是生活,又是多方面的。
- 其愛情是理智的、意志及情感的。他是基於了解對方,因而接納對方的短處,欣賞其長處。
- 是清晰、明智的。
- 乃以對方的需要為大前題。
- 願意付上代價的。
- 需要時日來培養的。
- 時間與愛情是成正比的,其愛是與日俱增的。
- 以所愛的人整個人為中心的。
- 沒有條件的。[i]
[i] 蘇穎智及蘇李嘉慧。盟誓之前(香港:證主),第42至43頁。
適合結婚的特性
- 適應及變通的能力。兩人來自不同的背景,均有不同的習慣、喜好等,彼此要學習變通來適應婚後的生活。
- 善解人意的能力。這是維持美滿婚姻的必需條件,如果人不能觀察對方的感受及需要,婚姻對這人來說,簡直是天下第一大苦事。
- 克服困難的能力。人生在世就多有苦難,一人的難處已經不少了,何況婚後夫妻二人的生活呢!比方說,子女教養的困難、婆媳之間的困難、與親友交往的困難及經濟的困難等。
- 施與及接受愛情的能力。作為丈夫或妻子,應學習去愛護對方,作為愛的施贈者,也要學習去領受配偶的關心及愛護。
- 控制情緒的能力。若一個人的情緒經常波動,極其情緒化,奉勸這類人不結婚為妙。
- 家庭背景的相近。當然這不是聖經的教導,也不可成為一個絕對的常理,但其中也有它的道理的。兩人的背景相約,文化背景、教育程度等,也比較類同,這對婚姻是有利而無害的。舉例說,夫妻二人的家庭,若是非常民主及開明的話,對於教養孩子上,也比較容易找著共通點。
- 男女之間的共通點。若夫妻二人的喜好及厭惡相約,兩人的共通點自然就多了,分歧的東西則相對減少;換句話說,彼此適應的地方也是減到最低。比方說,飲食的習慣、睡眠的習慣等。
- 溝通的能力。[i]維持美滿的婚姻,夫婦二人要努力作溝通,每日的進深認識對方真實的感受,使感情每日俱增。根據某研究報告指出,擁有美滿婚姻的夫婦,有以下七種的特徵:
- 夫婦二人常常交談。
- 讓對方明白自己說話的意思。
- 有更多談話的話題。
- 保持溝通無間。
- 對配偶的感受有敏銳的觸覺。
- 雙方之間的體己話(體貼別人的說話)。[ii]
- 在言語以外,運用輔助性的技巧來溝通。
[i] 韋諾文,婚前輔導(香港:天道書樓),第30至36頁。
[ii] 中文百科大辭典(百科文化),第1441頁。
適合獨身的條件
- 明白神的旨意,才應作這決定,不應草率的下判斷,說自己是不會結婚的(林前7:7)。保羅清楚神的旨意;故此,他為主守獨身。雖然有學者參照保羅曾發表的話,推斷他的妻子因丈夫改改變信仰,離棄猶太教而與他分開(林前7:12至15)。[i]無論怎樣,保羅信主後,沒有結婚。天主教在歷史裡強制僧侶不可結婚,由於沒有正確道德的指引,以致教內產生許多淫亂敗德的事例。[ii]
- 擁有美好靈性的人,才應考慮為主守獨身,正如保羅所說,「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林前7:9)
- 能專心以事奉主為人生大前題者,才考慮為主守獨身(林前7:32)。
- 能獨立自處生活,不需太過倚賴別人者,才應考慮守獨身(參考徒18:3;林前9:5)。
[i] 鮑樂基,翻天覆地一使徒(香港:海天書樓),第49至50頁。
[ii] Qualben, Lars P. A Histor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Nashville, Tennessee: Nelson), 188.
嫁娶的探討
結婚的強處
- 可更深體會基督與教會特有的關係。
- 藉著享受天倫之樂,可進深認識父神對其兒女的愛。
- 可享受夫妻的關係,在肉體、思想及感情上,有緊密的契合。
結婚的弱處
- 私人時間及空間比單身者少。
- 家庭的負擔常壓在肩頭上。
- 多了一家人及親友的人際關係要處理。
如何明白神的旨意
擇偶的條件
- 信仰相同(創24:3至4;林後6:14)
迦南為偶像之地,為了保守亞伯拉罕及其後裔在血統及信仰上的純正,因此神嚴禁其子民與外族通婚(申7:3)。
學者認為保羅是引述申命記的教訓,「不可並用牛驢耕地」(22:10),以這原則放在信徒的日常生活中。雖然哥林多後書這裡的內容,不是談論嫁娶的問題,但也適用在信徒擇偶上,成為一個非常基本的條件。
也許有信徒問,與未信者談戀愛,是否可以呢?參照聖經一貫的教訓,信與不信不能共負一軛,與未信者談婚論嫁,一定不是神的旨意。
在輔導青年信徒中,發現他與未信者談愛情,這人胡亂引用世俗歌曲的歌詞,認為兩人均喜歡這位歌星,他們的戀情是神所應許的。
不少信徒以「婚姻佈道」,誤以為藉著帶領未信者歸主後,便可正式與對象堂堂正正的談戀愛。這樣作是十分危險的,也是試探神的表現。即使有成功的例子,也不可引用,因為神明說,信與不信本不相配。未信的戀人歸向神,是由於神的恩典及憐憫,我們不應以此為藉口,支持自己與未信者談戀愛。
- 不以世界的原則(創24:7,12)
亞伯拉罕深信神必帶領其僕人替他尋得合適的媳婦(24:7),這是信心功課的操練。
老僕人為小主人找妻子,以禱告開始他的尋索,這是運用屬靈的原則,這位老僕人並沒有運用世界的方法:
信徒不應先與男女朋友談戀愛後,才開始尋索神的旨意;反之,要先了解神的心意,才開始談愛情。
有些人參加教會性的聚會及活動,是為要尋找結婚的對象。這是一個很差的動機!
信徒不可持「人有我有」的思想:無論如何,皆要找著結婚的對象。
- 以屬靈原則為首要的條件(創24:14,16)
亞伯拉罕看重信仰相同的重要性,他以屬靈原則為首要的條件。
聖經看重人的品德及品格;故此,創世記的作者把利百加的美好品德及品格記錄下來(24:14)。
創世記把利百加還是處女的資料也放在記錄上,表明這女子十分注重道德的(24:16)。
似乎聖經的記載,是先提及女子的屬靈條件,之後才論及其美貌的(24:16)。
許多人選擇結婚的對象,是以屬世的標準及原則來決定的,男的尋找美貌的女子,女的盼望找得有名、有利的丈夫。
弟兄姊妹,要求神賜下美好靈性的配偶,這比一切更為要緊。試想一個只有美貌,沒有智慧,只管吃喝玩樂的妻子,把你的家財花光,對你有甚麼實際的益處呢?一個只有名利而不愛主及愛人的丈夫,又有甚麼意思呢?
- 以神的旨意為首要(創24:8,12,21)
亞伯拉罕看重神的旨意,老僕人也是如此。
亞伯拉罕及其僕人,以神的旨意為要緊,這是順服神的表現。
某些信徒明知其男女朋友不是神為他所安排的,但仍繼續下去,結果弄得十分糟糕。
擇偶的條件之一,就是尋找神的指引,清楚神的旨意後才應談戀愛。
- 憑信心仰望(創24:7)
亞伯拉罕曾經歷神的帶領,所以對神充滿信心。
在這章聖經內,也看見老僕人對耶和華滿有信心。
基督徒存留在世上,應深信主必在凡事上供應我們的需要,在嫁娶的事情上也不例外。
你信得過神會把最合適、最好的對象賜給你嗎?
- 由禱告開始(創24:12)
老僕人以禱告開始他的尋索,這是非常要緊的。
聖經把老僕人的祈求記錄在案,為要提醒神的兒女,在婚姻的事上,要先交託神。
- 專心等候神(創24:21)
老僕人沒有走在神的前頭,反之,他以禱告開始,等候神旨意的顯明。
在聖經眾多擇偶的條件中,老僕人告訴我們,要專心的等候主,不可倚靠自己的聰明。
許多基督徒在婚姻上走在神的前面,以致走差。
施慕道教士,為香港靈實醫院的創辦人,於1966年舉行婚禮,那時她已是五十多歲了。[i]弟兄姊妹,我們要學習等候神的時間來臨,切勿心急而出了人意,因而錯失神更好的預備。
- 環境的印證(創24:15,30)
老僕人遇見機會,替小主人尋覓妻子的過程中,碰見利百加來井旁打水(24:15)。
利百加的父親及哥哥均表示這事是出自耶和華(24:30),印證了僕人替小主人求親,有神的心意。
弟兄姊妹,你是否適齡結婚呢?
你是否有經濟的能力,可照顧你的妻子呢?
雙方的家長怎樣看你們的感情呢?是很無奈的接納,還是歡歡喜喜的認同呢?
- 主觀的經歷或感動(創24:14,26)
老僕人憑直覺來判斷,以主觀的經歷來決定,深信這人平日與神有緊密的交往。
有一件事是必須注意的,信徒的主觀感受,應有客觀環境條件的印證。
有一位朋友很唐突的對一位姊妹說,「我有感動與你結婚!」但這姊妹卻回答,「我沒有感動離婚!」
信徒們,在嫁娶的事情上,切勿衝動,用了人的意思來決定。
- 神的指引或印證(創24:27)
老僕人深信耶和華一直在引導,可見這人有信心,表明他擁有美好的靈性。
利百加的父親及兄長也深信這事是有神的美意(24:50),男方代表及女方家人均看見神的引導。
個人在婚姻的事上,有這樣的學習。在禱告中求問主的心意,探討是否神為我預備這位姊妹,在靈修時,主便藉著哥林多前書第十三章對我說話,讓我知道何謂真愛。另一次的讀經中,主讓我知道,在自己的事奉中,「兩個人總比一個人好…。」(傳道書四9)。
弟兄姊妹,神如果為你預備結婚對象的話,必定指引你,也必引領神所為你預備的對象,讓兩人有同一的看見。
- 群體的印證(創24:27,50)
老僕人在這婚事上,見證是神的旨意。
女方的家人也在這婚事上,表明是源自耶和華的。
許多年青信徒,還未清楚神的旨意,便開始單獨的約會。個人愚見,基督徒最好清楚神的心意,才開始談戀愛。
如何探索神的心意?在教會群體生活中,應多觀察你所愛慕的人之行事為人,藉此了解這人是否適合你。
可在交談中,從別人的口中,了解他對這人的看法,這可成為你的參考。
- 長者的印證(創24:27,50)
老僕人是有一位有悅歷的人,從經文的提示裡,不難發現他是一個屬靈人。
利百加的家人、父親及兄長,是她的長者。父親及兄長的看法,也間接成就了這段婚事。
某些牧師、師母的結合,是出自屬靈長者的介紹,至今他們均有美好的見證及事奉,可見屬靈人體察主的心意。
若有談戀愛的對象,不妨先請教傳道人或屬靈長者的意見,讓他們的經歷,成為你的參照。
- 彼此的印證(創24:56,61,67)
在以撒迎娶利百加為妻的過程中,看見這女子十分順服,聽從家人的安排。
以撒雖然在整件婚事上顯得十分被動,但其中看見一個特別的地方,就是他與利百加一樣,對家人的安排,顯得十分順服。簡單來說,嫁娶的事情,需要雙方一同印證的。
男女應分開禱告,客觀地分析,就決定這人生的大事。
雙方均需要有感動及印證,單方面的愛慕,是十分危險的,絕對不可成為結為夫妻的印證。
[i] 司務道口述。荒原上:司務道教士自傳之二(香港:靈實醫院靈實福音佈道團),第125至131頁。
獨身的探討
獨身的強處
- 享有高度的自由,不被家庭所轄制。
- 由於不用照顧妻兒或丈夫;故此,可享有更多的私人空間及時間。
- 相對來說,在經濟上是較為充裕的。
獨身的弱處
- 欠缺常在身旁的知心友。
- 也許會較為孤單。
如何運用時間
- 多利用空餘的時間來服事及追求認識主。
- 與未婚的同伴,彼此支持,一同參與教會的工作。
正面的回應
結了婚的弟兄姊妹避免以行動或言語,給未婚的信徒無形的壓力,比方說,向未婚者說,「何時可參加你的婚禮?」這類的說話,不說為妙。
在教會圈子內,切勿輕率地把別人還未正式公開的戀情傳開,也許人家還未清楚知道神的旨意。
對已婚的信徒而言,要建立基督化的家庭,榮耀主的名。根據某牧者對創世記二章二十四至二十五節的研究心得,[i]有四點是藉得基督徒夫婦把它銘記於心內的:
- 「分開」“Severance”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婚姻是一個人生的轉捩點,開始人生另一個階段。
當人結婚後,便應獨立生活,不要過分依靠父母的幫助。一個過分依靠父母的人,很難適應婚後的生活。
- 「持久」“Permanence”
「與妻子連合」,「連合」,在原文含有「粘合」或「緊貼」的意思。
信徒應先清楚神的旨意後才結婚,婚後就不應思想離婚;故此,信徒要十分慬重,若不清楚神的心意,便不應踏上婚姻之途。
- 「合一」“Unity”
「二人成為一體」,藉著婚姻帶出基督徒合一的見證來。
兩人的背景很不同,性情也有異,思想的方式及喜好等均有差異,一對新人婚後均有不同的功課及適應,彼此的大前題是合一。
- 「親密」“Intimacy”
「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人未犯罪前,夫妻的赤身露體,彼此也不覺羞恥。赤身露體帶出夫妻二人的親密程度。
未結婚的信徒,在談戀愛的過程中,要守身如玉,因為夫妻的性關係是神聖的,絕不可輕視。
對未婚者來說,除特殊情況或清楚神的心意,絕不可輕易公開表示是一生不談婚娶的。
婚姻只是今生的事情,在復活時,聖徒如同天使一般,不嫁不娶(可12:24至25)。未結婚的弟兄姊妹,不要過分看重婚嫁,沒有對象不是天大的事情。已婚者,要珍惜今生婚姻,作丈夫的,要敬愛妻子;作妻子的,要順服你的夫婿,兩人一同活出基督與教會的奧秘。
不論是未婚或已婚,應追求以基督為中心的生活。信徒應進深追求事奉及認識神,作為有家眷的基督徒,不要以別的方法來維繫彼此的關係及感情,要以信仰的原則來建立自己的家庭。
[i] Swindoll, Charles R. Strike the Original Match (Colorado Springs, CO: Multnomah Press), 28-37.
一人!二人!主同行!(交友,恋爱及婚姻)
- 三类的人(太19:1至12)
根据解经王子摩根的研究,这里谈及三类的人等[i]:
- 「有生来是阉人」
从字面上来看,这人是生来就没有生育能力的。
参照上文下理,「门徒对耶稣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太19:10)借此推断,这种人不是没有生育能力,乃是与生具来就有独身的恩赐。
有些姐妹专心爱主,没有所恋慕的,感情的事拿得起放得下;又可能生性独立,办事又能干,不需要男士的保护;故此,不用谈婚论嫁。
认识某男传道人,又会讲道,又懂烧饭,处理家务头头是道;可不用寻找助手。
- 「也有被阉的」
字面的意思,这种人是太监,被人除去生育的能力。
从这段经文的上文下理来看,这类人是基于外在的因素而不能生育,在为势所迫下,打消结婚的念头。
或许是基于性格太过内向,也许是因生活艰苦的缘故;故此,不与别人谈婚论嫁。
有些基督徒太过注重其事业,没有时间及精力来谈婚嫁。
- 「并有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
这种人是为神守独身的,为神国度的需要放下婚娶的权利。
使徒保罗就是一个非常好的例子,他为福音不结婚。
- 普遍人结婚的原因
- 完全是基于社会或心理压力,如俗语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目睹同辈均已结婚,自己还是孤身一人时,就被迫思想这个问题。
- 乃是出自父母的主张,由于双亲渴望子女成家立室,便催迫儿女寻找结婚的对象。
- 结婚全属为了生育儿女,传宗接代,婚姻与生育便天然成为一同义词。
- 心理学家发现一现象,生于不快乐家庭的人,有两种趋向,第一是早婚,第二是不结婚。有些人结婚是为了离开不愉快的家园,想自组爱巢。
- 「奉子成婚」,也是近代世人走上结婚之途的一个成因。
- 由于两人情投意合,便想终生厮守。
- 结婚是寻找伴侣的妙法,两人可彼此守望相助。
- 有些人非常自私或自我,结婚纯綷是为了借着配偶的帮助,让自己可完成学业或事业。
- 有些人在年少时失去父或母爱,想借着婚姻,找回昔日失掉的爱。
- 尤以男士为主,结婚是为了满足性的需要。
- 男士结婚,有些是因为妻子可替他照顾家庭。男士想找妻子替他作家务,作免费的佣人。
- 有许多人结婚,是为要得着安全的保证,这种情况,以女士为主。
- 基于报复的心态,向旧情人示威,这是十分愚笨的做法。
- 不知什么原因,别人结婚,他也结婚,结果怨恨终生。
- 基督徒对婚姻及独身的误解
有些教会领袖认为人既独居不好,神为始祖亚当预备太太;故此,人不结婚是不最理想的,应求神赐给他嫁娶的对象。
为方便自己的事奉,可带同丈夫或妻子一同探访、辅导有需要的人,这种婚姻流于太事工化。
守独身更为神圣;故此,不谈婚论嫁。中国民间流传一个故事,论到一位老僧人,一天带同小和尚下山做法事。小和尚自幼出家,一直居于深山古寺,除念经外,就是与老僧人为伴。这次远游,叫他大开眼界,每逢看见新的事物,总是追问老僧人「这是什么?」老和尚尽其力量解答学徒的问题。在路上忽然出现一位打份入时、花枝招展的女子。小和尚目不转睛的看得呆了,不禁再追问师傅,“这是什么?”老僧人怕学生着了迷,便说,“这是最厉害破坏道行的妖精,名叫无牙老虎!”作完法事,回归寺院,老师便问学徒,城中所见,那一样最可爱呢?小和尚嗫嚅地说,「无牙老虎!」[ii]
- 神设立婚姻的目的
某学者的看法
- 「成全」“Completion”
创世记二章十八节,出现了一个「不好」,是神创造中唯一的不好,其它所造的却全是美好的。不好有三样的原因:
- 在耶和华神的计划中,只有男人的存在,还未创造女人,这是未完全的。
- 在神的活物中,没有一样可成为男人的最好的伴侣,唯有女人才可了解他,与丈夫沟通,照顾其夫婿,成为他的帮助。
- 夫妻二人,各为一面镜子,彼此作反照的工作,使其配偶更深认识自己的本相,以致可一同改进,两者可更进深的认识神。
- 「安慰」“Consolation”
在人世间,夫妻二人互相支持、坚固及鼓励,彼此成为别人的安慰。
- 「沟通」“Communication”
在婚姻的生活里,夫妻学习接纳、了解、聆听及建立的功课。
- 「性欲」“Coition”
在神的创造中,祂所赋予人的性欲,若在婚姻制度约束下,本是非常美好的,但可悲的是世人把它滥用及败坏了!性生活不单是为了生儿养女,神也让人类享用夫妇之间这种独特的礼物。
- 「生育」“Creation”
让世人生养儿女,是神的心意,也是设立婚姻制度的目的之一。
- 「预表」“Correlation”
通过基督徒夫妻的关系,借此带出耶稣基督与教会的关系。
- 「见证」“Christianization”[iii]
借着基督徒夫妻的组合,以家庭为一见证的单位,为主作见证,借基督化的家庭,引领人认识基督。
圣经的一贯思想
- 一人独居不好(创2:18)
神创造人类,其中一个目的是要人管理大地,人就成为管家,照管神所创造的万物(创1:26)。
神知道男人独居不好,因为一人太孤单,也无人支援;故此,在祂的永恒计划中,创造了夏娃,她就成为亚当的伴侣。[iv]
- 妻子是丈夫的助手(创2:18)
某圣经的翻译,“And Yahweh God said, it is not good for the man to be alone; I will make him a helper like him.”[v],意即「耶和华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像他的助手」;故此,有解经家认为,“助手”“a helper”,可直译作「帮助」“a help”,而「像他」可解作「同意他的」“as agreeing to him”或「他的伙伴」“his counterpart”,表明女人乃是男子所需的,于思想、身体及灵性上与男子同伙,这并不是说,妇人比男人卑微。
究竟夏娃可在什么层面上成为亚当的助手呢?用现今基督徒的眼光来看,夏娃可在两方面成为其丈夫的帮助:
- 生活层面
妻子可在生活层面上帮助其配偶,照顾丈夫的起居饮食。
信徒的妻子是丈夫背后的英雄,使其丈夫可在前线上好好的为主争战,使配偶没有后顾之忧。
- 事奉层面
姐妹应与其丈夫一同事奉主,可悲的是,有些姐妹认为,其丈夫站在前线事奉,她便不用事奉,误以为二人既成一体,丈夫的事奉就相等于她的事奉,将来两人在主面前的赏赐是一样的。
姐妹与丈夫一同事奉时,可成为丈夫的提醒,普遍男士是粗心大意的,什么日子也忘记,甚至开会的时间也可忘掉,妻子就是其丈夫的私人秘书。
有一本书名为「成功人物背后」(属灵伟人的婚姻),书中论及属灵伟人如马丁路德、爱德华滋、慕迪及卜维廉等,背后均有一位贤内助,帮助他们有效的事奉主。 弟兄们,不要单凭外貌来拣选妻子,要看重姐妹的灵性,若娶得贤妻,她就成为你事奉上的「助力」,而不是事奉上的「阻力」。
- 婚姻是一个新家庭的开始(创2:24)
有些信徒不明白「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的意思,这不是说,人结婚后不应与双亲同住,也不是指不用照顾父母,乃是指婚姻是人生另一阶段,即一个新的开始。
婚姻既然是人生的另一阶段,是一个新家庭的诞生;换句说,结婚后有新的生活,有新的适应,在生活上有新的调较。
- 一同管理万物(創1:28)
神创造亚当、夏娃,背后有一心意,就是让他们一同治理万物。
用基督教的术语说,神期望始祖二人一同作管家,管理神所创造的万物。
- 神圣的结合(創2:21至23)
在希伯来文,「女人」有源自男人的意思。[vi]
在古英文,「女人」或「妇人」,是由「妻子」及「男人」“wife and man”结合而成。[vii]
婚姻既是神圣的,信徒要慎重处理婚娶的事情,绝对不可轻率。
在现今的世代,离婚的情况愈来愈严重,连基督徒也受影响。若婚姻是神圣的,信徒就不可轻率对待。
- 彰显基督与教会的关系(弗5:31至33)
基督以无条件的爱来爱教会,蒙救赎的信徒应顺服他们的主;保罗教导作丈夫的,要以无条件的爱来爱妻子,作妻子的,则要顺从丈夫,借此体验教会与基督的关系。
夫妇二人应在生活中学习体验主与教会的关系,也尝试学习及实践这真理。
- 二合为一的见证(弗5:31)
「二人成为一体」是一极大的奥秘,保罗借婚姻来解释这高深莫测的真理。
夫妇二人,来自不同的背景,两者均有不同的性格、习惯及喜好等,本是很难走在一起的,但借着婚姻,竟把二人连在一起。
夫妻既成为一体,连合在一起,便要学习操练合一的真理。
恋爱的真谛
乱爱
- 不会考虑到生活的全面性。
- 只有情感,忽略理智,单单看重别人吸引自己的地方。
- 是盲目的。
- 以个人欲望为出发的。
- 是不负责任的。
- 不用时间的培养,多是一见钟情的。
- 经不起时间的考验,恋慕对方的心会随着年日的逝去而减退。
- 恋慕对方是基于这人拥有一些外在的条件,如美貌、才学或钱财等。
- 富有选择性的;换言之,其恋情是有条件的。
恋爱
- 乃是生活,又是多方面的。
- 其爱情是理智的、意志及情感的。他是基于了解对方,因而接纳对方的短处,欣赏其长处。
- 是清晰、明智的。
- 乃以对方的需要为大前题。
- 愿意付上代价的。
- 需要时日来培养的。
- 时间与爱情是成正比的,其爱是与日俱增的。
- 以所爱的人整个人为中心的。
- 没有条件的。[viii]
- 适合结婚的特性
- 适应及变通的能力。两人来自不同的背景,均有不同的习惯、喜好等,彼此要学习变通来适应婚后的生活。
- 善解人意的能力。这是维持美满婚姻的必需条件,如果人不能观察对方的感受及需要,婚姻对这人来说,简直是天下第一大苦事。
- 克服困难的能力。人生在世就多有苦难,一人的难处已经不少了,何况婚后夫妻二人的生活呢!比方说,子女教养的困难、婆媳之间的困难、与亲友交往的困难及经济的困难等。
- 施与及接受爱情的能力。作为丈夫或妻子,应学习去爱护对方,作为爱的施赠者,也要学习去领受配偶的关心及爱护。
- 控制情绪的能力。若一个人的情绪经常波动,极其情绪化,奉劝这类人不结婚为妙。
- 家庭背景的相近。当然这不是圣经的教导,也不可成为一个绝对的常理,但其中也有它的道理的。两人的背景相约,文化背景、教育程度等,也比较类同,这对婚姻是有利而无害的。举例说,夫妻二人的家庭,若是非常民主及开明的话,对于教养孩子上,也比较容易找着共通点。
- 男女之间的共通点。若夫妻二人的喜好及厌恶相约,两人的共通点自然就多了,分歧的东西则相对减少;换句话说,彼此适应的地方也是减到最低。比方说,饮食的习惯、睡眠的习惯等。
- 沟通的能力。 维持美满的婚姻,夫妇二人要努力作沟通,每日的进深认识对方真实的感受,使感情每日具增。根据某研究报告指出,拥有美满婚姻的夫妇,有以下七种的特征:
- 夫妇二人常常交谈。
- 让对方明白自己说话的意思。
- 有更多谈话的话题。
- 保持沟通无间。
- 对配偶的感受有敏锐的触觉。
- 双方之间的体己话(体贴别人的说话)。
- 在言语以外,运用辅助性的技巧来沟通。
- 适合独身的条件
- 明白神的旨意,才应作这决定,不应草率的下判断,说自己是不会结婚的(林前7:7)。保罗清楚神的旨意;故此,他为主守独身。虽然有学者参照保罗曾发表的话,推断他的妻子因丈夫改改变信仰,离弃犹太教而与他分开(林前7:12至15)。 无论怎样,保罗信主后,没有结婚。天主教在历史里强制僧侣不可结婚,由于没有正确道德的指引,以致教内产生许多淫乱败德的事例。
- 拥有美好灵性的人,才应考虑为主守独身,正如保罗所说,「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林前7:9)
- 能專心以事奉主為人生大前題者,才考慮為主守獨身(林前7:32)。
- 能獨立自處生活,不需太過倚賴別人者,才應考慮守獨身(參考徒18:3;林前9:5)。
- 嫁娶的探讨
结婚的强处
- 可更深体会基督与教会特有的关系。
- 借着享受天伦之乐,可进深认识父神对其儿女的爱。
- 可享受夫妻的关系,在肉体、思想及感情上,有紧密的契合。
结婚的弱处
- 私人时间及空间比单身者少。
- 家庭的负担常压在肩头上。
- 多了一家人及亲友的人际关系要处理。
如何明白神的旨意
择偶的条件
- 信仰相同(创24:3至4;林後6:14)
迦南为偶像之地,为了保守亚伯拉罕及其后裔在血统及信仰上的纯正,因此神严禁其子民与外族通婚(申7:3)。
学者认为保罗是引述申命记的教训,「不可并用牛驴耕地」(22:10),以这原则放在信徒的日常生活中。虽然哥林多后书这里的内容,不是谈论嫁娶的问题,但也适用在信徒择偶上,成为一个非常基本的条件。
也许有信徒问,与未信者谈恋爱,是否可以呢?参照圣经一贯的教训,信与不信不能共负一轭,与未信者谈婚论嫁,一定不是神的旨意。
在辅导青年信徒中,发现他与未信者谈爱情,这人胡乱引用世俗歌曲的歌词,认为两人均喜欢这位歌星,他们的恋情是神所应许的。
不少信徒以「婚姻布道」,误以为借着带领未信者归主后,便可正式与对象堂堂正正的谈恋爱。这样作是十分危险的,也是试探神的表现。即使有成功的例子,也不可引用,因为神明说,信与不信本不相配。未信的恋人归向神,是由于神的恩典及怜悯,我们不应以此为借口,支持自己与未信者谈恋爱。
- 不以世界的原则(創24:7,12)
亚伯拉罕深信神必带领其仆人替他寻得合适的媳妇(24:7),这是信心功课的操练。
老仆人为小主人找妻子,以祷告开始他的寻索,这是运用属灵的原则,这位老仆人并没有运用世界的方法:
信徒不应先与男女朋友谈恋爱后,才开始寻索神的旨意;反之,要先了解神的心意,才开始谈爱情。
有些人参加教会性的聚会及活动,是为要寻找结婚的对象。这是一个很差的动机!
信徒不可持「人有我有」的思想:无论如何,皆要找着结婚的对象。
- 以属灵原则为首要的条件(创24:14,16)
亚伯拉罕看重信仰相同的重要性,他以属灵原则为首要的条件。
圣经看重人的品德及品格;故此,创世记的作者把利百加的美好品德及品格记录下来(24:14)。
创世记把利百加还是处女的资料也放在记录上,表明这女子十分注重道德的(24:16)。
似乎圣经的记载,是先提及女子的属灵条件,之后才论及其美貌的(24:16)。
许多人选择结婚的对象,是以属世的标准及原则来决定的,男的寻找美貌的女子,女的盼望找得有名、有利的丈夫。
弟兄姐妹,要求神赐下美好灵性的配偶,这比一切更为要紧。试想一个只有美貌,没有智慧,只管吃喝玩乐的妻子,把你的家财花光,对你有什么实际的益处呢?一个只有名利而不爱主及爱人的丈夫,又有什么意思呢?
- 以神的旨意为首要(創24:8,12,21)
亚伯拉罕看重神的旨意,老仆人也是如此。
亚伯拉罕及其仆人,以神的旨意为要紧,这是顺服神的表现。
某些信徒明知其男女朋友不是神为他所安排的,但仍继续下去,结果弄得十分糟糕。
择偶的条件之一,就是寻找神的指引,清楚神的旨意后才应谈恋爱。
- 凭信心仰望(創24:7)
亚伯拉罕曾经历神的带领,所以对神充满信心。
在这章圣经内,也看见老仆人对耶和华满有信心。
基督徒存留在世上,应深信主必在凡事上供应我们的需要,在嫁娶的事情上也不例外。
你信得过神会把最合适、最好的对象赐给你吗?
- 由祷告开始(创24:12)
老仆人以祷告开始他的寻索,这是非常要紧的。
圣经把老仆人的祈求记录在案,为要提醒神的儿女,在婚姻的事上,要先交托神。
- 专心等候神(创24:21)
老仆人没有走在神的前头,反之,他以祷告开始,等候神旨意的显明。
在圣经众多择偶的条件中,老仆人告诉我们,要专心的等候主,不可倚靠自己的聪明。
许多基督徒在婚姻上走在神的前面,以致走差。
施慕道教士,为香港灵实医院的创办人,于1966年举行婚礼,那时她已是五十多岁了。 弟兄姐妹,我们要学习等候神的时间来临,切勿心急而出了人意,因而错失神更好的预备。
- 环境的印证(创24:15,30)
老仆人遇见机会,替小主人寻觅妻子的过程中,碰见利百加来井旁打水(24:15)。
利百加的父亲及哥哥均表示这事是出自耶和华(24:30),印证了仆人替小主人求亲,有神的心意。
弟兄姐妹,你是否适龄结婚呢?
你是否有经济的能力,可照顾你的妻子呢?
双方的家长怎样看你们的感情呢?是很无奈的接纳,还是欢欢喜喜的认同呢?
- 主观的经历或感动(创24:14,26)
老仆人凭直觉来判断,以主观的经历来决定,深信这人平日与神有紧密的交往。
有一件事是必须注意的,信徒的主观感受,应有客观环境条件的印证。
有一位朋友很唐突的对一位姐妹说,「我有感动与你结婚!」但这姐妹却回答,「我没有感动离婚!」
信徒们,在嫁娶的事情上,切勿冲动,用了人的意思来决定。
- 神的指引或印证(创24:27)
老仆人深信耶和华一直在引导,可见这人有信心,表明他拥有美好的灵性。
利百加的父亲及兄长也深信这事是有神的美意(24:50),男方代表及女方家人均看见神的引导。
个人在婚姻的事上,有这样的学习。在祷告中求问主的心意,探讨是否神为我预备这位姐妹,在灵修时,主便借着哥林多前书第十三章对我说话,让我知道何谓真爱。另一次的读经中,主让我知道,在自己的事奉中,「两个人总比一个人好…。」(传道书四9)。
弟兄姐妹,神如果为你预备结婚对象的话,必定指引你,也必引领神所为你预备的对象,让两人有同一的看见。
- 群体的印证(创24:27,50)
老仆人在这婚事上,见证是神的旨意。
女方的家人也在这婚事上,表明是源自耶和华的。
许多年青信徒,还未清楚神的旨意,便开始单独的约会。个人愚见,基督徒最好清楚神的心意,才开始谈恋爱。
如何探索神的心意?在教会群体生活中,应多观察你所爱慕的人之行事为人,借此了解这人是否适合你。
可在交谈中,从别人的口中,了解他对这人的看法,这可成为你的参考。
- 长者的印证(创24:27,50)
老仆人是有一位有悦历的人,从经文的提示里,不难发现他是一个属灵人。
利百加的家人、父亲及兄长,是她的长者。父亲及兄长的看法,也间接成就了这段婚事。
某些牧师、师母的结合,是出自属灵长者的介绍,至今他们均有美好的见证及事奉,可见属灵人体察主的心意。
若有谈恋爱的对象,不妨先请教传道人或属灵长者的意见,让他们的经历,成为你的参照。
- 彼此的印证(创24:56,61,67)
在以撒迎娶利百加为妻的过程中,看见这女子十分顺服,听从家人的安排。
以撒虽然在整件婚事上显得十分被动,但其中看见一个特别的地方,就是他与利百加一样,对家人的安排,显得十分顺服。简单来说,嫁娶的事情,需要双方一同印证的。
男女应分开祷告,客观地分析,就决定这人生的大事。
双方均需要有感动及印证,单方面的爱慕,是十分危险的,绝对不可成为结为夫妻的印证。
- 独身的探讨
独身的强处
- 享有高度的自由,不被家庭所辖制。
- 由于不用照顾妻儿或丈夫;故此,可享有更多的私人空间及时间。
- 相对来说,在经济上是较为充裕的。
独身的弱处
- 欠缺常在身旁的知心友。
- 也许会较为孤单。
如何运用时间
- 多利用空余的时间来服事及追求认识主。
- 与未婚的同伴,彼此支持,一同参与教会的工作。
- 正面的回应
结了婚的弟兄姐妹避免以行动或言语,给未婚的信徒无形的压力,比方说,向未婚者说,「何时可参加你的婚礼?」这类的说话,不说为妙。
在教会圈子内,切勿轻率地把别人还未正式公开的恋情传开,也许人家还未清楚知道神的旨意。
对已婚的信徒而言,要建立基督化的家庭,荣耀主的名。根据某牧者对创世记二章二十四至二十五节的研究心得, 有四点是借得基督徒夫妇把它铭记于心内的:
- 「分开」“Severance”
「因此、人要离开父母」,婚姻是一个人生的转捩点,开始人生另一个阶段。
当人结婚后,便应独立生活,不要过分依靠父母的帮助。一个过分依靠父母的人,很难适应婚后的生活。
- 「持久」“Permanence”
「与妻子连合」,「连合」,在原文含有「粘合」或「紧贴」的意思。
信徒应先清楚神的旨意后才结婚,婚后就不应思想离婚;故此,信徒要十分慬重,若不清楚神的心意,便不应踏上婚姻之途。
- 「合一」“Unity”
「二人成为一体」,借着婚姻带出基督徒合一的见证来。
两人的背景很不同,性情也有异,思想的方式及喜好等均有差异,一对新人婚后均有不同的功课及适应,彼此的大前题是合一。
- 「亲密」“Intimacy”
「当时夫妻二人、赤身露体、并不羞耻。」人未犯罪前,夫妻的赤身露体,彼此也不觉羞耻。赤身露体带出夫妻二人的亲密程度。
未结婚的信徒,在谈恋爱的过程中,要守身如玉,因为夫妻的性关系是神圣的,绝不可轻视。
对未婚者来说,除特殊情况或清楚神的心意,绝不可轻易公开表示是一生不谈婚娶的。
婚姻只是今生的事情,在复活时,圣徒如同天使一般,不嫁不娶(可12:24至25)。未结婚的弟兄姐妹,不要过分看重婚嫁,没有对象不是天大的事情。已婚者,要珍惜今生婚姻,作丈夫的,要敬爱妻子;作妻子的,要顺服你的夫婿,两人一同活出基督与教会的奥秘。
不论是未婚或已婚,应追求以基督为中心的生活。信徒应进深追求事奉及认识神,作为有家眷的基督徒,不要以别的方法来维系彼此的关系及感情,要以信仰的原则来建立自己的家庭。
[i] Morgan, G. Campbell. Studies in the Four Gospels (Old Tappan, NJ: Fleming Revell Publishers), 238.
[ii] 周天和及周李玉珍。青年基督徒与婚姻(香港:宣道),第5至6页。
[iii] Lavender, John. Your Marriage Needs Three Love Affairs (Denver, Colorado: Accent Books).
[iv] Kidner, Derek. Genesis, An Introduction and Commentary (Downers Grove, Illinois: IVP), 65.
[v] Leupold, H. C. Exposition of Genesis, Volume 1 (Grand Rapids, Michigan: Baker), 129.
[vi] Unger, Merrill. (Chicago, Illinois: Moody), 14.
[vii] Ayto, John. Dictionary of Word Origins (Arcade), 574.
[viii] 苏颖智及苏李嘉慧。盟誓之前(香港:证主),第42至43页。